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岛历史沿革:从莱夷之地到蓬莱县沙门寨地的变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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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岛,又名庙岛群岛,位于胶东半岛和辽东半岛之间,黄海和渤海交汇处,环渤海经济区连接带,东部与韩国、日本接壤。全岛151个岛屿呈南北向纵列排列于渤海海峡内,南距蓬莱7公里,北距旅顺42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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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

长岛县,古为来义之地,秦、汉、晋、隋时属黄县,唐神龙三年(公元707年)属蓬莱郡辖。

唐代属河南邓州东牧县蓬莱郡。当时在芜湖岛(今黄城岛)设芜湖卫,并设镇制;在大榭岛(今长山岛)设大榭卫。宋代《资治通鉴》记载:“太宗贞观二十二年(公元648年),芜湖卫将军顾胜庵率部渡海攻打高丽。”“芜湖卫应在海中芜湖岛。”永徽元年(公元650年)镇废。

宋代称沙门寨,属蓬莱郡、东牧郡、登州、京东东道。初设沙门、托基二堡,后托基并入沙门寨。据宋代《元丰九域志》载:“犯死罪者,多分封于登州沙门岛、通州岛山东烟台长岛县,皆以戍边使统领。”“分封至重者,分封于沙门岛堡。”“熙宁元年(1068年),刑部奏报,分封登州沙门堡二百人,余皆移海外,非为防奸之用,诏定分封三百人。”

元代属登州半阳路蓬莱县,设沙门岛巡检司。《登州府志》载:“元初,水师防务,仍循宋制,后于沙门岛置沙门岛巡检司。”分二社,沙门社:辖今南长山岛、北长山岛、庙岛、大黑山岛、小黑山岛;千牛社:辖今陀矶岛、大钦岛、小钦岛、南皇城岛、北皇城岛。

明代属山东登州府蓬莱县。最初因元制,仍设沙门、千牛二社。洪武年间,因岛屿常受倭寇骚扰,朝廷下令将岛民迁往蓬莱北沟西部,设立沙门岛社,属安乡堡管辖。随后沙门岛巡检司也迁往蓬莱芦阳寨朱高山。《登州府志》载:“明初,海界有警报,二社民迁至近城,岛空,后为辽人所居。洪武二十七年(1395年),沙门岛巡检司迁往芦阳寨朱高山。”直到万历二十一年(1594年),山东巡抚郑若弼才上书,要求开辟登州北部的长山列岛。《登州府志》记载:“万历二十一年(1594年),调南北兵力守卫海岸,分中、后两营,中营兵四百人,定居长山岛,后登记为民。”与此同时,村民也逐渐迁往岛上定居。

清朝沿袭明朝旧制,长岛仍属山东省署登州府蓬莱县。清初,朝廷为收复长岛诸岛,鼓励移居岛民和内地村民在岛上垦荒。康熙二年(1663年),免除岛民田赋;康熙二十六年(1687年),又给移居岛上的村民发“票证”,保证他们通行。后来,岛上居民逐渐增多,海上交通兴起,长岛诸岛日渐繁华。道光年间,为加强对岛民的管理,将长岛划分为13个社,辖49个村落。光绪年间,南皇城岛开始有居民,并建有南村、西村两个村落。同一时期,蓬莱县政府在长山岛、庙岛、大黑山岛、小黑山岛、托矶岛、大钦岛、小钦岛、北皇城岛设立“永绥局”,以维护岛上海上交通和秩序。《登州府志》记载:“光绪五年(1879年),为保运粮及中外船只遇风浪,严禁渔盗之恶行,各州设永绥局,长山各产设八个办事处。”

1913年,长岛成立地方自治会,负责境内行政管理,属蓬莱县管辖,蓬莱派出警察,维持地方治安。

1928年,奉天东北海军进驻长岛后,成立长山八道民政局,区内仍划分13个社,辖51个村。当时,原寺后社改称西山社,鹊嘴社改称东山社,鹊嘴村改称西山社,王沟社改称连城社,虎桥村改称连城村,黄巷村改称松前村,花沟村改称永安村,土岛村改称山人村,黄城社新增南黄城岛西村、南村2个村。

