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医科大学是省教育厅主管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位于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龙眠大道101号。为了更好地选拔优秀人才到合适的岗位,充实人才队伍,优化师资结构,我校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优秀人才。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条例》等规定,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 申请条件
(一)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协作,敬业爱岗,廉洁热心。
(3)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四)年龄要求:专任教师年龄不得超过35周岁,即1989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技能等任职资格条件(详见岗位表)。本次招聘的应届毕业生须于2024年12月31日前毕业并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且尚未找到工作单位。2022届、2023届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如尚未找到工作,其档案仍留存在原毕业学校,或留存在各级毕业生就业管理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以及同期从海外毕业并已完成学历认证但尚未找到工作单位的人员,均可报考应届毕业生岗位。
国外教学科研机构与国内毕业生同期毕业者,是指在国外教学科研机构学习,与国内毕业生同期毕业的人员,毕业时间要求与国内毕业生相同。
(六)取得大陆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大陆地区认可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求职,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执行。
二、注册
1. 报名地点及方式
应聘人员通过“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平台”报名,通过网络同步上传照片、进行资格初审。报名网站:(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大厅)
2. 报名时间
专职教师岗位为长期招聘岗位,不设考试开考比例,招聘公告发布后7个工作日由应聘人员自行组织考试,满员即关闭,报名时间为:
(1)报名及照片上传时间:4月3日09:00—12月28日16:00;
(2)资格预审时间:4月3日09:00至12月29日16:00;
(3)陈述及答辩时间:4月3日至12月30日,9:00-16:00;
(4)初审异议处理时间:4月3日09:00至12月30日18:00。
3. 网上确认
(1)应聘人员在线提交报名信息后24小时后(节假日除外),可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招考部门(单位)资格初审。
(2)本次公开招聘不收取报名费、考试费,经初审合格即为报名成功。
(3)未按时确认资格、上传照片、网上缴纳报名费的招聘,视为报名无效。
4. 网上打印准考证
已通过初审资格审查的专任教师岗位无需网上打印准考证。
(五)报名须知
1、应聘人员应根据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近期免冠正面2寸(35X45 mm)证件照片,jpg格式,大小不超过20Kb。
招聘部门(单位)将对应聘者提供的信息进行审核,如发现应聘者提供虚假信息,将取消其应聘资格。
2.南京医科大学将对申请者所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将取消其申请资格。
3、专职教师岗位为长期招聘岗位,不设考试开考比例,招聘公告发布后7个工作日内由应聘人员自行组织考试,满员即录用。
4.报考人员只能从岗位列表中选择一个岗位报名,通过资格初审后,报名信息不可更改。资格初审不合格的报考人员可在报名期间更换符合资格要求的其他岗位。报考人员须使用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报名,报名时所用身份证件须与考场所用身份证件一致。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请勿报名:
①现役军人及普通高等学校非应届毕业生;
②与事业单位负责人有婚姻关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近亲属关系的,不得申请该事业单位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等职务;与现有工作人员有上述关系的,不得申请任职后形成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职务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条例》明确规定应当回避的职务;
③新的《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规定》于2020年3月13日起施行,根据随后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已在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聘用,且未满3年服务期的工作人员(在册);
④2024年8月31日前,新录用公务员,其五年任职期未满,或按照规定(含明确协议)不得从工作单位(岗位)辞退的人员,或按照国家和省其他规定不得报考事业单位职位的人员。
3. 评估与组织
1、资格审查前,应聘人员须提供应聘材料原件,我校对应聘人员资格进行审查,经审查合格者方可参加考核,如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取消考核或聘用资格。材料如下:
1、身份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岗位所需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2、所获最高学位证书。如已获外国学位,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外国学位证明》。
3、国内毕业生需提供本人所在学校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印制的《毕业生双向就业推荐表》和《毕业生就业协议》(甲方栏须空白)。
4.个人实际教学、科研方向、科研成果及获奖情况、主要论文、专著清单(注明期刊名称、年份、期号及起止页码)以及能反映个人科研水平的论文。
5.专任教师职务资格审查时间、地点将以电话、短信或网络等方式通知应聘人员。
(二)考核形式及程序 专职教学岗位考核形式为试讲、面试,具体考核时间、地点将以电话、短信或网络等方式通知应聘人员,应聘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核,否则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1)试讲。试讲内容以与招聘岗位要求相关的专业知识和综合能力为主,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授课能力,对课堂教学目标、教学内容、教学方式、教学组织、教学效果等进行考核。试讲成绩60分(满分100分)为合格。在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按照各招聘岗位拟聘人数1:3的比例,按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面试人选,不足1:3的,按实际应聘人数确定面试人选。试讲结果当场通知应聘人员。
(2)面试。面试主要考核应聘人员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面试及格分数为60分(满分100分)。面试结果当场向应聘人员公布。
(3)考试成绩计算方式。应聘人员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最高分为100分。应聘岗位最终成绩计算公式为:最终成绩=试讲成绩×40%+面试成绩×60%。若总成绩相同,则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录用。若试讲成绩与面试成绩相同,则以面试和笔试成绩确定名次。
4. 体格检查和调查
考试结束后,按照总成绩计算办法确定考生总成绩,在各单项考试(测试)合格的考生中,按照拟招录岗位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的考生。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用人单位将对体检合格人员组织考察,并根据考察、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名单。拟聘用人选名单将在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南京医科大学人事处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岗位编号、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选姓名、学历、专业、毕业学校、现工作单位、招聘考试各项成绩、总成绩、排名等。
应聘人员考察、体检不符合条件、应聘人员公示结果影响聘用、应聘人员明确放弃聘用等原因造成聘用岗位空缺的,学校将决定按顺序填补,聘用审批或备案后不再补录。
五、宣传招募
对公示无异议的,经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后,用人单位为其办理相关聘用手续,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并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任职、定级;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一般情况下,拟聘用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3年以上(含),在校任职满3年(含试用期),法律法规规定终止聘用合同的除外。(拟聘用专职辅导员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法律法规规定终止聘用合同的除外,一经录用,须在学校辅导员岗位任职5年以上(含试用期)招聘,任职期间不得调动、调换校内非辅导员岗位)。
6.招聘政策咨询
南京医科大学人事处负责解答有关此招聘政策的问询。
咨询电话:025-86869127,联系人:曹老师。
7. 招聘督导
南京医科大学纪检监察部门将对本次招聘进行纪律监察。
纪检监察电话:025-86869060,联系人:刘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