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5日上海六部门联合印发通知,优化调整房地产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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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更有效满足民众基本居住需求,同时满足不同层次改善居住条件的需要,以推动房地产市场保持稳定发展,8月25日,上海住建委、市房管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人行分行、市公积金中心等六个单位共同发布《关于改进本市房地产相关规定的公告》(简称为《公告》),其中涉及减少购房限制、改进公积金使用办法、调整个人住房贷款条件以及修正个人住房房产税征收办法等条款。《通知》自2025年8月26日起施行。

一、调减住房限购政策

为了更有效地回应住户对提升居住品质的要求,推动生活便利与工作地点的合理匹配,官方文件清晰指出,将要对房地产购买方面的限制措施进行放松。

符合本市购房资格的居民家庭,若在外环以外区域置产,不受套数限制。这些家庭涵盖本市户籍人士,以及在本市持续缴纳社保或个税达一年以上的非本地户籍人士。他们购买的对象可以是新建住宅或存量房,均无套数上的约束。

二是成年单身人士按照居民家庭执行住房限购政策。

沪籍住户的家中,以及沪籍的成年未婚个人,若是在外环以外的区域购置房产,不受房屋套数的限制;但若是在外环以内的区域购买,则每户家庭最多能购得两套房产。非本地户籍的住户和单身成年人,在购置房产之前,若在本市持续缴纳社保或个税达到一年及以上,那么在外环以外的区域购房不受套数限制;如果持续缴纳的时间达到三年及以上,则在外环以内的区域只能购置一套房产。

有关房产购置方面的限制措施,可以联系房地产流通领域服务专线“962269”详细询问。

二、优化住房公积金政策

为增强公积金对购房的扶持作用,文件明确改进了相关政策,以此提升资金使用效率。

提升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限额,针对购买二星级以上新建绿色建筑住宅的缴纳人,公积金(含补充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增加百分之十五。首套最高贷款限额由一百六十万元调整为一百八十四万元,多子女家庭首套贷款额度提升比例可再次叠加,从一百九十二万元调整为二百一十六万元;二套最高贷款额度由一百三十万元调整为一百四十九万五千元。

其次允许动用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部分。针对在本市购置新建期房的情况,缴存人具备资格申请提取个人及伴侣的公积金,用于承担购房首付款。

第三点在于允许公积金账户同时增加和提取资金。对于用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的情况,并不会对其后续的公积金贷款额度产生任何影响。

住房公积金贷款与提取业务如何操作以及需要哪些文件,可以到上海住房公积金网站上进行查询,或者致电公积金服务热线“12329”进行详细询问。

三、优化调整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定价机制

为了帮助居民降低购买房产时利息方面的经济压力,《通知》对个人住房贷款政策进行了改进。银行等金融机构在制定贷款利率时,会参照上海市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的指导,同时也会考虑本机构的运营情况以及借款人的信用风险。在利率确定机制上,现在不再将首套和二套房贷进行区分。每笔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利率具体数值,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合理设定。

关于住房贷款相关业务,可向经办银行具体咨询。

四、完善个人住房房产税政策

为了改善住房限购政策,《通知》明确指出,满足条件的非本地居民家庭购买的首套房产可以不缴纳房产税;而购买的第二套或更多房产,在综合计算家庭所有房产占地面积之后,可以扣除人均六十平方米的免税空间。个人住房房产税是每年收取的,所以从2025年1月1日起,符合规定的购房人能够运用这项条款。

制定个人房产税政策的具体实施办法是市财税部门的责任,他们将会单独出台相关细则,有疑问时可以联系税务服务热线“12366”进行详细询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