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个人按照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缴纳。
《烟台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第六条规定:“用人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7%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职工按照2%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他们的工资总额。”
对于这一条款,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配套政策已明确:职工个人按照上一年月平均工资收入缴纳。 低于全省上一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60%支付。 基本付款; 高于上一年度全省职工平均工资300%的,不计入缴费基数。 用人单位缴费以本单位全体职工缴费和工资之和为基础。 灵活就业人员缴纳本人工资的5.6%。
连续缴费6个月即可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关于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的条件,我市原政策规定:“新参保职工(含中断缴费一年以上重新参保的人员)依法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连续缴费满一年(不含补缴期限)的,符合下列条件: 按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超过六个月但不满一年的,按50%支付; 如果少于六个月,则不会付款。”
为更好保障职工医疗,本次政策调整放宽了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条件:新参保职工和停缴一年以上重新参保的职工按照规定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依法连续缴费满6个月(不含补缴不足6个月的,不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中断缴费不满一年的,经补缴后按规定享受待遇) ——参保和缴费。缴费中断的人员,中断期间不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包括参保居民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慢性病门诊医疗费用、普通门诊医疗费用、产妇医疗费用、未成年人意外伤害门诊医疗费用。
对于二级付费的,一级医院按88%报销。
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参保居民因住院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医疗费用,在最低支付标准至最高支付限额之间,根据医院级别按照以下标准支付。
(一)按一级缴费的,实行基本药物制度的一级医院住院医疗费用报销83%(基药为90%),住院报销60%未实行基本药物制度的医院。 ; 二级医院缴费58%; 三级医院支付45%。
(二)按二级支付,一级医院支付88%(基本药物90%),二级医院支付70%,三级医院支付60%。
对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参保居民进行产前检查和住院分娩时,按每人每次1000元的标准支付固定金额。
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最低支付标准为:一级医院300元,二级医院500元,三级医院800元。 恶性肿瘤患者在一个医保年度内因放疗、化疗多次住院的,仅扣除一次免赔额。
市社保中心工作人员介绍,“起付线”是指计算基本医疗保险报销金额的起算点。 低于扣除标准的费用由参保人自行支付。
急性白血病、先天性心脏病、唇腭裂儿童住院费用全额报销
急性白血病、先天性心脏病、唇腭裂等严重疾病,治疗费用较高。 为切实保障儿童和家庭的医疗需求,我市对患有这三种疾病的14岁以下(含)儿童实行定点治疗。 、规范诊疗、限额管理、全额报销。 其中,急性白血病包括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和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 先天性心脏病包括先天性房间隔缺损、先天性室间隔缺损、先天性动脉导管未闭、先天性肺动脉狭窄等; 唇腭裂包括单侧唇裂、双侧唇裂、单侧腭裂、双侧腭裂、鼻畸形(正畸手术)和牙槽突裂。
限额内的医疗费用由居民医保和医疗救助按比例分摊,其中居民医保承担80%,医疗救助承担20%。 超出限额的部分由医疗机构承担。
二级付费门诊慢病甲类按60%支付
据介绍,我市建立了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慢病门诊保障制度。 门诊慢性病分为甲类慢性病和乙类慢性病。 参保居民患有慢性病,需要长期门诊治疗的,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纳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参保居民中门诊慢病患者,符合约定定点医疗机构规定门诊医疗费用的,最低缴费标准300元以上部分,按A类门诊慢病的40%支付疾病按一级付费,乙类门诊慢病按40%付费。 35%按比例缴纳; 二级付费的甲类门诊慢性病按60%的比例付费,乙类门诊慢性病按50%的付费比例。 慢性肾衰竭(肾衰竭阶段)血液透析费、腹膜透析费、器官移植后环孢素A的支付比例再提高10%。
