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金融监管总局推动银行函证数字化发展及央行出台数据安全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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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金融监管总局:加快推动银行函证数字化发展】

财政部及金融监管总局共同发布了《关于加速推进银行函证数字化进程的通知》,在通知中强调了对银行函证平台建设的不断强化。推动构建银行函证平台,促使各方遵循统一的对接规范,简化相关业务流程,增强会计师事务所及银行业金融机构接入的便捷性;识别并解决平台运作中的瓶颈,不断升级和优化服务功能;明确各方职责,全面保障平台运营的安全、连续和稳定;维护平台知识产权,确保平台关键底层技术的独立、自主和可控;进一步增强银行函证平台对多样化创新数字银行函证增值服务的支撑能力。

【中国人民银行出台管理办法 明确业务领域数据安全合规底线】

中国人民银行颁布了《中国人民银行业务领域数据安全管理办法》,该法规着重于强化数据安全防护,对数据处理者的安全责任进行了详细规定,并就数据从生成到销毁的整个生命周期制定了管理措施。此外,还明确了法规的适用范围及监管责任,中国人民银行将采取多元化的手段来保障该办法得到切实执行。

深圳金融监管部门表示,将鼓励和支持国内大型国有商业银行以及股份制商业银行在深圳设立专门的科技金融服务中心。

深圳金融监管部门于5月13日发布的《深圳银行业保险业科技金融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透露,鼓励国有大型银行及股份制银行主动向总部争取科技金融业务的授权,并在深圳设立相应的科技金融中心。同时,具备条件的银行和保险机构应积极探索建立相对独立的科技金融管理体系。《行动方案》针对总体要求、组织管理机制、产品服务体系、“四项试点”政策、综合生态系统、风险控制能力以及加强组织保障等七个关键领域,制定了25项具体政策措施,为深圳科技金融实现高质量发展绘制了清晰的实施蓝图。

【中小银行存款利率下调引发“倒挂”现象】

近期,不少中小银行在多个地区公布了降低存款利率的消息,这一举措引发了存款利率“倒挂”的现象,具体表现为某些期限的存款利率超过了更长期限的存款利率。这一调整主要依据了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定价机制以及资金市场的动态变化,影响的范围包括上海、山东、广东等地的村镇银行和农村商业银行。

上海证券交易所组织了针对商业银行理财公司权益类资金进入股市的专项培训,旨在进一步加大力度吸引长期资金。

近期,上交所在北京举行了一场专门针对商业银行理财公司的培训活动。该活动的目的是指导这些机构集中精力提升权益类资产管理的实力。根据《关于推动中长期资金入市工作的实施方案》,此次培训旨在帮助构建一个投资与融资相辅相成的金融市场生态环境。培训内容广泛,包括ETF创新业务、交易流程与策略、政策阐释以及风险防控等多个方面。商业银行在资本市场的运作中扮演着关键角色,至2025年第一季度结束,其理财产品的存量已经达到了29.14万亿元的巨大规模。众多银行旗下的理财公司已相继宣布,它们将采取直接或间接的手段来增加权益类资产的投资,以此提升在资本市场中的参与程度。

【平安人寿增持两家银行H股股份】

平安人寿近期对农业银行H股及邮储银行H股进行了增持,这已是今年内第二次对这两家银行实施举牌动作。与此同时,平安人寿亦对招商银行H股进行了增持操作。截至目前,保险公司年内已对13家上市公司进行了举牌,其中银行类股票尤为受到青睐。市场分析人士指出,保险公司的大规模增持行为对于稳定股市及提高个股流动性具有积极作用。

【上海银行:选举顾建忠为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

5月16日,上海银行对外公布,将顾建忠选为新一届董事长的候选人。不过,顾建忠正式上任前,必须经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正式批准。在此之前,顾建忠曾担任上海农商行的行长、党委副书记以及副董事长等要职。

【马波正式担任光大银行首席风险官】

光大银行最近委派马波担任首席风险官一职,这一职位在该行尚属首次设立。马波此番任职之余,亦兼任光大金融研究院院长,该研究院致力于深化理论研究与实践活动,旨在为光大银行及其母公司光大集团提供支持。

【华夏银行:段远刚董事任职资格已获监管部门核准】

5月15日,华夏银行对外发布信息,近期接到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的正式文件,该文件对段远刚董事的任职资格进行了批准,明确认可其作为公司董事的合法身份。

招商银行一位拥有20年资历的资深员工,或许将转投招商证券的怀抱,这位风险管理领域的专家,将面临哪些新的挑战和考验?

招商银行副行长朱江涛有望出任招商证券总裁一职,此前他在招商银行任职期间,曾履任多个关键岗位,尤其在风险管理领域积累了深厚的实践经历。若朱江涛顺利履新,这无疑将是他踏入银行业以外的又一挑战。

浙江武义农村商业银行因违反了金融统计管理等多项规章制度,遭到了314万元的罚款处罚。

近期,中国人民银行浙江省分行发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信息显示,浙江武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存在多宗违规行为,包括:违反了金融统计管理相关法规;未遵守账户管理的规定;未执行商户管理的相关规定;违反了反假货币业务的管理要求;未按规定进行信用信息的采集、提供、查询及相关管理;未履行客户身份识别的法定义务;以及未按照规定提交大额交易报告或可疑交易报告。被处以警告,并罚款314万元。

【浙商银行成功发行50亿元科技创新债券】

5月19日,浙商银行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顺利推出了科技创新债券。该债券的发行总额达到了50亿元,期限为3年,票面利率设定为1.66%。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主管部门的批准,所募集的资金将通过贷款、债券等多种方式,专门用于支持科技创新领域的业务发展。本次发行活动吸引了众多投资机构的关注,包括国有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以及信托公司等,它们纷纷加入认购行列,最终认购量达到了发行量的5.20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