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起全市不再收临时接电费
烟台供电公司完成临时接电费清退
六月三十日,最终一笔临时用电补偿款顺利退还,烟台市域临时用电补偿清偿任务顺利收官。根据消息,自七月起,烟台市将终止征收临时用电补偿。
国网烟台供电公司相关人员表示,依据国家发改委、省物价局大约在2003年制定的规则,临时用电的客户需与供电方签订合同来明确用电时长,同时预先支付相应容量的临时接线费用。这种临时用电的期限通常不会超过三年。若在合同约定的用电时间内停止临时用电,原先预付的接线费用将会全部退还给用户。需超过合同约定期限的,则由双方另行约定。
取消临时用电费用征收,以及办理老客户退款事宜,是国家发改委执行国家关于将一般工商业电价下调百分之十的八项举措中的一个环节。二零一七年十一月二十一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颁布《取消临时用电接电费并界定自备电厂相关收费办法的通知》(发改办价〔二零一七〕一八九五号),山东省电力企业规定自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一日起,终止向临时用电用户收取临时用电接电费,同时主动推进已收取的临时用电接电费退还事宜。
依照国家规定和省级单位整体部署烟台供电所电话,烟台电力企业主动推进清退任务,财务、销售等多个部门协作拟定退款计划,整理二零零四到二零一七年间临时用电费用记录,核实达标退款名单,通过报刊、网络等渠道发布退款通告,按照退款名单逐家告知用户前往对应服务点完成退款流程。到6月30日为止烟台供电所电话,在各个相关部门和各县供电企业的共同努力以及有效执行下,烟台供电公司已经全市范围实现了临时接电费用的全部退还,退还的金额超过五千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