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交警部门始终坚守安全防线,不懈努力消除道路安全风险,对路面管理保持严格把控。最近,他们成功查处了超载严重的“百吨王”车辆,并对涉事驾驶员依法实施了惩处。
案例一
12月12日,交警三大队民警在青年南路与三和路交叉口周边执行巡逻任务时,察觉到一辆重型自卸货车存在超载的迹象,随即向驾驶员发出停车指令,要求其停车配合检查。检查结果显示,该货车核定的载重量为31吨,但实际装载量高达62.1吨,超载比例超过100%。在进一步询问中,驾驶员张某某表示,车内装载的是建筑垃圾,因考虑成本问题而超量装载,并抱着侥幸心理上路行驶。依据相关法律条文,警方对张某某作出了2000元的罚款决定,同时对其驾驶证记6分,并要求其立即卸下超载的货物,彻底改正其违法行为。
案例二
12月7日07时55分,交警一大队的执勤警员正在解放路与四马路交叉口执行任务。他们注意到鲁FCM**6号车辆行驶速度缓慢。经过观察车轮的磨损情况,警员初步判断该车可能存在超载问题。于是,他们立即将车辆引导至路边进行停车检查。按照规定程序,民警带领车辆进行了称重。最终结果显示,该车的荷载质量已经超过了规定标准的100%以上。依据相关法律条文,警方对涉事司机实施了驾驶证扣6分及缴纳2000元罚款的处罚措施。
案例三
12月6日夜晚,栖霞交警大队一中队携手栖霞市交通局,在辖区南外环区域进行了联合执法行动。当时间指向19时48分,潘某某驾驶着鲁UJ**36号的重型半挂牵引车,沿迎宾路由北向南行驶烟台二手自卸车百姓网,恰在南外环路口被执法人员当场截停。经现场称重,该车辆及其所载货物总重量高达125860千克,超限比例超过100%,堪称“百吨王”。随后,执法民警依照规定对其进行了扣分和罚款处理,具体为记6分并处以2000元罚款,同时扣留了涉事机动车。此外,还责令驾驶员卸载并转运超载货物。在现场,执法民警还对驾驶员进行了严肃的批评与教育,旨在提醒货车驾驶员增强交通安全意识。
案例四
12月11日,在16时09分左右,福山大队回里中队在204国道上执行巡逻任务时,注意到一辆车牌号为鲁FD***7的大型自卸货车似乎存在超载嫌疑。于是,巡逻交警立即示意该车驶向路边安全区域进行停车检查。紧接着,负责执勤的交警引导车辆驾驶员孔某强将车辆驶向检测点,以便进行进一步的检查。经检测,孔某强所驾货车核载量达31000公斤,实际装载量却高达88780公斤,超载比例超过100%。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条文,对该重型货车实施了暂扣措施,同时,对司机孔某强作出了扣6分并罚款2000元的处罚决定。执勤交警对驾驶员进行了严肃的批评与教育,向其说明了货车超载所带来的危害与风险烟台二手自卸车百姓网,并要求其立即将车上超载的货物卸下并进行转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