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发布多则拟征收(收回)土地公告
其中烟台涉及多个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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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山区
烟征启公告〔2020〕3006号
为满足城市发展对土地的需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相关法规的要求,烟台市人民政府经过慎重研讨,做出如下决定,现公布征地启动通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用途
地块一位置范围:福山区中古路西、湘里村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高疃镇湘里、曲家沟村委会
用途:公路用地
地块二位置范围:福山区中古路西、湘里村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高疃镇湘里、曲家沟村委会
用途:公路用地
地块三位置范围:福山区中古路西、湘里村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高疃镇曲家沟村委会
用途:公路用地
地块四位置范围:福山区中古路西、湘里村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高疃镇湘里村委会
用途:公路用地
地块五位置范围:福山区中古路西、湘里村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高疃镇湘里、曲家沟村委会
用途:公路用地
地块六位置范围:福山区炮山路西、深圳大街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福新街道办事处小河子、臧家居委会
用途:公路用地
地块七位置范围:福山区巨盆李家村西、福新派出所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福新街道办事处巨盆李家居委会
用途:公路用地
地块八位置范围:福山区巨盆李家村西、福新派出所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福新街道办事处巨盆李家居委会
用途:公路用地
地块九位置范围:福山区小河子村西、龙烟铁路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福新街道办事处小河子居委会
用途:公路用地
地块十位置范围:福山区小河子村西、龙烟铁路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福新街道办事处小河子居委会
用途:公路用地
地块十一位置范围:福山区岗嵛山路西、深圳大街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福新街道办事处小河子、臧家居委会
用途:工业用地
地块十二位置范围:福山区福桃路东、两甲庄村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门楼镇后山、石井、两甲庄村委会
用途:殡葬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
此次计划征用的土地,包括从地块一至地块十,用作福山区的道路建设,还有地块十一,是政府主导的成片开发项目用地,以及地块十二,用于公共设施建设。这些地块的征收,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可以征用的条件。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定于2020年5月25日到2020年9月24日期间,由福山区自然资源局牵头,联合其他相关单位开展勘测边界工作,并进行数量核实,各相关组织和个人需主动提供协助与配合。
征收土地的村和居的具体补偿安置计划,等勘测调查工作结束后,由本行政机构来拟定,并且向公众公布。
四、其他事项
发布此通告之后,所有在预定征用土地区域进行突击种植、突击栽种、突击建设的,都不会获得任何补偿。
本通告将在涉及征地的乡镇和村、村小组所在地进行张贴,同时会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平台进行发布。若征地农村集体组织、土地承包者或他方对本公告发布有所质疑,可在公告发布后六十日内向上一级政府申请复议;若对福山区自然资源部门实施的勘测调查确认行为存有异议烟台国土资源局电话,可在该行政行为完成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烟台市政府申请复议。[id_637795208]
特此公告。
烟台市人民政府
2020年5月25日
芝罘区
烟台市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公告
烟征公告〔2020〕1003号
出于满足城市建设的土地需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条文,烟台市人民政府经过慎重研讨,做出如下决定,现公布土地征收预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用途
该地块的具体方位在幸福街道,向南是幸福北路,向东是福成路,向北是祥祯路,以西紧邻祥发小学。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幸福街道福泰居委会。
用途: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id_1200031697]针对集体土地上的居民住宅、工矿企业的建筑以及其他设施,将依照烟台市芝罘区幸福街道办事处同产权方达成的拆迁补偿安置条款进行赔偿。
征收土地的村落或社区的具体补偿安置计划,需等勘测调查工作结束后,由烟台市芝罘区自然资源局联合芝罘区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相关单位来制定,并且进行公示。
三、其他事项
本通知发布之后,所有在预定征用土地区域进行突击种植、突击栽种、突击建造的行为,都不会获得任何补偿。此次土地征收所涉及的居民住房、工矿企业以及各类建筑物,烟台市芝罘区幸福街道办事处的产权人签订的《建筑物拆迁补偿安排合同》将作为盘点核实的依据,如果有任何关于盘点核实和拆迁补偿安排的疑问,可以向负责整体拆迁的单位提出复核申请。
本通告在农村集体土地征用地点进行公示,同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查询平台发布。被征地的农村集体单位、土地经营户或其他权益人若对本通告的发布有不同意见,可在通告发布后六十天内向上一级政府申请复议。复议期间,除非有法律规定的情况,土地征用工作将不会暂停。
特此公告。
联系人:呼 晓
联系电话:6293303。
烟台市人民政府
2020年4月16日
烟台市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公告
烟征公告〔2020〕1002号
为提供城市建设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烟台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拟征收土地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用途
该地块的地理位置,具体是在卧龙园区里面,南车门居民区往南,勤河往东,安德冷链往北的地方。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黄务街道东珠岩居委会。
用途:工业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依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鲁政字〔2015〕286号)所公布的烟台市芝罘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实施。此次征地仅波及一个区片,Ⅰ级区片每亩给予补偿十万元。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补偿费标准,则依据鲁国土资字〔2017〕257号文件执行。针对集体土地上的居民住宅,以及工矿企业等建筑设施,将依照烟台市芝罘区黄务街道办事处同产权人达成的拆迁补偿安置条款进行赔付。