A类门诊慢病门诊给付待遇,二级给付无年(或有效期)给付限额,一级给付有年(或有效期)给付限额。疾病类型; 乙类门诊慢病门诊给付待遇,一级给付无年度(或有效期)给付限额。 不同等级、不同疾病类型设定不同的年度(或有效期)缴费限额。 (附门诊慢性病及限额标准)市社保中心提醒,居民患有的慢性病是否符合规定的疾病标准,需要办理认定手续。 首先,个人向具有门诊慢病认证资质的医院提出申请并获得批准。 然后由参保地区社保经办机构组织体检和医学专家审查鉴定。 符合条件的,开办“烟台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 居民只有取得《慢性病手册》和《特殊处方》后,才能享受门诊慢性病医疗服务。
普通门诊医疗保险年度最高缴费限额为200元
普通门诊统筹基金主要用于支付参保居民在定点基层医疗机构就诊的多发病、多发病的医保甲类药品、基本药物、一般诊疗费以及其他必要的基层医疗费用。常见疾病。
参保居民在定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就诊发生的规定门诊医疗费用,由普通门诊统筹基金按50%支付,实行免赔额和限额管理。 参保居民在实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基层医疗机构发生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不予扣除给付。 其他医疗机构免赔额为30元/次; 一级缴费年度最高缴费限额提高至100元,二级缴费年度最高缴费限额200元。
为加强未成年人医疗保障,我市规定烟台社保异地报销,参保未成年居民(含各类在校学生)符合规定的意外伤害门诊医疗费用,金额超过60元的,统筹基金支付90元。 %,一个医保年度最高缴费限额为3000元。 一个医疗年度仅承保一项门诊免赔额。
二线付费居民在本市非参保地区二级以下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无需到非参保地区办理医疗手续。
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定点医疗制度,参保居民可以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布的定点医院就医。
(一)参保居民在县城定点医院住院的,应凭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到医院入院办公室办理住院手续。 未成年人可以凭居民户口簿办理医疗保险登记手续。 。
网上结算可以在定点医疗机构实现即时结算,即在定点医疗机构治疗后,只需支付个人负担。
(二)参保居民需要到本市非参保场所就医的,应当到非参保场所办理就医手续。 未经批准在非参保场所住院的,参保居民须先支付居民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的10%,然后按照居民缴费等级规定的比例报销。 其中,按二级缴费、享受二级缴费医疗保险待遇的参保居民,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非参保地区二级(含)以下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无需到非参保场所办理就医手续。 报销将直接在您就诊的医院进行。
参保居民患有精神障碍,在我市行政区域内非参保地区精神疾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境内无需到非参保地区办理就医手续。城市。
恶性肿瘤、白血病患者异地放化疗门诊费用报销
(一)烟台市异地转诊住院报销政策。 参保居民因需要转诊到烟台市外医疗机构就诊的,必须有具有转诊资质的定点医疗机构出具异地转诊意见。 转诊至《烟台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转院目录》医疗机构的,个人先负担符合规定医疗费用的10%。 对于未列入目录的医疗机构,个人先承担20%,其余费用由患者承担。 转出医院的患者按照烟台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缴纳。
外地一级付费成年居民发生的符合政策要求的医疗费用,必须退回参保地。
在国家及省级异地网络平台内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费用,未按规定办理异地就医或转诊手续的(急症、急症除外),须退回参保地审查。 如果费用在保单范围内,个人必须首先自行支付费用。 支付50%,剩余部分按规定结算。 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支付在国家和省级远程网络平台以外的医疗机构住院的费用。
(二)异地住院报销政策。 居住在烟台市以外的参保居民,在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登记备案的市外医院发生符合条件的住院费用,按照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支付。 参保人员异地就医定点医院一经确定,一年内不再变更。
(三)烟台市异地紧急住院报销政策。 参保居民符合急诊和烟台市外急诊规定的外地住院费用,按照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支付。
(四)省内外地医疗网络医院住院报销政策。 到省内其他地方联网医院就诊的住院医疗费用(仅限享受二级高级医疗保险待遇的参保居民),可在就诊医院直接报销,并实行按照省统一政策执行。 即:符合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最低缴费标准(首次住院700元、二次住院300元)与统一基金最高缴费限额之间的住院费用按55元缴纳%; 外地居住者,三级医院缴费60%,二级及以下医院缴费65%。
