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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们,从2024年1月1日开始
最低缴费标准、报销比例、最高缴费金额
改变了
快来一起看看吧!
自2024年1月1日起,烟台市将调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普通门诊报销政策,降低普通门诊最低支付标准,提高普通门诊报销比例,提高普通门诊报销最高限额。 更好满足参保职工门诊医疗需求烟台社保异地报销,减轻职工整体门诊医疗费用负担的措施。
职工医保普通门诊三大变化
降低普通门诊最低付费标准
历年内,参保职工在符合医保政策的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二级、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最低支付标准由500元、800元、800元、800元降低。分别为800元至200元。 、400元、600元。 最低缴费标准仍按公历年度合并计算。
提高普通科门诊报销比例
对在职职工在符合医保政策的一级及以下、二级、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报销比例由75%、65%、55%提高到80%分别为 %、70% 和 60%。 。 退休人员报销比例比在职人员报销比例高5个百分点,分别为:85%、75%、65%。
提高普通科门诊报销最高限额
一个自然年内,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在符合医保政策的定点医疗机构发生普通医疗费用的,每年最高支付限额由2300元提高到5000元和6000元。
需要提醒广大参保职工的是,职工普通门诊实行定点医疗管理,在普通门诊以外的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不予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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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相关热点问题
01
哪些群体可以享受本市职工普通门诊报销?
参加烟台市职工医疗保险并享受正常待遇的人员(含灵活就业人员)均可享受。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离休干部、一六级伤残军人、退役职工的门诊保障待遇,按原政策执行。
02
哪些医疗机构普通门诊费用可以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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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参保员工到外地就医的员工能否享受普通门诊待遇?
(一)长期异地户籍的参保职工,在符合医保政策的居住地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按照普通门诊医疗费用执行我市同级定点医疗机构。
(二)临时外出就医时符合医保政策规定的外地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省内无需备案,省外需备案),经个人报销后自费10%烟台社保异地报销,执行我市同级定点医疗机构普通门诊治疗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