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符合条件的“三支一扶”“西部计划”“特岗教师”等基层服务项目高校毕业生、城乡基层公益岗位高校毕业生、普通高等院校已入伍和退役高校毕业生(含毕业当年上半年入伍且符合毕业条件的)、疫情防控一线编外医务人员等享受笔试政策性加分的人员,在填写报名信息时应如实填写加分项目,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加分。同时符合多项加分条件的,只享受最高加分项目,加分不累计(政策性加分计算期限至2024年6月26日)。
(三)查询审核结果
您可在2024年6月26日16时至2024年7月9日16时期间,随时在网站上查询资格审查结果。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不得申请其他岗位;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可在规定申请期限内取消现有岗位申请,重新申请其他岗位。如按医院要求需要补充材料,未在规定申请期限内上传至报名系统,应聘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如对审查结果有异议,可在规定申请期限内通过报名系统申请仲裁。
4.现场确认
1.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请考生密切关注黑龙江中医药大学第二附属医院官方网站()。
2.申请人需准备以下材料:
(一)《应聘人员登记表》1份(见附件2);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思想政治表现考核表(见附件3);
(4)各时期所获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如专业有方向要求,须提供学生现就读学校证明原件)。2024届毕业生须提供所在学校出具的能按时获得学历、学位的证明原件(见附件4);
(5)应聘管理类岗位的,还须根据该岗位的其他要求提供证明材料原件;
(6)任职资格所需的其他材料原件、复印件;
(7)按规定享受政策性积分的,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8)申请人近期1寸正面免冠彩色证件照片(底色不限)。
3.现场确认核实后,各类文件、证件原件将退还申请人,相关证件等材料原件留存备查,不予退还。
4.对不符合报考条件或虚报、瞒报报考材料者,一经查实,取消报考和就业资格。
5、同一岗位,资格审查通过人数与拟招收岗位数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1招聘,达不到该比例的,应当减少该岗位招收人数或取消该岗位招聘。岗位计划调整情况将在黑龙江中医药大学第二附属医院官网()上公布。
(五)审查
对要求具有博士学位或者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职位,采取面试方式;其他职位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
1、笔试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及与岗位相关的专业知识,满分为100分。按照同一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面试人选,进入面试人数与该岗位计划招聘人数的比例为3:1。若出现人数持平的情况,则相应增加面试人数。面试人选名单将在黑龙江中医药大学第二附属医院官网公示3个工作日。
2、面试将以心理提问、专业课程试讲、结构化面试、实践技能操作等形式进行,满分为100分,低于60分的考生将不予录取。
3.考试总成绩计算方法。考生考试总成绩按比例计算。招聘具有博士学位或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岗位:总成绩=面试成绩;其他岗位:总成绩=笔试成绩(含政策性加分)×50%+面试成绩×50%。计算考生考试总成绩时,按比例折算后汇总,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4、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关注黑龙江中医药大学第二附属医院官网()。
(六)体格检查与考核
体检考核人选按计划招聘人数1:1等额确定。如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考试成绩相同,则以面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具体人选请登录黑龙江中医药大学第二附属医院网站查询。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医院将通过审查、审核人事档案等方式,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等各方面进行进一步考核。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体检或考核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将从报考同一岗位且面试成绩及格线以上的应聘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
(七)宣传与聘用
根据考试、体检、考核结果,经医院研究同意后,在黑龙江中医药大学第二附属医院官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新聘人员实行试用期6个月(应届毕业生12个月),试用期合格的,准予正式聘用;试用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聘用担任管理岗位的人员须服从医院对岗位的安排和调整,在相应岗位工作满五年方可调整岗位。
6. 享受福利
入选者纳入医院哈南分院事业单位管理体系,按照省、院有关规定享受事业单位人员相应福利招聘,对博士研究生给予安置补助费10万元(税后)。
七、注意事项
(一)考生应密切关注黑龙江中医药大学第二附属医院官网发布的公告及相关信息,了解招聘流程,保持电话畅通。因考生个人未按时报到等原因而错过考试环节的,应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二)未在规定时间内按有关通知要求参加报名、现场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报到等程序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或者聘用资格。
(三)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资格要求的,一经发现,即取消其应聘申请或录用资格。
(四)对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和纪律的行为,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处理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及有关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