1929年冬,国民党山东省政府决定将长山岛八个岛从蓬莱县划出,设立长山岛行政区,直属山东省和省政府、东北海军管辖,区划不变。

1933年,改长山八岛行政区为长山八岛特别区,设立长山八岛行政专员公署,仍直属省管辖。

1934年冬,长山八石特别区行政专员公署改公社为乡,辖44个行政村,行政区划不变。

1935年3月,国民党山东省第385次行政会议决定撤销常山八岛特别区行政专员公署,将岛内区域划归蓬莱管辖,并设立常山八岛公安分局。

同年6月,山东省政府决定设立常山八道专区,直辖于省政府,区划保持不变。

1937年1月,国民党山东省政府第557次会议决定,将常山八道特别区划归第七行政视察区管辖,区划保持不变。

1939年5月,日伪政权开始统治长岛,烟台派员驻岛维持社会治安。同年9月,长山八岛专员公署在庙岛设立,隶属烟台市管辖。

1941年9月,撤销长山八岛专员公署,设立伪长山岛区,属蓬莱县管辖,仍辖13个乡。

1945年7月,长岛首次解放,中共北海地委决定成立长山岛军政处。9月,长山岛特别区成立,隶属北海特别区管辖。特区政府确定区划,设庙岛、沱矶、琴岛3个区。其中庙岛区辖南长山岛、北长山岛、庙岛、大黑山岛、小黑山岛5个岛屿;琴岛区辖大琴岛、小琴岛、南皇城岛、北皇城岛4个岛屿。11月底,特区政府调整区划为4个区,增设渔石区。原庙岛区辖的南长山岛、北长山岛划归渔石区,沱矶、琴岛区不变。 1946年2月,长山岛特别区政府调整区划为6个区,辖50个乡。

1946年2月,长山岛特别区政府调整区划为6个区,辖50个乡镇。

1947年8月,国民党占领长山岛,成立长山八岛区公所,属蓬莱县管辖,11月,区内划分为长岛乡、连岛乡、蓬岛乡、坨岛乡4个乡。

1948年3月,长山八道区公所调整区划,辖7个乡、1个独立保,下辖37个保。同年4月,国民党山东省政府将长山八道区公所改为长山八道管理局,隶属国民党海军;7月,长山八道管理局改为东莱群岛管理局,隶属关系不变。

1949年8月12日,长岛第二次解放,恢复长山岛专区,仍属北海专区管辖。特区政府将原六个区改为六个乡,即渔石乡、庙岛乡、黑山乡、托吉乡、琴岛乡、皇城镇。

1950年8月9日隶属莱阳专区。

1956年5月25日,国务院第二十九次全会决定撤销长山岛特区,设立长岛县,县级行政隶属关系不变。

1958年11月,长岛县与蓬莱县、黄县合并成立蓬莱县山东烟台长岛县,长岛县改建为长岛人民公社。1962年4月,长岛人民公社改建为长岛区,属蓬莱县管辖。

1963年6月29日,国务院第133次全体会议决定恢复长岛县,划归烟台专区管辖。1967年,划归烟台地区管辖。

1983年8月30日隶属烟台市。

2018年6月,省政府批准设立长岛海洋生态文明综合实验区。

2020年6月,国务院批准撤销蓬莱市、长岛县,设立蓬莱区,以原蓬莱市、长岛县的行政区域作为蓬莱区的行政区域;同年9月1日,蓬莱区正式设立,长岛按照省级海洋生态文明建设功能区体系独立运行。

行政区划

1950年5月,长山岛特别区政府改为长山岛特别区公署;11月,经内政部批准,恢复县级长山岛特别区人民政府,属莱阳专区管辖。

1956年5月25日,国务院第29次全会决定撤销长山岛专区,设立长岛县,属莱阳专区管辖,区划保持不变。

1958年11月,长岛县与蓬莱县、黄县合并,成立蓬莱县长岛公社,原6个乡改为6个大队,各乡原生产合作社改为生产队。

1962年4月,经烟台地委批准,撤销长岛,设立区,仍属蓬莱县,所辖大队改为公社,生产大队改为大队,共6个公社、37个大队。

1963年6月,经国务院批准,恢复长岛县,划归烟台专区管辖,区划不变。

1982年1月,撤销南长山公社,设立长岛镇。

1983年8月,长岛县隶属于烟台市。

1984年3月,撤销公社,设立乡,将原1镇5公社改为2镇4乡,即南长山镇、托吉镇、黑山乡、北长山乡、琴岛乡、黄城镇,区划不变。同时,撤销大队,设立村民委员会。

1985年4月,行政区划调整,扩充4个乡,共2镇、8乡、48个自然村。

1986年,西坡村村民全部迁至山前村,全县实际有47个自然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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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辖8个乡(镇、街道)、40个行政村(居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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