被征收土地村(居)的具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勘测调
调查工作结束后,烟台市芝罘区自然资源局将联合该区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相关单位进行制定,并且会把结果公布出来。
三、其他事项
本通告发布之后,所有在预定征用土地区域进行抢栽、抢种、抢建的,都不会获得任何补偿,这一点要明确,这一点要清楚。从2020年5月13日开始,一直到2020年5月16日,烟台市芝罘区自然资源局将联合其他相关部门,开展勘测定界和清点核实的工作,这项工作需要所有相关单位和个人的积极支持和配合。这次征地主要是对土地的所有权归属、土地的种类以及土地的面积进行清点核实,不会对地面上的附着物进行清点核实。此次土地征收包含的居民住房、工矿单位及相关构筑物,芝罘区黄务街道办同业主订立的《房产征迁补偿办法》当作盘点核实依据,若有异议,可向负责成片征迁的机构请求复查。
[id_1005490917]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发布行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申请。[id_1382379179]
特此公告。
联系人:呼 晓
联系电话:6293303。
烟台市人民政府
2020年4月16日
开发区
烟台市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公告
烟征公告〔2020〕5005号
因烟台化学工业园管理服务中心污水处理厂项目工程建设需要用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经烟台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土地征收预告,计划征用相关地块。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用途
该项目用地位于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大季家街道C-27小区。
相关农村集体组织具体为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大季家街道马家村委会。
用途为公用设施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id_666697725]地面附着物及青苗的补偿准则依据《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烟台市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准则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257号)施行, 居民住房、工矿企业以及其他构筑物的补偿依照大季家街道办事处同权利人达成的拆迁补偿协议实施。
征收土地的村居具体补偿安置计划,需等勘测调查工作结束后,由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联合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金融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等相关单位来制定,并且要进行公示。
三、其他事项
本通告发布之后,所有在计划征收土地区域进行突击种植、突击栽种、突击建设的,都不会获得任何补偿,计划在2020年3月24日到2020年3月30日这段时间,由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联合大季家街道办事处及其他相关部门,实施对地上附着物的勘测界定和清查统计工作,涉及的相关个人和单位需要主动提供协助和配合。[id_2116788914]
[id_576601493]若征地农村集体组织、土地承包者或他方对本公告的发布有不同意见,可在公告发布后六十日内向上一级政府申请复议;若对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进行的勘测、调查、清点及确认行为有异议烟台国土资源局电话,可在该行政行为决定后六十日内向烟台市政府申请复议。[id_614990630]
特此公告。
联系人:姜守利 ;联系电话:0535-6393021
烟台市人民政府
2020年3月24日
烟台市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公告
烟征公告〔2020〕5006号
因满足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建设的用地需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规范,烟台市人民政府经过研究讨论,决定公布土地征收预告,内容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用途
地块一(YK2020013)的地点在开发区福莱山街道J-10小区范围之内,牵涉到古现街道办事处北于家村委会,也牵涉到福莱山街道马家居委会,是用于工业的土地。
地块二(YK2020014)所在区域为开发区八角街道B-35小区范围之内,相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为八角街道办事处百堡村,土地用途被规划为工业性质。
地块三(YK2020015)的地点在开发区八角街道B-35小区范围内,关联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八角街道办事处的百堡村,其功能规划为工业用途。
地块四(YK2020016)地点:开发区古现街道A-24小区区域。关联的农村集体单位:古现街道办的张家庄、曲家、胜利以及北斗村。功能:用作工业目的。
地块五(YK2020017)位于开发区大季家街道C-42小区范围之内,该地块关联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包括大季家街道办事处穆家村与大赵家村,其规划用途为工业用地。
地块六(YK2020025)地点界限:在开发区古现街道长江路北边,昆明路东边。关联的农村集体组织:古现街道办事处西臧家跟石岚村。功能是工业用地。
地块七(YK2020026)地点在开发区大季家街道C-35小区范围之内,牵涉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大季家街道办事处方里董家村,其用途是工业性质的土地。
地块八(YK2019031)位于开发区大季家街道化工园区C-40小区的范围之内,所关联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大季家街道办事处大赵家村,其用途被规划为工业用地。
地块九(YK2018037)的地点在开发区大季家街道C-32小区范围之内,相关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大季家街道办事处仲家村,其规划用途为公共设施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依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鲁政字〔2015〕286号)所公布的烟台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实施。此次征地仅波及1个区片,该区片为II级区片,每亩的补偿金额为6万元。地面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准则依照《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烟台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准则的确认》(鲁国土资字〔2017〕257号)的内容实施, 居民的住房、工矿企业的设施以及其他建筑物,根据福莱山、古现、八角、大季家等街道办事处的补偿安置合同与所有者商定给予补偿。
