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1日北京市发布完善生育支持政策,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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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31日,北京市政府办公厅对外发布了通知,该通知旨在印发《北京市关于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推动构建生育友好型社会的工作措施》。

北京市关于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

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的工作措施

为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关于加快构建生育扶持政策体系,推动构建生育友好型社会的相关措施》,旨在完善本市的人口发展扶持与服务体系,以推动人口素质的全面提升,根据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具体措施。

一、加强生育服务支持

设立生育补贴机制。根据本市的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设立并执行生育补贴机制。确保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等政策的实施。(市卫生健康部门、市财政部门、北京市税务局、各区人民政府、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根据各自职责分工负责执行。以下事项均由各区人民政府、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负责,具体不再一一列出。)

(二)着力提升生育保险的保障效能。对生育保险制度进行进一步完善,增强其对生育的支持与保障力度。提升生育保险对产前检查费用的报销水平,确保医疗保险的实时结算服务。扩大生育保险的适用范围,持续优化本市失业保险金领取者参与生育保险的工作流程。市医保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需各自履行职责,共同研究并完善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灵活就业人员及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未就业人员的生育医疗费用保障方案。

(三)需对生育休假制度进行优化。严格执行《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以及《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关于产假和生育假的规定。构建一个合理的成本分摊机制,鼓励并引导用人单位切实执行生育休假政策。同时,加强对于用人单位的监督与指导,强化纠纷的协商与调解工作,并将用人单位执行职工产假、生育假、陪产假、育儿假的情况纳入各区的劳动监察体系。市医保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市总工会、市妇联各司其职,分别承担相应的责任。

(四)需强化生殖健康领域的服务。对妇幼医疗保健资源进行优化配置,并深入推进母婴安全行动计划及出生缺陷防治能力提升项目。同时,增强生殖保健技术的研发与应用,提高产前检查、住院分娩及产后保健等生育医疗服务的质量。此外,还要加强孕产妇心理健康服务,推动生育友好型医院的建设,规范诊疗流程,以改善产妇的生育体验。科学设定产科服务费用标准,将适宜的分娩镇痛和辅助生殖技术项目纳入医疗保险报销范畴,并适时对医疗保险报销政策进行调整。强化青少年青春期及性健康教育,防止意外怀孕,大力开展早期孕期关爱活动,切实保障生育能力。(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医疗保险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教育局、共青团市委、市妇女联合会、市计划生育协会根据各自职责进行管理)

二、强化育幼服务体系建设

(五)致力于提升儿童医疗质量。全面实施全市二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及妇幼保健院儿科门诊的全覆盖,并增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儿科服务水平。充分运用国家儿童医学中心的资源,强化紧密型儿科医疗联合体的构建,确保各区至少拥有一家参与单位,且至少设立一个规范化的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积极扶持生殖健康、儿童健康等生育全程关键专科的进步,促进绩效工资的分配向儿科等特定领域倾斜。大力推行健康儿童行动计划,加快构建儿童友好的医疗环境。推动优质儿科医疗资源的扩大和下沉,实现区域间的均衡分布,加强基层儿童医疗保健服务网络的建设,不断改善6岁以下儿童的健康管理服务。充分运用中医药的优势,强化其在儿童健康保障领域的功能,大力倡导适合婴幼儿生理特点的诊疗技术。激励儿童用药的研发与申报,持续扩充适合儿童使用的药品种类、剂型和规格。强化儿童医疗费用的保障机制,确保符合标准的儿童用药能及时纳入医保支付体系。全市设有儿科诊疗项目的医疗机构,均可调配使用本市儿童专科医院自制的药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发展改革委、市医保局、市中医药局以及市药监局各自承担相应职责,共同负责。

(六)对托育支持政策进行优化升级。强化政府引导作用,构建普惠性托育服务的价格及财政补贴的动态调整体系。确保托育服务的税费减免政策得到有效实施,同时,托育机构的水电燃气供暖费用按照居民生活标准执行。明确规定新建住宅小区必须配套托育服务设施,并与住宅区的规划、建设、交付使用同步进行;通过实施包括完整社区在内的城市更新项目,弥补老旧小区托育服务设施的不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教育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市税务局以及市计划生育协会,各自根据其职责范围承担相应责任。

(七)着力增加托育服务资源。积极推动托幼服务相结合,形成以幼儿园托班为核心,社区托育和托育机构作为关键支撑,单位托育作为有益补充的托育服务网络。同时,深入探索在社区管理框架下,家庭与邻里之间的互助照护模式。充分利用中央普惠托育项目资金,积极尝试本市普惠托育服务的新模式,致力于扩大公共建设的托育位数量,提升公共托育位在总托位中的比例;同时,推动市、区托育综合服务中心实现全面覆盖。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提供普及、多样化、高品质的托育服务。不断优化托育服务资源的配置,确保供需双方能够准确对接。整合社区资源,增设更多免费或收费较低的场所,促进社区内托育服务设施的建设,并深入探索养老与托育服务的结合。大力推广按时间计费的托育服务以及临时托育等多种形式,以满足居民就近便捷的入托需求。同时,倡导企事业单位托育点对外进行招生。(由市教委、市卫生健康委、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计划生育协会以及市托育联席会议的其他成员单位根据各自职责进行管理)

