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适龄儿童能够按时进入学校就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相关条款,并充分考虑开发区的具体情况,特制定了烟台开发区2020年度的小学一年级招生计划。
一、报名条件及要求
开发区内的居住者、2014年8月31日之前出生的六周岁及以上儿童、拥有自住住宅的家庭成员子女、外来务工者的孩子以及外国商人的后代,均属于小学一年级的招生范围。所有符合年龄的儿童的父母必须依照本《简章》的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前往指定的学校进行注册。
二、招生意见
(一)学区划分办法。
1.东区
(1)第一小学
位于衡山路与香山路之间、泰山路与金沙江路之间,长江路以南的区域内。这一区域涵盖了东星、金胜、天马中心、新世纪商贸大厦、银河怡海花园、华电、银海花苑、恒达大厦等多个住宅小区以及周边地区。
(2)实验小学
嵩山路之东,松花江路至黄河路之西,长江路之北的区域,涵盖了阳光花园、丹阳小区、香山花园、佰和数码、旭日小区、泰山名座、晨光小区、海畔雅居、黄海别墅、福海苑、听涛花园、新时代小区、海滨花园、念慈别墅、金沙滩花园、静海国际公寓、海阔天高、业达医院家属楼以及临海君天下等多个住宅小区及其周边地带。
泰山路东侧,珠江路西侧及北侧,长江路南侧的区域范围。这一区域涵盖了银芝小区、海鹰大厦、海澜花园、华明公寓以及天一苑等多个住宅小区及其周边地带。
(3)第四小学
位于岷山路东侧、奇山路西侧,以及秦淮河路、长江路南侧的区域内。这一区域涵盖了福锦小区、嵛景华城、澎湖山庄、依云小镇、东方工业园等多个住宅小区及其周边地带。
该区域学生人数已超过第四小学的招生限额,依据《登记信息核验材料说明》(附件)中规定的7个类别进行排序,具体结果如下:首先,第一、二、三、四类别的学生均可顺利就读第四小学;其次,第五类别中,在2019年8月31日(含)前已交付使用的自有住宅家庭学生也有资格就读第四小学;再者,第五类别中,2019年8月31日之后交付使用的自有住宅家庭学生以及第六、七类别的家庭学生,需根据排序结果选择分流至其他学校就读;具体分流的时间和地点,请参考智慧招生平台发布的推送信息。
(4)第五小学
位于奇山路东侧、甬江一支路西侧,秦淮河路南侧、嘉陵江路北侧的区域,涵盖了富饶世家、香橙、中粮朗云等住宅小区及其周边地带。
位于奇山路东侧、天山路西侧,金沙江路南侧、秦淮河路北侧的区域,涵盖了海天花园、海信慧园东区、月光兰庭、海信慧园西区、立雪佳苑、学府西苑、学府佳苑等多个住宅小区及其周边地带。
第五小学的学生数量已超过其招生上限,按照《登记信息核验材料说明》(附件)中规定的7个类别进行排序,具体结果为:首先,第一类别的学生均可顺利就读第五小学;其次,对于第二类别中,在2013年8月12日(含)前交付使用的自有住宅家庭学生,也有资格就读第五小学;再者,对于第二类别中,在2013年8月12日之后交付使用的自有住宅家庭学生,以及第三、四、五、六、七类别家庭学生,则需要根据排序结果选择分流至其他学校;最后,关于现场分流的具体时间和地点,请参考智慧招生平台发布的消息。
(5)第六小学
甬江一支路与乐山路之间,东至天山路,西至秦淮河路以南的区域,涵盖了佰和悦府、蜜橙等住宅小区及其周边地带。
位于金沙江路南段、嘉陵江路北端、天山路的东面以及甬江二支路的西面,这片区域涵盖了天颐郦城。其中,奇章小区、奇章村、福东西小区、科技村以及天颐郦城等住宅小区及其周边地带均包含在内。
(6)第七小学
位于天山路东侧、衡山路西侧以及嘉陵江路南侧的区域内,涵盖了衡悦广场、舒家、舒馨家苑、上居和园、花溪径、海信天山郡等多个住宅小区及其周边地带。
(7)第八小学
位于衡山路东侧、五指山路西侧以及柳子河路南侧的区域,涵盖了金鑫家园、福鑫家园、鑫台、鑫发、鑫兴等多个住宅小区,以及宫家台子、刘家台子、杨家台子等地区及其周边地带。
该区域学生人数已超过第八小学的招生容量,需依照《登记信息核验材料说明》(附件)中规定的7个类别进行排序,具体结果如下:首先,第一、二、三、四、五类别的学生均可顺利就读于第八小学;其次,第六、七类别家庭的学生需根据排序结果来决定分流至其他学校就读。
(8)第九小学
峨眉山路之东、昆仑山路之西,长江路之北的区域以及东方国际小区,涵盖了宁海小区、宁海佳苑、星海湾、国奥天地、怡海翠庭、静海苑等多个住宅小区及其周边地带。
(9)第十小学
位于凤台山路东侧、衡山路西侧,金沙江路南侧、嘉陵江路北侧,以及凤台山路西侧的区域内。这一区域涵盖了山水名园、翠园芳邻、香格里拉花园、华明凤台山庄、福东小区、栖里凤台山庄、万达华府等多个住宅小区及其周边地带。
