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月25日电 据山西省纪委监委报道:近日,经山西省委批准,山西省纪委监委对原党委委员、副主任进行审查山西省泰新经济一体化发展促进中心对忻州市原区委书记马志强严重违纪违法问题展开立案审查调查。
经调查发现,马志强丧失理想信念,违反纪律和法律底线,从事投机活动,结交政治骗子,对政绩抱有错误看法,从事“政绩工程”,浪费人力、财力,对党不忠不诚实,抗拒组织审查,搞迷信活动的;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借用管理劳务人员房屋、车辆,接受管理劳务人员宴请,收受礼品、馈赠的;违反组织原则,未按要求报告个人事项的;在组织约谈、信函、招聘员工时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财物时未如实说明问题的;违反诚信底线,利用职权为特定关联方谋取利益,支付应由他人支付的费用,非法持有非上市资产、公司股份;侵害群众利益,干涉群众生产经营自主权的;利用职务便利,在工程承包、货款结算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马志强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违纪违法,涉嫌受贿罪。党的十八大后他也不肯收敛、停止。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该严肃处理。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山西省委常委会研究经山西省委纪检监察组批准,决定给予马志强开除党籍处分;给予山西省监察委员会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山西省第十二次代表大会代表资格;其违法所得和违纪所得,没收;其涉嫌犯罪问题将依法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涉案财物一并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