(八)加强托育服务的安全保障与质量提升。设立托育行业人才培养方案。在若干职业院校开展试点,推进托育专业学历教育与职业技能等级认证的衔接。确保托育机构工作人员能够顺利通过幼儿教师资格证的评审。鼓励符合条件的机构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及等级认证,以增强托育工作人员的职业技能水平。强化对托育机构的日常综合管理,持续研究数字货币在托育机构预收费用管理方面的规范运用。(市教育委员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金融监督管理局、市计划生育协会以及市托育工作联席会议的其他成员单位,根据各自职责进行分工管理。)

推动医疗与教育相结合,提供科学的育儿服务。构建妇幼保健、基层卫生以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所辖托育机构在卫生保健和健康管理方面的支持与指导体系,同时,倡导医疗机构设立婴幼儿养育与照护的实践基地。群团组织、专业服务机构、行业协会以及公益慈善组织等,需充分发挥其作用,依托托育机构、社区儿童中心、妇幼保健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儿童早期发展基地)等场所,全面推广科学育儿服务。同时,构建新媒体育儿智能服务平台,编纂科学育儿科普读物,并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广泛传播科学育儿知识。推动儿童心理健康服务项目,致力于提升儿童的营养与健康状况。致力于儿童福利事业的发展,确保困境儿童享有合法权益。(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市妇联、市疾病预防控制局、市民政局以及市计划生育协会根据各自职责分工共同负责)

三、完善生育友好多元支持政策

持续提升教育服务水平。调整教育资源的分配,随着适龄人口数量的变动,改进基础公共教育服务的提供体系。持续改善财政支持措施,推动学前教育的广泛普及和全面进步,逐步实现学前教育的免费化。深入执行“双减”政策,鼓励中小学校积极举办课后服务和社会实践活动。在幼儿园和义务教育阶段,需根据学位实际情况,全面统筹安排同一家庭中不同年龄段子女的入学问题,即“长幼随学”。同时,要建立健全涵盖整个学段的学生资助体系,确保经济困难家庭的学生能够及时获得帮助,实现资助的全覆盖。此外,还要保障符合条件的人群,在公共租赁住房方面,享有与购房者相同的义务教育阶段入学权利。(市教委、市财政局将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进行负责。)

完善住房扶持措施,通过多种途径扩充保障性住房的有效供应,对于拥有较多未成年子女的家庭,可将其纳入公共租赁住房的优先分配行列,并在户型挑选上给予一定的关照。若子女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与父母一同申请保障性住房,将优先考虑在周边地区进行分配或销售。同时,增强对拥有多个子女的家庭在购房方面的支持,根据实际情况,推出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上限等相应政策。对于拥有多个子女的家庭,若租赁住房并完成备案手续,他们有权根据实际每月租金额度提取住房公积金,且这一操作不受每月缴存金额的限制。该政策的具体执行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及北京金融监管局根据各自的职责范围负责管理。

(十二)需加强员工权益的维护。优化女性就业的扶持措施,着重提升女性劳动者,尤其是生育后重返职场的女性员工的职业技能。确保企业按照法律法规,对女性员工,尤其是孕期和哺乳期的女性员工,提供特别的劳动保护。鼓励企业将工作时间灵活调整的职位设为支持生育的职位。倡导具备条件的雇主举办寒假与暑假期间以及课余时间的儿童看护服务,同时大力促进母婴设施在标准制定和规范管理方面的进步。(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市卫生健康委、市妇联各司其职,共同负责)

强化公共交通出行保障措施。在分配家庭小客车指标时,特别关注并加大对拥有多个子女且无车家庭的扶持力度。(由市交通委员会和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根据各自职责进行具体负责)

四、营造生育友好社会氛围

(十四)我们要积极塑造新型的婚姻生育文化。推崇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美德,强调生育在社会的价值,实施一系列促进生育的扶持政策,推崇适龄结婚生育、优质生育,激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育儿职责。同时,发挥家庭、社会、学校的作用,引导青年树立正确的婚姻、生育和家庭观念,强化家庭教育和家风建设。提升婚恋咨询服务质量,培育“青春志爱团”等青年交友服务品牌,确保婚恋交友服务的公信力,大力推广婚姻家庭辅导活动。深入推进婚俗改革与移风易俗工作,摒弃婚嫁中的铺张浪费、高额彩礼等不良习俗,倡导健康向上的婚俗文化。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委宣传部、市教委、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广电局、团市委、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妇联、市委社会工作部以及市农业农村局和市计划生育协会,各自依据其职责范围进行管理。

提升社会宣传力度,将人口与国家政策教育纳入中小学及本专科教育体系。通过不同媒体途径,深化人口及生育政策的宣传与解读,主动解答社会上的疑问。推动更多优秀艺术作品的创作,以传播新型的婚育文化。打造体现新型婚育文化理念的新品牌。充分发挥群团组织的宣传教育优势,激励社区、单位及青年家庭积极参与,共同营造一个有利于生育的社会环境。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委宣传部、市教委、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广电局、团市委、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妇联以及市计划生育协会,各自依据其职责范围,承担相应责任。

各区及相关部门需切实提升政治觉悟,强化对新时代首都人口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持续优化目标管理责任制度,并将生育扶持政策的执行情况纳入“七有”“五性”的监测与评估体系;同时,要根据实际情况,细化具体执行措施,明确工作任务清单,增加资金投入,完善工作体系,推动计划生育协会的改革进程,确保各项政策能够真正实施并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