位于天山路东侧、衡山路西侧,珠江路南侧、金沙江路北侧的区域,涵盖了怡景天地、天地一品等住宅小区,以及衡信公寓、金邦公寓、地源雅舍等周边区域。
(10)第十一小学(实验小学南校区)
位于衡山路东侧、泰山路西侧烟台三中新校区 学区,金沙江路南侧、嘉陵江路北侧的这片区域,涵盖了金光、融科林语、林语逸景、万行中心、紫薇台等多个住宅小区及其周边地带。
(11)第十二小学(金城小学西校区)
昆仑山脉之东、天山山脉之西、金沙江路之北的区域,涵盖了诸如广源天际、金桥碧海绿洲、天祥小区、海琴湾、静海小区、静海阳光海岸、中海城市广场、文苑以及昆仑国际等多个住宅小区及其周边地带。
(12)金城小学
位于天山路东侧、嵩山路西侧以及长江路北侧的区域,涵盖了星海、三和星海、星海花园、星海广场、黄海、万泰海公馆、碧海云天、蔚蓝海岸、海鑫花园等住宅小区以及周边地区。
昆仑山路之东至嵩山路之西,长江路之南至珠江路之北的区域范围。这一区域涵盖了诸如天地景苑、正大国际公寓、金城、星颐上品苑、星颐华府、凤台、电子大厦、富饶中心、科信佳园、鑫源大厦、阳光嘉园、文苑等众多住宅小区以及周边地区。
该区域学生人数已超过金城小学的招生限额,需依照《登记信息核验材料说明》(附件)所列7类标准进行排序,具体安排如下:首先,2019年8月8日(含)之前将户口迁入本学区自有住宅的家庭学生,可就读金城小学;其次,2019年8月8日之后迁入户口至本学区自有住宅的家庭学生,以及第二、三、四、五类别的自有住宅家庭学生,将统一安排至第十二小学就读;最后,第六、七类别的学生将统一安排至第一小学就读。
(13)金东小学
松花江路至黄河路、珠江路、漓江路以及五指山路以东地区,以及柳子河路以北的区块。这一区域涵盖了金域河畔、金东、金东国际、金东世纪、夹河苑、新港、新世纪公寓等多个住宅小区及其周边地带。
2.西区。
(1)第三小学
古城区东部区域以及三十里堡、振华海滨假日花园、J-6号地块、万科城、海天景苑、天马相城、海晟花苑、中南熙悦、越秀臻悦府、聚创新城、左岸慧谷、启迪慧苑、福柳新居等住宅小区。
(2)古现中心小学
原古现代的西部区域以及福康社区、金凤社区、富馨佳苑、中南山海湾等居住区。
(3)古现第二小学
越秀星汇金沙小区、金桥澎湖湾小区、金河名都小区、黄金家园小区以及富力湾小区等。
(4)八角中心小学
原八角辖区涵盖贵阳大街以北地带,以及石屋营、百堡村、花岩村等三个自然村落。
(5)八角第二小学
原八角区域内的黄庄村以及中建悦海和园、中建瀛园、招商马尔贝拉等住宅小区及其周边地带。
(6)大季家中心小学
大季家辖区的所有自然村和居民区。
(7)潮水中心小学
潮水一村周边自然村和居民区。
(8)淳于小学
淳于村周边自然村。
(二)招生工作安排
核实各小学招生学生名单,教育分局依据核实后的学生资料进行分配。至8月15日,将各校的招生名单递送至相应小学。同时,通过智慧招生平台的信息推送和短信通知家长,告知孩子被录取的学校及报到的时间。
8月16日,学生需进行报到手续。当天上午8点至11点半,以及下午2点至5点半,被录取学生的法定监护人需携带着学生的户口簿前往相应的录取学校办理报到。若因特殊原因无法按时完成报到,请务必在当天下午5点半之前与学校取得联系,详细说明情况,并商定新的报到时间。若未在规定时间内联系学校,将被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3)学校联系电话。
附件:2020年登记信息核验材料说明
烟台市教育局开发区分局
2020年8月13日
附件:
2020年登记信息核验材料说明
(一)自有住宅的需要提供:
若家庭成员关系无法通过户口本明确体现,例如孩子与父亲或母亲不在同一户口本上,则必须提交孩子的出生证明或父母的结婚证书。
家长若居住在开发区,需持有相应的居住证(此证对于家长及孩子而言,系烟台市六区以外户籍人士所必需办理)。
房产证或不动产证尚未办理的,请出示《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全额发票以及开发商出具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回执(或房屋管理部门提供的《房屋预告登记证明》);若通过银行按揭贷款购买住宅烟台三中新校区 学区,还需提供与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等相关证明文件。
对于尚未取得房产证的拆迁安置房屋,必须提交与街道办事处签署的拆迁补偿协议,以及由居委会提供的关于房屋具体位置的详细证明材料。
学生若想凭借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房产证、不动产权证或拆迁协议来入学,就必须出示本人及其父母在开发区内无房产的证明材料。
