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充分发挥“鲶鱼效应”。执行案件数量大、难度大,近年来,执行案件数量持续快速增长,与2012年相比,2023年收案数增长281.01%,结案数增长295.78%。随着人案矛盾不断激化,一些案件执行难免存在执行周期长、质量效率低等问题。通过交叉执行工作,引入其他法院的执行力量,用不同的思路、不同的方法,打破原有案件无法执行的局面,调动群众攻坚克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第二,要克服地方保护主义。被执行人往往是地方重要企业、纳税大户,甚至是重点国有企业或行政部门。交叉执行就是让受指令的法院不受制约、不受负担,完全依法自主地执行案件。
三是完善执行监督制度,交叉执行在防范权力、关系、人脉等不当干扰的同时,能够通过依法执行发现执行工作中的违法违规问题,及时纠正、追责。
“总之,交叉执行对于深化审执分离、加强执行监督管理意义重大。”黄文军介绍,自2023年10月以来,最高人民法院已在19个省(区、市)法院部署交叉执行试点工作,一批大案要案、“疑难案件”通过交叉执行得以解决。自2023年10月试点启动以来,全国法院共办理交叉执行案件72843件,取得实质性进展或结案23119件,执行金额398.91亿元。为规范交叉执行工作,最高人民法院近期出台相关指导意见,进一步明确交叉执行方式、程序、上级法院调度指挥、监督管理等问题。目前,交叉执行案件数量呈现稳步上升趋势,改革成效正在逐步释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