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发布暑假小贴士理性看待校外培训作用“双减”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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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李楠楠

7月4日,记者从烟台市教育局获悉,“双减”政策实施一年来,校外培训机构的办学行为日益规范。 2022年暑假即将到来,我们该如何选择校外培训机构呢? 市教育局发布暑假温馨提示——

理性看待校外培训的作用

“双减”政策实施以来,校外培训虚假广告层出不穷,制造、销售、放大焦虑的现象得到一定程度的缓解。 在这种环境下,大家应该关注孩子的全面发展,理性看待校外培训的作用,不要盲目跟风参加校外培训,给孩子增加不必要的额外学业负担。这些孩子。 家长要更加关注和培养孩子的思想品德、逻辑思维、社交礼仪、体育教育、劳动教育、身心健康等方面,与学校教育形成有效的衔接和补充。 如果确实需要参加校外培训,家长应该多与孩子沟通,根据孩子的兴趣爱好和个性发展,选择有利于孩子全面发展、健康成长的培训项目。

关注培训机构的培训行为

目前,纪律性培训与非纪律性培训之间存在着明确的界限。

学科培训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以学科知识和技能培训为导向,为提高学科学习绩效服务; 涉及道德法治、语文、历史、地理、数学、外语、物理、化学、生物等学科的学习内容; 注重进步 学科知识讲解、听、说、读、写、算等学科能力训练以预习、教学、巩固练习为主要过程,以教学演示、互动为主要形式; 对学生的评价重在筛选和选拔,以学习成绩、考试培训成绩等作为评价的主要依据。

违规变相开展学科培训的情形包括:许可证不齐全的机构或者个人开展学科培训; 无教师资格人员开展学科培训,在职中小学教师开展有偿补课; 违反培训时间规定,通过“直播改录播”以其他方式开展学科培训的; 违反培训地点规定,在注册地点外进行科目培训的; 以游学、游学、夏令营、思维素养、国学素养等名义进行学科培训,或者以科技、体育、文化艺术等非学科培训的形式进行学科培训有违反规定的行为; 线下机构违反培训方式规定,通过即时通讯、在线会议、直播平台等方式违规开展在线科目培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在暑假期间为中小学生和学龄前儿童组织学科培训。 非纪律线下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30,线上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1:00。 消费者不应在上述时间段外购买校外培训课程。 消费者如发现校外培训违规行为,可拨打各区、市教育行政部门举报热线。 请广大消费者积极配合执法人员查处违法行为,共同捍卫法律公平正义。

谨慎选择非纪律校外培训

建议消费者在报名前先体验一下教学氛围烟台 人力资源培训机构,并检查老师的资质。 他们还可以在报名前现场询问学生的感受。 不要相信销售人员的口头宣传。 同时,还应注意检查校舍内消防通道是否畅通,消防器材、应急照明等安全设备是否配备,以便孩子报到后能够安全放心地上课。

仔细检查教师资格

根据《教师资格规定》和《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培训机构从事教育教学活动的人员必须具备专业资格,从事学科知识培训的教师必须具备专业资格。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外籍教师必须取得外国人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居留许可。 所有教师的姓名、照片、任教班级、教师资格证书编号等均在校舍、网站显着位置、校外培训家长APP中公开展示。 消费者可以看到老师的基本信息。 同时,关于教师资格,小编提醒大家,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公布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的通知》,行业协会、学会等社会组织,而企事业单位不具备进行资质许可和认可的能力。 此类机构颁发的资格、证书、证书不能作为教师资格证书。

规范签订校外培训合同

合同纠纷是校外培训领域最常见的问题。 主要表现在合同约定不明确、不按合同规定开课、合同条款霸道、培训机构单方面变更服务协议、未签订正式合同等。 因此,培训合同对维护有负面影响。 合法利益非常重要。 根据《山东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机构应当如实告知课程内容、师资情况、培训地点、学习时限、收费项目及标准、退款方式等,并明确约定培训金额时间、费用和履行期限。 及方法、安全注意事项及民事责任等,并签订书面合同。 目前烟台 人力资源培训机构,我市已全面适用教育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颁发的《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正式启动校外培训家长工作。应用程序。 只要在App上购买的课程都会自动签订《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消费者应仔细、完整地阅读并确认所有合同条款。该合同是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意向的真实表达。只要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就应当合法有效,双方应当按照合同履行。双方协商一致可以修改合同,合同可以变更。因不可抗力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依法终止。培训机构停止营业或者变更经营场所的,应当在学校场所的显着位置明示,并告知消费者。提前30日变更合同。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不合理地免除、减少自己的责任,增加对方的责任,限制对方的主要权利,或者排除对方的责任。当事人的主要权利,该格式条款将无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山东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培训机构未按照约定提供服务的,应当履行协议或者退还预付款并按消费者要求支付利息,并向消费者支付合理金额。 花费; 有退款协议的,以协议为准。 经营者提供折扣或优惠的,按比例折扣费用,退还剩余预付款和利息。

