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复泰安东平9·3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揭示事故原因与处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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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

关于泰安东平“9·3”重大道路交通事故

调查报告的批复

鲁政字〔2025〕27号

泰安市人民政府:

省政府泰安东平“9·3”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提交的《泰安东平“9·3”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已获省政府同意,现批复如下:

事故调查组的组成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工作程序也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以及《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等都有相关规定,事故调查组的组成和工作程序与之相符。事故调查组秉持“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以及“四不放过”的要求。经过一系列工作,包括现场勘验、调查取证、视频分析、技术鉴定、问询人员以及综合分析研判等。从而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以及直接经济损失等相关情况。并且认定了事故的性质和责任。同时提出了对有关责任单位、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以及事故防范整改措施。事故调查工作客观、公正、实事求是。

同意事故调查组对于事故的原因分析以及责任认定。泰安东平“9·3”道路交通事故属于一起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其原因是车辆驾驶人未依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并且事发现场有大量人员聚集。

三、同意事故调查组对有关责任人员和单位的处理建议。

(一)建议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人员(5人):

孟宪全是东平县东原公共交通有限公司(简称东原公司)肇事车辆(鲁 J00202D)的驾驶员,他是一名群众。2024 年 9 月 4 日,他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东平县公安局刑事拘留。2024 年 9 月 18 日,他被东平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建议依法对其追究刑事责任。

赵方忠为中共党员,他是东原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在 2024 年 9 月 8 日,他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被东平县公安局实施刑事拘留。到了 2024 年 10 月 15 日,又被东平县人民检察院批准予以逮捕。建议依照法律追究其刑事责任。

王敬勇是群众,同时也是东原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与总经理。在 2024 年 9 月 8 日,他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被东平县公安局予以刑事拘留。到了 2024 年 10 月 15 日,又被东平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建议依法对其追究刑事责任。

李渊甫为中共党员,他担任东原公司的副经理。在 2024 年 9 月 8 日,他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被东平县公安局予以刑事拘留。到了 2024 年 9 月 11 日,他被办理了取保候审手续。建议依据法律追究其刑事责任。

林锋是群众,担任东原公司副经理。在 2024 年 9 月 8 日,他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被东平县公安局予以刑事拘留。到了 2024 年 10 月 15 日,又被东平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建议依法对其追究刑事责任。

如果以上人员是中共党员,那么建议相关纪检监察机关加强与司法机关的沟通协调。在具备党纪处分条件之后,要及时作出处理。对于其他人员,如果涉嫌犯罪,就由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开展调查。

(二)建议给予党纪政务处分和组织处理人员(27人):

张古国为中共党员,他是东平县佛山中学的副校级干部,主要负责学校的安全工作。建议对其给予撤销党内职务以及政务撤职的处分。

潘国伟是中共党员,他担任东平县佛山中学校长这一职务。建议对其给予撤销党内职务以及政务撤职的处分。

苏友金是中共党员,担任东平县交通运输局道路运输服务中心副主任这一职务。建议对其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赵相辉是中共党员,他担任东平县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这一职务。建议对其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李伟是中共党员,他是东平县交通运输局的党组成员。目前,他主持着县交通运输局道路运输服务中心的工作。基于这些情况,建议给予他党内警告处分。

吴同坚为中共党员,他是东平县交通运输局的党组成员,负责分管县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大队这一工作。建议对其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孙常林为中共党员,他担任东平县交通运输局党组书记以及局长的职务。建议对其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高峰为中共党员,他担任泰安市交通运输局运输管理科(挂城市交通科牌子)的科长一职。建议对其给予诫勉谈话。

乔立峰为中共党员,他是泰安市交通运输局的党组成员和副局长,主要分管运输管理科(该科同时挂着城市交通科的牌子)。建议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并责令其作出深刻的检查。

刘顺华是中共党员,他担任东平县教育和体育局教科研中心的副科级干部,其工作职责是负责包保佛山中学。建议对他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卢家山是中共党员,担任东平县教育和体育局副科级干部,其主要分管基础教育工作。建议对其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董在龙为中共党员,他是东平县教育和体育局党组成员,同时也是东平县教育服务发展中心主任,其负责分管学校安全工作。建议对其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贾圣华是中共党员,他担任东平县教育和体育局党组书记、局长这一职务。建议对其给予诫勉谈话。

王雪亭为中共党员,他担任泰安市教育局安全监督管理科科长以及四级调研员这一职务。建议对其进行诫勉谈话。

朱宗操为中共党员,他是泰安市委教育工委的委员,同时也是市教育局的党组成员和副局长。其主要负责分管学校的安全工作,以及安全监督管理科。对于他的情况,建议给予批评教育,并责令其作出深刻检查。

宋超是中共党员,他担任东平县公安局银山派出所所长,同时还主持东平县公安局东平派出所的工作。建议对其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姜景桥为中共党员,他担任东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大队长这一职务。建议对其给予诫勉谈话。

戚甫才是中共党员,他担任东平县公安局经济侦查大队大队长这一职务。建议对其给予诫勉谈话。

李保华是中共党员,他担任东平县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这一职务,主要分管经济侦查大队以及交通警察大队。对于他的情况,建议给予批评教育,并且责令他作出深刻的检查。

孙延平是中共党员,他担任泰安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这一职务,并且分管交通警察支队。建议对其给予批评教育。

李栋是中共党员,他担任东平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的副大队长。建议对他给予诫勉谈话。

周生军是中共党员,他担任东平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的党组书记、局长以及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建议对其给予批评教育,并责令其作出深刻检查。

米厚章为中共党员,他担任东平县政府党组成员、副县长以及梯门镇党委书记等职务,同时分管县交通运输局。建议对其给予诫勉谈话。

乔强为中共党员,他是东平县政府的党组成员以及副县长,其分管县教育和体育局这一工作。建议对他给予诫勉谈话。

史鑫是中共党员,他担任东平县政府党组成员、副县长,同时也是县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他分管县公安局以及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建议给予他批评教育,并且责令他作出深刻检查。

徐立勇为中共党员,他担任东平县委副书记、县长这一职务。建议对其进行批评教育。

27.马焕军,中共党员,东平县委书记。建议给予批评教育。

(三)建议进行行政处罚的企业(1家):

对东原公司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四)其他处理建议:

东平县委、县政府需向泰安市委、市政府作出深刻的书面检查;泰安市委、市政府要向省委、省政府作出深刻的书面检查。

泰安市政府及有关部门要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同意事故调查组提出的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要严格落实《调查报告》中提出的各项措施,通过举一反三,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教育培训,以有效预防各类事故的发生,从而确保安全生产形势保持稳定。

泰安市需组织东平县以及相关部门,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权限及程序,切实抓好对有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处理意见的落实工作。同时,要及时将事故处理和整改落实情况向省纪委监委机关、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进行报告。

山东省人民政府

2025年2月17日

此前报道:

山东泰安东平发生交通事故,已造成11人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