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海报)
按照国家和省、市机构改革的统一部署,烟台市医疗、生育保险职能已于2019年1月划转烟台市医疗保障局。同时,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的统一部署,烟台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办理的养老、失业、工伤保险业务信息系统及全部数据集中至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统一管理。为在新形势下做好烟台市社会保险经办服务和管理工作,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医疗保险部门研究同意,自2019年8月起,烟台市参保单位的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和医疗、生育保险费征缴管理,分别由社会保险、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负责。 即:原来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的养老、失业、工伤保险仍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原来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的医疗、生育保险征缴管理由医疗保障经办机构负责。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保单位养老、失业、工伤保险费征缴管理
原有的处理模式、付款方式、管理方法和沟通渠道均保持不变。
二、参保单位医疗、生育保险费征缴管理
医疗、生育保险费征缴管理具体包括:医疗、生育保险相关参保单位登记、单位信息变更、人员增减、参保员工信息变更、一人多号合并、缴费基数申报、医疗、生育保险费缴纳、医保个案补缴与退还、医疗退休待遇认定与补缴、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医疗个人账户资金支付以及其他医疗、生育保险相关业务。
处理模式、支付方式、沟通渠道等方面的变化如下:
1. 处理模型
区分网络服务系统办理与窗口办理:
1.通过互联网办事系统办理事项。登录烟台市医疗保障局官方网站()烟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使用烟台市医保网上办事系统(用户名、密码与原“烟台市社保单位网上办事系统”相同)办理以下业务事项:非重大单位信息变更(经营地址、通信地址、社保经办人、联系方式等)、人员增减、逾期增加人员申报、缴费基数申报、缴费凭单打印、医保费缴纳、人员非重大信息维护(民族、通信地址、联系方式等)等。
2.服务窗口主要办理业务项目有:新设单位登记、单位重点信息(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变更、服务系统密码重置、职工个人重点信息(姓名、证件号码)变更、欠费人员审核、个人医保案件补缴及退还、退休医疗待遇认定及补缴、医保关系转移接续、多名职工信息合并以及其他无法通过医保互联网服务系统办理的代缴业务。
医保部门将根据国家、省、市政策要求和烟台市医保系统信息化建设情况,及时调整上述业务办理模式。
(二)付款方式
由于人民银行系统限制烟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医保经办机构无法通过“税库银联”平台代扣代缴医疗、生育保险费,需在“烟台医保网上办事系统”生成缴费凭证后,根据单位实际情况选择网银、电汇或大厅自助办理医疗、生育保险缴费。
1、网银支付。有对公账户的单位可直接选择网银支付;无对公账户的单位可选择个人微信支付,通过扫描系统生成的支付订单动态二维码进行支付。
2、电汇缴费。通过电汇缴费的参保单位须向参保医保中心基金管理窗口提交电汇申请表,并提前签订协议。申请表可在烟台市医保局官网()下载打印。请注意:电汇缴费和网银缴费不能同时使用,如需改为网银缴费,可到参保医保经办机构基金管理部门办理变更。
3.大厅自助办理。您可以到参保地区医保服务大厅自助服务区办理参保登记、基数申报、人员增减、填写单据等服务,然后到参保地区医保经办机构基金管理窗口通过微信缴费或刷卡缴费。
3. 沟通渠道
参保单位和职工可通过关注烟台市医保局微信公众号或烟台市医保局官方网站()及时了解烟台市医保政策及便民措施。
三、相关要求
各县市级社会保险、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做好办理工作,为本单位参保人员提供优质服务;各参保单位要按照通知要求做好本单位职工参保缴费等相关工作,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如有疑问,请根据险种与参保地区社保、医保经办机构联系,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