7 月 24 日,YMG 全媒体记者何晓波摄影报道称,日前在芝罘区蓁山屯某居民区,刘女士等卖房居民遭遇了中介人员设的“连环套”。他们将房屋出售并办理过户手续后,却没有收到剩余的银行回款,只能眼睁睁地看着房屋被接连倒卖。
卖房掉进“连环套”
刘女士家住芝罘区蓁山屯的某居民区。她有一套房屋想要卖出去。3 月中旬时,她经由朋友介绍结识了一个名为刘某爵的房屋中介人员。之后,她就把自己的想法告诉了对方。
不久,刘某爵告知刘女士,有一对青年情侣李某和苏某准备购房结婚,并且他们看好了刘女士的房子。
刘某爵办事很利索,这么快就找到了房子的买家,这让刘女士心里很高兴。于是,刘女士跟对方约定了看房时间。之后,李某和苏某看过房子,他们表示愿意以 80 余万元购买刘女士 83.6 平方米的住房。
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
李某和苏某与对方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此合同约定,李某和苏某需先支付 25 万元现金,然后办理过户手续。而剩下的 55 万多元购房款,他们将向银行贷款并支付给刘女士。
刘女士称,在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是李某代表“男友”苏某与她进行签订的。接着,到房管部门办理过户手续时,名字却登记在了苏某名下。他们给出的解释是,苏某为男性,之后他将成为这个房子的户主。对此,刘女士并未过多思考。
刘女士很快收到了李某通过银行账户打来的 18 万元以及苏某通过微信转账打来的 7 万元,这两笔钱共计 25 万元,是首笔购房款。办完房屋过户手续后,苏某拿走刘女士的房产证去“南京工商银行”抵押办理住房贷款。
刘女士对这一切未起疑心。4 月和 5 月这两个月悄然过去,她始终未曾收到卖房的 55 万多元尾款。她多次向刘某爵询问,每次都被告知手续尚未办下来,买方正在办理抵押贷款。于是,刘女士开始产生怀疑,心想:“申请住房贷款不该如此麻烦吧?”
刘女士回过神来后咨询了朋友,她意识到自己可能被骗了。因为她们办理的是烟台本地的房屋交易,按理不该牵扯到“南京工商银行”。
刘女士未曾想到,自己售卖一套房子竟然遭遇了“连环套”般的骗局。刘女士向警方进行了报案。之后,经警方初步展开调查和查明烟台芝罘区二手房,刘某爵等多人涉嫌实施诈骗行为。
房子易主,又在往外卖
警方告知刘女士,他们已对刘某爵展开刑事立案侦查。同时告知她,她的房屋属于非法交易。
7 月 20 日,刘女士无意间发现自己的房屋被挂在某二手房交易网站上进行出售,而卖房者是高女士。刘女士随即打电话向对方询问,从对方那里得知,高女士也是刚刚从苏某手中购买的这套房子。
刘女士发现自己的房子又在网上出售
刘女士称,这套房已办理了过户。然而,警方明确告知她,房屋中介人员刘某爵涉嫌违法犯罪,此笔交易无效。并且,她目前没有可去之处,仍住在这套房子里。她着实担心会有不明真相的买家再次遭受欺骗。
刘女士在向警方报案时得知,有至少七八家与她有相同遭遇。有的情况更糟,连首笔房款都未收到,他们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就办理了过户手续,接着又被刘某爵、李某等人转手以低价卖出。
在二手房买卖期间,怎样去规避类似的风险呢?山东小光律师事务所的律师陈绍光表示,由于房屋交易的金额比较大,所以在买卖的时候一定要保持谨慎。有必要请专业人士陪同去办理相关手续、签订合同以及进行交易。为了防止遇到骗局烟台芝罘区二手房,房屋出售者最晚应该在办理过户手续的同时拿到全部的房款(或者是银行定向按揭批贷)。在二手房交易里,中介机构有义务审查购房者的购房资格。然而一般而言,中介机构不会主动把这样的义务和责任写进合同里,而是要靠买卖双方自己去主动提出。中介人员虽然曾经口头做出过承诺或进行过宣传,但是这些并不具备法律效力。
现实中有大量卖房人遭遇被骗。倘若对方的目的是诈骗,那么受害者在察觉到自己被骗后,其首要选择便是报警。公安机关立案之后,会协助受害者追回房产。但是如果房产已被出售给善意第三人,就较难追回。也就是说,当受害者发现时,若房屋已被骗子卖给不知情的人,受害者就只能向骗子追债,无法拿回房产。所以,作为卖房人,一定要保持高度警觉,只要骗子未再次卖出房子,就有较大可能追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