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男子私设电网捕猎野猪被判刑 非法狩猎罪获刑6个月缓刑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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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有一男子在田地里私自设置“电网”并组装捕猎设备,想要猎捕野猪。最终,他因非法狩猎罪被判处有期徒刑 6 个月,缓刑 1 年。4 月 21 日,红星新闻记者从中国裁判文书网得知,湖北省赤壁市人民法院近期公布了本案的判决书。记者通过检索公开报道了解到,国内多个地方此前曾发生因私自设置捕兽电网而导致人受伤甚至死亡的悲剧。

_男子在田地私设“电网”猎捕野猪获刑 多地曾发生捕兽电网致人受伤甚至死亡事件_男子在田地私设“电网”猎捕野猪获刑 多地曾发生捕兽电网致人受伤甚至死亡事件

资料图 据IC photo

判决书表明,被告人葛某鸣为男性,出生于 1964 年,是赤壁市人。在 2024 年 10 月 10 日这天,葛某鸣应徐某明的委托,帮忙在徐某明承包的田地里猎捕野猪。当日 16 时左右,葛某鸣携带一台由电瓶、增压机以及铁丝组装而成的捕猎设备,在田地里钉了好几个树桩,接着把铁丝绑在树桩上,通电之后形成了一片长度大概 80 米、离地高度大约 0.4 米的电流区域。每晚 7 时左右到次日 5 时左右这段时间,葛某鸣在没有采取任何警示措施的情形下,开启了设备并让其处于通电状态。同年 10 月 14 日,赤壁市野生动物和森林植物保护站的工作人员发现了这个设备,然后将其拆除。之后经咸宁市野生动植物保护站进行认定,该捕猎设备属于被禁止使用的工具。

2024 年 11 月 11 日,葛某鸣选择了主动投案。他向相关部门如实交代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公诉机关经过分析和判断后认为,葛某鸣在禁猎区范围内,使用了被禁止使用的工具进行狩猎活动,这种行为对野生动物资源造成了破坏,并且情节较为严重。基于此,公诉机关认定应当以非法狩猎罪来追究葛某鸣的刑事责任。最终,法院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以非法狩猎罪判处葛某鸣有期徒刑 6 个月,同时给予其 1 年的缓刑。

红星新闻记者检索公开报道得知,国内有多个地方曾经发生过这样的事情:因私设捕兽电网而导致有人受伤,甚至还有人死亡。

2024 年 8 月,湖北谷城县有一村民在田埂上行走时碰到电网,导致触电受伤。民警在现场进行查看,发现田埂上架设了 30 余根绝缘棒,这些绝缘棒之间用铁丝缠绕相连,从而形成了电网。犯罪嫌疑人杨某承认,是他私自铺设了这一电网,原本是想以此来抓捕野味以解馋。之后,杨某被以非法狩猎罪采取了刑事强制措施。

2024 年 1 月初,河南某地的曹某前往某村庄。他来到田地与树林的交界处,私自架设了电网,用于猎捕野兔。当晚,该村庄的村民任某步行至此处准备打鸟。不料,他不慎触碰到了曹某布置的电网,随即触电倒地并陷入昏迷。之后,尽管经过抢救,但任某还是不幸死亡。最终,被告人曹某因犯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

2023 年 12 月,陕西略阳县有一村民在山上遭遇了意外。这位村民被私拉的电线击伤了。经过民警的调查取证后发现,原来是村民张某为了防护自家林地中种植的药材不被野猪毁损,就在山林中架设了电网。正是因为这个原因,导致其他村民上山劳动路过时,脚踝遭电击受了轻微伤。最终,违法行为人张某被处以 500 元罚款。

红星新闻记者 王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