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体来看,美方有关加征关税和拟议的举措,没有事实依据,严重违反了世贸组织规则,已经引发了贸易伙伴的强烈反应。美方应当回到正确的轨道上来以解决问题。
美国政府以各种理由单边加征关税
美方对来自中国的进口商品加征 10%的额外关税,其理由是中国在芬太尼问题上未采取必要行动。但这一指责毫无事实依据,也忽视了中美在含芬太尼等非法合成毒品问题上的合作。
美方宣布对所有进口到美国的钢铝产品征收 25%的关税。其理由是要维护美国钢铝产业的发展,并且维护美国的国家安全。然而,这一理由却忽视了国际产业链分工合作的实际状况,同时也忽视了美国钢铝产业衰落的根本原因。并且,这一理由没有考虑到加税措施可能给美国经济发展带来的长期不利影响。
美国推行所谓公平对等的贸易计划,没有重视过去多边贸易体制互惠互利的基础以及过去几十年谈判所达成的结果。倘若相关计划得以实施,将会对全球贸易秩序造成严重的破坏。从这些方面来看,美国政府单方面加征关税,仅仅考虑本国的部分产业利益,却忽视了本国广大消费者和下游产业的利益,也无视全球经济发展的整体格局,这明显是短视且自私的行为。
美国加税措施违背最惠国待遇原则和关税减让承诺
而美国的加税措施与最惠国待遇原则是背道而驰的。美国在世贸组织有相关关税减让承诺,然而它却对其他贸易伙伴额外征收关税,且这一关税额度超过了美国自身的关税减让表承诺。这种单边行为使得国际贸易的可预见性和稳定性遭到破坏,多边贸易体制的权威性也受到了损害。中国已针对美国的单边加征关税措施向世贸组织提起诉讼,这既是中国作为世贸组织成员所拥有的正当权利,也是维护世贸组织规则权威性的积极举措。
美国加税措施无法通过一般例外条款获得豁免
美国或许会尝试依据《1994 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GATT)的第 20 条一般例外条款。然而,美国的单边征税举措无法获得国际贸易规则的豁免。第 20 条准许成员在特定情形下采取例外举措,比如为了保护人类的生命或健康而必须采取的措施。这些例外措施需要满足以下这些条件:其一,具有必要性,即措施一定要是保护公共利益所不可或缺的;其二,要具备非歧视性,也就是措施不能毫无缘由地针对特定的国家或企业;其三,要做到最小贸易限制,意思是措施应当尽可能地降低对贸易所产生的影响。从必要性方面来看,美国无法证实对中国商品加征关税是遏制芬太尼滥用的必需之举,正因如此,美方很难凭借 GATT 第 20 条的一般例外条款获得豁免。
美国加税措施亦不能通过安全例外条款获得豁免
美国或许会尝试依据 GATT 第 21 条安全例外条款。然而,加税措施所保护的利益并非安全例外下的“基本安全利益”,所以不能凭借此获得正当性。GATT 第 21 条准许成员在“基本安全利益”遭遇威胁时采取必要举措。“基本安全利益”需要进行严格的界定,目的是防止安全例外条款被滥用于地缘竞争以及外交政策的单边措施之中。“基本安全利益”随着“国家安全”概念的泛化而有所扩张。然而,这里所说的“安全”并非是广义范畴的安全,它不包括经济安全、食品安全、环境安全以及社会安全等这些一般性的安全类型。
解决问题的关键是平等对话
美国政府将加征关税当作筹码,不顾中国在遏制芬太尼泛滥方面所付出的努力,漠视其他贸易伙伴的产品给美国经济发展带来的积极作用,更无视开放稳定的国际贸易秩序对全球经济发展的制度性保障。美国的加税举措严重违背了世贸组织的基本规则与原则,这种单边主义的行径不但损害了双边的贸易关系,还对全球贸易体系的稳定性与公平性造成了威胁。美国若希望解决本国经济发展遇到的问题,就应当与其他国家展开平等且相互尊重的对话,通过协商来解决问题。得道者会获得很多帮助,失道者则会遭到很多反对。美国加征关税的做法,在世贸组织总理事会上遭到了众多成员的反对。国际社会应一同努力,持续敦促美方取消单边主义和保护主义的行为,推动世贸组织规则得以严格执行,以维护全球贸易的健康与可持续发展。
(谭秀杰 武汉大学国际问题研究院副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