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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开发区微生活编辑部整理了烟台开发区国土资源局发布的信息,为满足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建设的用地需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烟台市人民政府经过研究,决定发布土地征收的通告,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包括古现街道办事处西臧家村和石岚村。业达君将公告全文转载如下:
烟台市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公告
烟征公告〔2017〕5013号
因满足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建设的用地需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规范,烟台市人民政府经过研究讨论,已经做出决定,现发布以下土地征收预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用途
地块一(YK2017050)的方位界限是,在长江路的北侧,以及昆明路的东侧,该区域属于开发区。与之相关的集体组织为古现街道办事处西臧家村。此地块的预定功能是作为工业用途。
地块二(YK2017051)地点界限:在开发区长江路之北、昆明路之西。 相关的农村集体组织:古现街道办事处西臧家以及石岚村。功能为工业性质的土地。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需依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鲁政字〔2015〕286号)所载内容,以烟台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为依据实施。此次土地征收仅波及一个区域,该区域中烟台国土资源局电话,二级区域每单位面积地面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金额为六十万元,地面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准则依据《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烟台市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准则的确认》(鲁国土资字〔2017〕257号)文件中的内容实施,居民住房、工矿企业及各类建筑设施则按照古现街道办事处同权利人签署的拆迁补偿安置文书进行补偿处理
征收土地的村或居的具体补偿安置计划,需等勘测调查工作结束后,由烟台市国土资源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联合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相关单位来制定,并对外公布。
三、其他事项
此通告发布之后,所有在预定征用土地区域进行抢栽、抢种、抢建的生物或建筑,都不会获得任何补偿,在2017年12月1日到2017年12月10日期间,烟台市国土资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及其他相关机构将实施勘测定界和地上附着物的调查统计工作,各相关单位与个人需主动给予协助与配合。此次土地征收包含的居民住房、工厂企业及相关构筑物,古现街道办事处同权利人签署的《搬迁补偿处理合同》当作盘点核实依据,若有对盘点核实及搬迁补偿处理持有不同看法,能够向负责整体拆迁的机构申请复查。
本通告将在涉及征地的农村集体组织所在区域进行公示,同时会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发布相关信息。若征地农村集体单位、土地承租者或他方对这则通告的发布有不同看法,可于通告发布后六十天内向上一级政府申请复议;倘若对烟台市国土资源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进行的测量核查确认活动有疑虑,应在其行政行为决定后六十日内向烟台市政府申请复议。行政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停止土地征收的实施。
特此公告。
联系人:姜守利,联系电话是0535-6393021,这个号码可以用来联系他。
烟台市人民政府
2017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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