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西晋中一位父亲发布视频称,自己在灵石县景盛小学一年级读书的女儿被同学打得满嘴是血。目前,他已报案。视频中,小女孩哭着说要退学,还说有八个同学欺负她。
据新闻晚航报道,灵石县公安局工作人员回应称,案件正在调查中。
据大象新闻报道,10月16日凌晨5点左右,记者发现父亲的账号已删除上述视频,并重新发布视频声明:“事件当晚已处理完毕。七名同学在父母的陪同下袭击了我的女儿。我已经道歉了,不打算追究学校和相关部门的责任。”被殴打女孩的父亲也在评论区回应是否得到赔偿:“我没有要一分钱,他们没有说要赔偿。”
被殴打的学生。图片/视频截图
对于未成年人在校园欺凌事件中如何有效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知名刑事辩护律师、河南泽金律师事务所主任傅健告诉九派新闻,当事人应尽可能保留与欺凌事件相关的证据,如现场的照片、视频、目击证人证词等将尽快提供给家长和老师。
付健补充说,施暴者不能因其未成年而免除责任。法律并未免除未成年人对他人造成损害的责任。我国只规定了刑事责任年龄和行政责任年龄。未满责任年龄的未成年人虽然不承担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但仍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谈及赔偿问题,付坚表示,《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监护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赔偿费用从其个人财产中支付,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
九派新闻记者 宫令伟
编辑 顾子轩 李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