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台办、国台办网站上线依法惩治‘台独’顽固分子专栏,10 名台独顽固分子被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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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稿人:董欣

最新动态显示,中央台办、国台办开辟“依法惩治‘台独’顽固分子”专栏,列入名单的10名“台独”顽固分子在网站上公布:

苏增昌、游思坤、吴兆燮、萧碧琴、古力雄、蔡季昌、柯建明、林飞帆、陈超华、王廷宇

8月7日,公安部网站还公布了这10名“台独”顽固分子名单。

值得注意的是,在中共中央台办、国务院台办的栏目中,“台独”二字以绿色字体书写,并加粗,以五星红旗和法院作为背景图像。

两岸犯罪典型案例__抗日民族统一战线中的顽固势力

抗日民族统一战线中的顽固势力_两岸犯罪典型案例_

△中共中央台湾事务办公室、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网站专栏

抗日民族统一战线中的顽固势力_两岸犯罪典型案例_

△公安部网站

世界上只有一个中国,台湾是中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我们的宪法明确规定,台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神圣领土的一部分。

“台独”分裂活动背叛民族大义和人心所向,严重危害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

一段时间以来,民进党当局顽固坚持“台独”分裂立场,拒不承认体现一个中国原则的“九二共识”,授意、纵容顽固“台独”分子公然宣扬“两国论”,肆意勾结外部势力搞“独”挑衅,蓄意煽动和激化两岸对立,粗暴阻挠限制两岸正常交流与交往,台海局势紧张动荡不断升级。

《新时代的台湾问题与中国统一事业》白皮书明确指出,民进党当局的分裂活动是争取和平统一进程中“必须排除的障碍”。

中共中央台办、国台办、公安部网站公布的10人,均为“台独”恶言恶行、猖獗“台独”活动的顽固分子。

他们分别于2021年、2022年被列入“台独”顽固分子名单,并被依法终身追责。

海外网曾总结这10人的“台独”言行:

两岸犯罪典型案例__抗日民族统一战线中的顽固势力

△ 上排从左到右为苏贞昌、游希坤、吴兆燮、萧美琴、古力雄,下排从左到右为蔡志昌、柯建明、林飞凡、陈家华、王定宇(来源:海峡新干线)

政知君注意到,国台办专栏页面下方公布了举报邮箱(jubao@suremail.cn),欢迎社会公众举报名单中“台独”顽固分子的线索和罪行,以及犯有严重罪行的新的“台独”顽固分子。

今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发布《关于依法惩治“台独”顽固分子分裂国家、煽动分裂国家行为的意见》,明确了“台独”犯罪的认定和适用的法律程序。

根据《意见》,犯分裂国家罪,造成特别严重危害的,可能被判处死刑,首要分子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其中,下列罪行,应当以分裂国家罪定罪处罚:

(一)发起、成立“台独”分裂组织,策划、制定“台独”分裂行动纲领、计划、方案,或者指使“台独”分裂组织成员或者其他人员进行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活动;

(二)试图通过制定、修改、解释、废除有关台湾地区的法规或者通过“公投”等方式改变台湾作为中国一部分的法律地位;

(三)试图在国际社会制造“两个中国”、“一中一台”、“台湾独立”,推动台湾加入只有主权国家才能加入的国际组织,或者同外国进行官方交往或军事联系;

(四)利用官方地位,在教育、文化、历史、新闻媒体等领域肆意歪曲、篡改台湾是中国一部分的事实,或者打压支持两岸关系和平发展和祖国统一的政党、团体和个人;

(五)其他企图把台湾从中国分裂出去的行为。

下列行为,应当以煽动分裂国家罪定罪处罚:

(一)顽固宣扬“台独”分裂主义主张和分裂国家的行动纲领、计划和方案的;

(2)其他煽动台湾分裂国家的行为。

国台办发言人陈斌华此前表示,运用刑事司法手段惩治分裂国家势力、维护国家核心利益,是世界各国的通行做法,依法惩治“台独”顽固分子的分裂国家、煽动分裂行为,合理合法。

陈斌华表示,“台独”是导致台湾存在战争危险、人民利益受损的最大祸患源。只有依法严惩“台独”分裂罪行,台湾同胞才能享受两岸关系和平发展的红利,过上和平安宁的生活。

资料来源:新华社、环球时报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