(二)开发区户口租赁住宅的需要提供:
若家庭成员关系无法通过户口本明确体现,例如孩子与父亲或母亲不在同一户口本上,则必须提交孩子的出生证明或父母的结婚证书。
2.学生及父母在开发区的无房证明;
3.辖区居委会出具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
(三)非开发区户口、租赁住宅的需要提供:
1.户口本;(孩子与父亲或母亲户口不在同一户口本等不能明确家庭成员关系的,需提供孩子出生证明或家长结婚证。)
家长若居住在开发区,需办理居住证(此证适用于家长和孩子,前提是他们的户口不在烟台市的六个行政区)。
3.辖区居委会出具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
家长需与开发区内企业签署正式的劳动协议,并在开发区或市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机构连续一年缴纳养老保险,同时提供当前正在缴纳的养老保险缴费凭证;或者,提供父母在开发区企业的营业执照,以及在该企业连续缴纳个人养老保险六个月并持续缴纳的证明,或者出示年缴纳税款达到五万元的税务凭证。
5.学生及父母在开发区的无房证明。
相关说明:
1.自有住宅界定,包括两种情况:
首先,房产证的所有权归属需以相关证件上的登记信息为准;其次,该所有权应属于学生父母或学生本人;若房产系与其他亲属共有,则学生父母或学生本人需持有超过50%的房产份额;此外,若至当年8月31日尚未投入使用,该房产则不能被计入自有住宅范畴,从而不能用于参与当年的招生工作。
二是学生及其家长在开发区并无自购住房(须提供相关无房证明),房产证上登记的房产所有权属于学生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并且从学生出生登记户口到入学这段时间内,学生及其至少一位家长与房产证上登记的所有权人,始终在同一户口本上登记。
2.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包括以下两类:
父母中有一方在开发区工作,并持有由人事劳动部门加盖公章的正式劳动合同,截至8月31日,已在开发区或市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连续缴纳养老保险一年以上,并且目前仍在继续缴纳。
父母在开发区设立了自己的公司,要么是投资者,要么是自营业主,他们已经在这家公司连续缴纳了六个月以上的个人养老保险,并且目前仍在继续缴纳,或者他们每年缴纳的税款已经超过了五万元。
招生过程中,各学校的招生班级数量和班级规模将受到严格限制。若学区内学生人数超出学校的接纳范围,将依照既定顺序依次为学生安排就读学校,并对其他学生进行相应的学区调整。
学生家庭若在学区内拥有已交付使用的自用住宅,并且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的户口也位于该学区,那么将依照学生户口迁入的先后顺序进行相应的安排。
第二类别中,若学生家庭在学区内拥有自有的住宅并且该住宅已经投入使用,而学生虽然持有开发区的户口(但该户口并不位于学区之内),那么将依照住宅的交付(过户)时间顺序进行安排。
第三类别中,若学生家庭在学区范围内拥有自有的住宅并且该住宅已经交付使用,而学生本人是区外的户籍,尽管如此,只要法定监护人的户籍在学区之内,那么将根据监护人户籍迁入的时间顺序进行安排。
第四类别中,若学生家庭在学区内拥有自用住宅并已投入使用,且学生户籍不在开发区,而其法定监护人则持有开发区的户籍(尽管户籍不在学区之内),则将根据房产证登记时间或住宅交付(过户)的时间先后顺序进行安排。
第五类别涉及的情况是:若学生家庭在学区内拥有自有的住宅并且该住宅已经投入使用,同时学生及其监护人并非开发区内的户籍,那么他们的入学安排将依据房产证上的登记时间或住宅的交付(过户)时间来依次进行。
第六类别中,若学生持有开发区户籍,且其家庭在开发区并无自购住宅,则将依据同一学区内《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的登记时间,依次进行安排。
第七类别规定:若学生的法定监护人在开发区成功获得稳定的工作岗位,且在学区内租住住宅,则将根据《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的登记时间,依次进行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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