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7日20时45分左右,澎湃新闻(微博)从参与庭审的人士处获悉,内蒙古乌兰察布市四子孜旗公安局原副局长邢志强一案再审,他被指控犯有故意杀人案结束,法院宣布择日宣判。 。
据旁听庭审人士透露,27日上午,本案唯一证人王大明首次出庭作证,并回答了公诉人、被告人、辩护人有关犯罪现场的提问。对于被告人邢志强开枪的具体情况,他回答说,“我没有看到枪击事件,也没有听到枪声。”此前,王大明曾制作过17份供述笔录,枪击细节各不相同。王大明表示,以本回复为准。
据澎湃新闻此前报道,关于该事件,乌兰察布市中级法院原一审判决书认定,1995年6月6日18时00分左右,邢志强携带小口径步枪,驾驶摩托车他的朋友王和其他人。前往四子王旗东梁水库打靶。与此同时,邢志强看到孟永清驾驶着摩托车路过,认为孟永清的摩托车可能被盗,于是上前拦截。孟永清见状,想要逃跑,转身就朝邢志强开去。邢志强骑着摩托车追赶他。当他到达水库南侧的树林时,孟永清用刀划伤了他的后背左上侧。孟永清开车离开。王某等人发现邢志强携带枪支。邢志强携带小口径步枪,让王某驾驶摩托车继续追击孟永清。
一审判决认定,两人后来遇见了孟永清,孟永清驾驶摩托车朝两人驶去。王某骑摩托车逃走,继续追赶。追赶过程中,邢志强向孟永清背后开枪,孟永清倒在农田里。弃车向东北逃去。邢志强和王某骑着孟永清废弃的摩托车回来,没有再追击。孟永清受伤后躲了起来,并用碎玻璃取出了体内的弹头。 1995年6月8日,孟永清的母亲租了一辆车送孟永清去医院。孟永清经抢救无效身亡。据乌盟公安部门鉴定,受害人孟永清因十二指肠枪伤、休克致全身感染死亡。
据媒体报道,案发后,1995年6月28日,四子王旗公安局局长办公会议认定,邢志强追捕孟永清属于正当防卫。邢志强也立功受奖,调到公安局刑警大队。 2020年8月,邢志强在担任四子王旗公安局副局长期间被监察委员会拘留。他没有被指控贪污、受贿或其他罪行,但最终因这起20多年前被视为正当防卫的旧案而被起诉。
乌兰察布中院此前一审认定,29年前,邢志强开枪打死被害人孟永清,构成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邢志强上诉后,内蒙古高院于2024年3月作出裁决,认为原审判决认定的部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裁定撤销一审判决,发回乌兰察布市中级人民法院重审。
本次再审中,法庭辩论结束后,被告人邢志强作了最后陈述。他再次强调,自己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不构成故意杀人罪。他恳求法庭判他无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