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6日上海交通事故:行人闯红灯撞倒骑车未成年人咋定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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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6日

上海交警披露一起交通事故

行人闯红灯撞倒骑车的未成年人

该如何定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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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在长宁区,于仙霞路遵义路路口之处,行人施某,其闯红灯横穿遵义路,与那骑自行车,正途经此处的未成年人冯某,在非机动车道发生了碰撞 。

经交警作出认定,施某之所以需负事故主要责任,是因为其未按交通信号通行,冯某因未满12周岁骑自行车上道路行驶,所以负事故次要责任 。

警方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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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人闯红灯撞倒骑车的未成年人,上海交警:行人施某主责,冯某(未满12周岁)次责!监控曝光_行人闯红灯撞倒骑车的未成年人,上海交警:行人施某主责,冯某(未满12周岁)次责!监控曝光_

这起交通事故,表面上看起来十分平常,然而实际上却揭示出了许多交通安全方面的问题,这是很值得广大参与交通的人员提高警惕戒备的。

先来看那些闯红灯的行人,闯红灯这一行为,严重扰乱了正常的交通秩序,还增加了交通事故发生的风险,一旦与正常行驶的车辆发生碰撞,行人自身往往会受到严重伤害,在此次事故中,施某闯红灯的该行为是导致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所以需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

与此同时,行人在过马路这个行为发生之时,理应倾向并选定走专门为人行而设计的通道位置行径横道,人行横道是特地专门针对行人去设置打造而成的拥有安全性质且具备通行功能的通道,千万绝对不可以凭借只是为了贪图所谓便利这种单一目的想法,而随意地没有任何规则秩序观念打乱这种路线去横穿马路或者违反规定跨越道路之间设置的起到隔离作用的设施。

转而看那骑自行车的未成年之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之中,第七十二条有着相关规定,

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三轮车必须年满12周岁;

驾驶电动自行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必须年满16周岁。

骑车人冯某在此起事故里未满 12 周岁,该骑车人冯某骑自行车上道路行驶,此行为属于违法行为,12 周岁以下的儿童身体协调能力尚未发育成熟,12 周岁以下的儿童对交通状况的判断能力尚未发育成熟,12 周岁以下的儿童应急反应能力尚未发育成熟,12 周岁以下儿童在道路上骑自行车难以应对复杂的交通环境,与成年人相比较而言,12 周岁以下儿童更容易受到外界因素的干扰,12 周岁以下儿童遇到突发情况时无法及时有效地采取措施避免事故,12 周岁以下儿童从而增加了自身在道路上的安全风险。

广大家长需重视对孩子交通安全方面的教育,切实履行起监管的职责,不让未满法定年龄的孩子骑车上道路,同时要从小培育孩子的交通安全意识,要是符合年龄要求的孩子在日常骑行非机动车时,一定要给孩子配备好安全头盔。

来源:新闻坊综合第4焦点上海交警微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