了解培训费缴纳要求

培训机构的收费项目、标准、收费及退费方式应当在培训机构显着位置公示,并在培训服务前向学员明确。 校外培训家长APP已公布校外培训机构核定的课程价格。 按照《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加强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监管的通知》和《山东省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监管办法》的规定目前,全市经营性校外培训机构已全面建立预收费用资金监管账户,防止“退款难”、“钱丢了”。 所有预付费必须存入专门的收费账户。 不得使用机构其他账户或非机构账户收取培训费用。 不得一次性收取或以充值、子卡等变相收取。 超过3个月或60课时的收费,收费时间不得早于新课程开课前1个月或剩余20课时。 消费者通过校外培训家长APP购买的课程资金全部打入专门的收费账户进行监管,并可在线实现预约上课、退课、评价、投诉、举报等功能。 提前付款有风险,大部分退款都会遭到冷脸。 想想就不要尝试快速付款,大多数退款都会令人不愉快。 消费者在缴纳培训费时,应理性消费,避免冲动,不贪小便宜,不要向收费专用账户以外的其他地方缴纳费用。 否则,资金安全得不到保障,失去权益后也不要后悔。 消费者付款时,必须立即索要与机构名称一致的税务发票,发票内容必须与实际情况相符。 不要让培训机构用缴费收据等“白单”代替税务发票,以免事后权益受损。 随着增值税电子发票的普及,开具发票变得更加便捷。 消费者收到发票后,可以随时存入微信或支付宝卡持卡人,并随时出示作为支付凭证,避免丢失风险。 允许培训机构将费用打入监管账户以外的账户、不使用示范合同文本、不索要正规发票,最终都会损害消费者自身的利益。

依法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根据《山东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机构不具备从事培训服务资格,以虚假招生简章欺骗消费者,提高收费标准或者擅自增加收费项目,降低培训标准的未经授权,或安排不合格的教学人员从事培训活动,未提供相应的教学设备和设施,导致消费者提前终止、推迟学习或者无理理由推迟学习等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法律、法规规定维护消费者权益的,应当向消费者退还相关费用并承担赔偿责任。 ,消费者可以要求赔偿最高为接受服务成本三倍的赔偿。 消费者与机构发生消费权益纠纷的,应当尽可能收集相关证据,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与机构或者机构协商解决。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设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进行调解。 、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等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附:各区市校外培训违法行为举报热线

芝罘区教育体育局:

举报热线:0535-6861355

举报邮箱:zfqjtjsgb@yt.shandong.cn

福山区教育体育局:

举报热线:0535-2136003

举报邮箱:fsqsgb@163.com

莱山区教育体育局:

举报热线:0535-6891624

举报邮箱:lsjtmbjy@163.com

牟平区教育体育局:

举报热线:0535-4232952

举报邮箱:mpqzhijiao@yt.shandong.cn

蓬莱区教育体育局:

举报热线:0535-5645894

举报邮箱:pljtjzjk@yt.shandong.cn

海阳市教育体育局:

举报热线:0535-3223337

举报邮箱:hymbjy@yt.shandong.cn

莱阳市教育体育局:

举报热线:0535-7269967

举报邮箱:lyjtjzjk@yt.shandong.cn

栖霞市教育体育局:

举报热线:0535-5233316

举报邮箱:qxxwpxjdjb@yt.shandong.cn

龙口市教育体育局:

举报热线:0535-2600730

举报邮箱:sdytlkmbjy@163.com

招远市教育体育局:

举报热线:0535-8246329

举报邮箱:ZYMBJY@yt.shandong.cn

莱州市教育体育局:

举报热线:0535-2212938

举报邮箱:lzjtjzjk@163.com

烟台市教育局黄渤海新区分局:

举报热线:0535-6976530

举报邮箱:zmjb6976530@yt.shandong.cn

烟台市教育局高新区分局:

举报热线:0535-6922272

举报邮箱:ytgxjy@21cn.com

长岛综合实验区教育卫生局:

举报热线:0535-3217406

举报邮箱:879164967@qq.com

烟台市教育局:

举报热线:0535-2101871

举报邮箱:mbjy@yt.shandong.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