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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城市天然气价格
10月1日起调整!
住宅天然气
记者今日从市物价局获悉: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的决策部署烟台天然气价格,按照国家和省关于推进居民用天然气价格改革的有关要求,在召开价格听证会并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的基础上,经市政府同意,自2018年10月1日起,实行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阶梯用气量和销售价格。烟台市区范围内调整,建立居民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
阶梯Gas价格基于每年的执行周期,周期之间的Gas消耗不累积或结转。
对于户籍人口4人以上的家庭用户,每增加1人,基础用气量将增加75立方米/年。
学校、养老福利机构、城乡社区居(村)委会服务设施等非居民用户实行居民用气价格:其销售价格按一级、二级平均3.28元/立方米。
非集中式天然气独立供热住宅用户:
用气量以居民用户一级生活用气量为基础,增加800立方米取暖用气,即年用气量在0-1100立方米(含)之间烟台天然气价格,一级生活用气住宅用户价格为2.98元/立方米;
年用气量超过1100立方米的,居民用户生活二级燃气价格为3.58元/立方米。
当上游调整居民用天然气门站价格时,联动机制将启动。 联动期间,当天然气门站价格变化达到或超过8%时,城镇居民燃气销售价格将相应调整,不举行价格听证会。 联动期限为一年。
居民燃气上下游价格联动公式为:
调价金额=(计算期居民天然气门站价格-基期居民天然气门站价格)/(1-管网损失率)。
非住宅天然气
根据国家和省天然气价格政策,为进一步减少非居民用天然气对居民用气价格的补贴,城镇非居民用天然气标杆销售价格由3.311元/立方米下调至3.18元/立方米。 具体销售价格在不超过20%的范围内协商确定,浮动幅度不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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