(五)参保居民患有恶性肿瘤、白血病,按规定办理异地转诊手续后需要放疗、化疗的,异地转诊手续有效期为6个月(如转院后仍需继续治疗)期满,须重新办理手续)。 在此期间,因放疗、化疗发生的符合政策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其中,在《烟台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转地就医目录》范围内医院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个人先负担10%; 对《烟台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转地就医目录》以外的医院,个人先承担门诊医疗费用的20%。 参保居民第一级报销率为40%,第二级报销率为60%。
(六)参保学生因病返乡就医的,经学校批准确认后,无需办理转介手续。 发生的符合政策规定的医疗费用,纳入居民医保基金支付范围,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办理结算和报销。
居民医疗保险年度缴费限额最高22万元
参保居民一年最高报销金额为基本医疗保险年度最高给付限额和大病保险年度最高给付限额之和。 2018年,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年度最高缴费限额为一级缴费18万元,二级缴费22万元。
2017年大病保险年度最高给付限额为30万元。 此外,居民大病保险基金对居民使用特殊药品发生的费用进行单独补偿,每年最高支付限额为20万元。
市社保中心提醒参保居民,医保基金不予支付四类费用:
(一)无原始收费票据(已在网上结算平台即时结算的除外);
(二)住院期间违规发生门诊费用的;
(三)非指定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
(四)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情况。
相关政策链接
○居民重大疾病保险赔偿保障
居民大病保险的覆盖范围是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 保费由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统一缴纳,居民无需另外缴纳费用。 居民大病保险采取按医疗费用金额赔付的方式。 居民在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发生的住院、门诊慢性病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补偿后,个人累计达标医疗费用超过起征点的部分,由居民大病保险按年报销。比例基础。
2017年最低支付标准为12000元,对符合条件的个人承担的医疗费用12000元以上(含12000元)10万元以下的部分给予50%补偿; 20万元以下部分给予60%补偿; 20万元(含)以上部分给予65%补偿。 年内最高赔偿额为30万元。 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名单经扶贫办确认)居民大病保险最低缴费标准减半,对个人符合医疗保险最低标准以上部分按分段报销比例费用将增加5个百分点。 居民重大疾病保险每人一个医疗年内最高赔付额为50万元。
居民重大疾病保险对居民使用特殊药物后发生的费用进行单独补偿。 最低缴费标准为2万元,对最低缴费标准以上部分给予40%补偿。 一个医疗年度内,居民大病保险基金最高限额为20万元。 补偿。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无最低缴费标准。
最后,用一张表格来总结一下:
烟台市医疗报销汇总表
项目
职员
居民
住院报销门槛
一级医院
200元
一级医院
300元
二级医院
500元
二级医院
500元
三级医院
800元
三级医院
800元
住院报销比例
一级医院
低于该限制,90% 处于就业状态,95% 处于退休状态。
一级医院
一级为83%(未实行基本药物制度的为60%),二级为88%,基本药物一二级均为90%
二级医院
万元以下人员85%就业,90%退休;
1万元至限额90%,退休95%;
二级医院
一档为58%,二档为70%
三级医院
收入低于5000元的烟台社保异地报销,80%在职,85%退休;
5000元到10000元之间,85%在职,90%退休;
10,000元至90%就业和95%退休的限额
三级医院
一档为45%,二档为60%
慢病门诊报销比例
A类(严重疾病)
85%,肾衰竭患者血液透析费、腹膜透析费、环孢素A报销率95%
A类(严重疾病)
肾衰竭患者的血液透析费、腹膜透析费和环孢素A的报销比例为一级50%,二级70%。
B类
最低赔付额度为300元,报销比例为80%,报销金额不超过各病种限额。可申请两种慢性病,免赔额单独计算。
B类
第一级(疾病限度)为35%,第二级(疾病限度)为50%
住院及慢病门诊综合基金支付最高限额
25万元
第一级18万,第二级22万
大额(职工)、大病(居民)报销比例
超过统一基金上限25万元的部分,按照90%的比例予以报销。
1、个人负担普通费用为16600元)10万以下按50%,10万至20万按60%,20万至30万按70%,30万以上按75%。
2、建档立卡个人个人负担6000元至10万元以下55%,10万元至20万元以下65%,20万元至30万元以下75% ,30万元以上起占80%。
3、特殊药品2万元以上40%。 建档建卡时没有免赔额。
大额(员工)和重病(居民)的支付限额
40万
普通药40万,挂号卡50万,特殊药品20万
生育报销比例
1、分娩医疗费用如实报销。 异地、原籍地生育报销限额(3500+800)以内。 男职工配偶生育报销限额(1750+400)以内。
2、4个月以下流产400元,4个月及以上900元
3、计划生育手术费定额报销。
产妇医疗费用定额为1000元
意外损坏
没有任何
超过60元的部分按90%报销,报销限额为3000元。
普通科门诊报销限额
员工门诊费用不予报销,通过社保卡金额进行消费。
划入个人账户金额:35岁以下(不含35岁)缴费基数*2.3%,35岁以上45岁以下(不含45岁)缴费基数*2.7%,缴费基数45岁以上*3.4%; 退休人员 我的年龄*1.5。
一级100元,二级200元(未实行基本医疗药物制度的最低缴费线为30元)
来源丨胶东在线、狂欢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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