征收土地的村居具体补偿安置计划,需等勘测调查工作结束后,由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联合区财政金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相关单位来制定,之后再向公众公布。
三、其他事项
发布此通告之后,所有在计划征收土地区域擅自种植、强行建设的行为,都不会获得任何补偿,这一点必须明确;2020年4月28日到2020年5月7日期间,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联合福莱山、古现、八角、大季家等街道办事处,开展对地上附着物的测量和登记工作,相关单位与个人需主动提供协助,确保工作顺利进行。此次土地征收包含的居民住房、工厂企业等建筑物,相关街道办与所有者签订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当作清点核实依据,对清点核实和拆迁补偿安置持有不同意见的,能够向负责成片拆迁的机构申请复核。
本通告要贴在征用土地的农村集体单位那里,同时也在山东省征地信息网上公布。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发布行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申请;对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的勘测调查清点确认行为有异议的,可以于其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60日内向烟台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停止土地征收的实施。
特此公告。
联系人:姜守利 ;联系电话:0535-6393021
烟台市人民政府
2020年4月28日
海阳市
海阳市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公告
海征公告〔2020〕10号
为满足海阳市城市建设的用地需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规范,经海阳市人民政府慎重研讨,决定发布以下土地征收通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用途
地块1位置范围:滨海路北、西安路西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潮外村民委员会
用途:住宅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需依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请示》(鲁政字〔2015〕286号)所公布的海阳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实施,待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有所变更时,则按照更新后的征地区片地价标准进行补偿。这次土地征收只波及一个区域,该区域中,一级区域每亩给予5.4万元补偿,地面附着物及青苗的补偿准则依据《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烟台市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准则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257号)》来实施。
征收土地村子的具体土地补偿安置计划,等勘测调查工作结束后,由海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合海阳市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相关单位来制定并公布。
三、其他事项
本通告发布之后,所有在计划征收土地区域擅自种植、栽种或建造的行为,都不会获得任何补偿,计划于2020年5月25日由海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合其他相关部门开展勘测边界和清点核实工作,相关人士和团体需要主动提供协助与配合。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告。若征地农村集体组织、土地承包者或他方对公告发布有疑议,可在公告发布后六十日内向上一级政府申请复议;若对海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进行的勘测调查确认行为有疑议,可在该行政行为决定后六十日内向海阳市政府申请复议。行政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停止土地征收的实施。
特此公告。
联系人:王建华 ;联系电话:3322812 。
海阳市人民政府
2020年5月22日
莱州市
莱州市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公告
莱征公告〔2020〕7号
因需保障莱州市2020年度建设用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规范,莱州市人民政府经过审慎讨论,已作出决议,现将拟征用土地的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用途
该地块的具体方位,是在云峰北路东边大约380米的地方,同时也在玉海街南边大约40米的位置。它的北面边界与淇水村的地界相邻,东面边界同样与淇水村的地界相接,南面边界还是与淇水村的地界相连,西面边界也是与淇水村的地界相接。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城港路街道淇水村村民委员会
用途:商住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依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鲁政字286号文)执行,具体为莱州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此次征收土地属于第一级区片,每亩补偿金额为7.4万元。居民住宅、工矿企业以及其他建筑物的补偿,则按照莱州市城港路街道办事处同产权人签订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实施。
征收土地村的具体土地补偿安置计划,需等勘测调查结束后,由莱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合莱州市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相关单位来制定并公布。
三、其他事项
本通告发布之后,所有在计划征收土地区域擅自种植、栽种或建造的行为,都不会获得任何补偿,公示阶段持续五个工作日。计划在2020年5月20日到2020年6月2日期间,由莱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合其他相关部门开展勘测界定和清点核实工作,涉及的相关个人和机构需要主动提供协助与配合。此次土地征收所涉及的居民住房、工矿单位及相关建筑物,莱州市城港路街道办事处同权利人签订的《建筑物搬迁补偿安排合同》当作盘点核实依据,若对盘点核实与搬迁补偿安排持有不同意见,能够向负责整体拆迁的机构申请复核。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告。若征地农村集体组织、土地承包者或他方权属人认为本通告发布事项存有异议,可于通告发布后六十日内向烟台市政府申请复议;若对莱州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局实施的勘测清点行为持有异议,可在该行政行为完成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莱州市政府申请复议。行政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停止土地征收的实施。
特此公告。
联系人:李丰霞 联系电话:0535-2809587
莱州市人民政府
2020年5月13日
涉及你家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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