胶东在线讯1月4日讯(记者 民盛)为保障居民用户天然气阶梯电价顺利实施烟台燃气价格,根据《烟台市物价局关于实行阶梯电价制度及调整的通知》根据《烟台市区居民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管理办法》(烟价[2015]104号),烟台新奥燃气发展有限公司制定了《烟台新奥燃气发展有限公司居民用户价格调整实施细则》 ., 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细则”)
根据《细则》,居民管道天然气阶梯气价实施范围为烟台市区内使用管道天然气的居民用户,自2016年1月1日起实施。实施后,燃气公司将以一、二月份用户报备核实的表数作为调价起始表数。 分级天然气价格基于年度执行周期。 单月报用户的执行周期为每年1月至次年1月,双月报用户的执行周期为每年2月至次年2月。 各期间之间的燃气使用量不会累积或结转。
天然气价格分为三层。 一级年用气量216立方米(含),每立方米2.68元; 第二层年用气量216-336立方米(含),每立方米3.22元; 三层建筑年耗气量336立方米以上,价格为每立方米4.02元。 每年第一步金额用完后,开始第二步金额计算; 当第二步金额用完后,开始第三步金额计算; 第三步金额不限。
《细则》还解释了“一户多人”如何增加燃气量。 “一户多人口”住宅用户是指住宅燃气用户燃气地址对应的户籍人口在4人以上(不含4人)的用户。 此类家庭可凭相关资料办理增加燃气量基础手续。
关于居民用户最关心的初始表数的确认,调价前后需要确认用户家中的燃气表数量,并以此表数作为起始表数价格调整后。 由于目前烟台市区燃气用户大部分为自报用户烟台燃气价格,且燃气公司已于2015年底进行了集中抄表。因此,本次调价,燃气公司将采用自报表数。 -以1、2月份用户报备表数为起始表数,即1、2月份用户报报数形成的燃气量仍按原价(2.4元/立方米)执行。 开始上报形成的gas量将会以新的价格(阶梯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