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陕西航天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安国家民用航天产业基地官网10月8日发布两份调查报告显示,西安航天基地两个项目分别于7月10日和7月发生高处坠落事故。分别为20个。一起一般事故造成1人死亡、1人重伤,共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近200万元。
《航天基地陕西久事能源科技有限公司“7·10”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显示,2024年7月10日14时00分左右,航天基地陕西久事能源科技有限公司A02车间设备升级改造检查过程中,1人不慎从高处坠落,造成1人坠落。造成重伤,直接经济损失约25万元(不含善后赔偿和事故罚款)。
上述调查报告显示,事故发生单位为陕西积石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主要经营范围包括电池制造、电池销售、电池零配件销售、电池零配件生产等。位于航天基地;事故受伤员工,为西安万江源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派遣新员工。
调查报告显示,7月10日,设备工程师何安排孟欢、孟某波跟随安装垃圾处理系统设备。 14:00左右,3名设备安装工人到达工地。 14时10分左右,孟某焕、孟某波来到厂区夹层检查设备安装情况。孟某焕向现场人员强调安全注意事项后离开现场。由于吊顶工作面被钢平台挡住,为了进一步检查吊顶工作面的工作情况,孟某波根据现场情况爬过马路护栏,下到吊顶工作面的钢制风道内。空调机组位于钢平台下方,然后通过风道到达吊顶。当天花板在地板上时,由于悬挂的地板无法承受荷载,因此会发生从高处坠落的情况。
经调查,孟某波安全意识淡薄,对现场存在的安全风险识别不足。从操作平台坠落是事故的直接原因;集集能源公司未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未落实职工日常管理和思想教育。重视不够,导致作业人员纪律松散,安全意识淡薄;作业现场管理存在漏洞、现场缺乏安全警示标志、作业过程中安全管理人员缺乏现场监管也是造成事故的间接重要原因。调查报告建议航天基地应急管理局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对吉数能源公司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此外,调查报告还建议对公司内部相关负责人进行相应处罚。
事故发生仅10天后,太空基地又发生坠落事故。
《航天基地陕西星博实业有限公司曲台改扩建项目南五村工地7月20日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显示,7月20日18时左右2024年,包茂高速(曲江)太乙宫(太乙宫)改扩建工程南吴村施工现场,一名工人在拆除临时搅拌站顶部钢屋盖时,不慎从钢桁架坠落地面经抢救无效死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约170万元。
调查报告显示,事故发生单位为陕西兴博实业有限公司,经营范围包括钢铁、铝型材、铁矿石、建筑材料、有色金属、金属材料、公路工程等。
经调查,工人李某福在高空作业时忽视现场危险因素,作业时未正确使用安全带,擅自解开安全带坠落,是造成此次事故的直接原因。事故;兴博实业没有聘用持有高空作业证的工人进行高空作业,施工现场没有合格的安全管理人员,是造成事故的间接重要原因。
调查报告给出的处理意见显示,李某福对事故负有直接责任。由于他在事故中死亡,因此免除了相应的责任。兴博实业雇佣没有高空作业证的工人进行高空作业。施工现场没有合格的安全管理人员,对事故负有主要责任。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七条、第三十条的规定。建议西安航天基地应急管理局按照《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对星博实业给予罚款行政处罚,并建议王某兴波工业项目负责人,依照《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给予行政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