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目新闻记者 李迎
网红罗大美遭绑架遇害的这一案件,在 2 月 28 日于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了开庭。法庭随后宣布将择期进行宣判。
3 月 2 日,罗大美的妹妹小尚在社交平台上披露了案件的一审细节。她称本次庭审中,控辩双方的辩论焦点在于三名被告人的罪名以及定罪量刑方面。小尚还称,三名被告人在法庭上都有翻供的行为,并且他们的认罪悔罪态度十分恶劣。
罗大美生前照片 (视频截图)
检方认为三被告人共同实施抢劫犯罪
极目新闻此前有报道称,罗大美是男性,本名尚某锋,于 1993 年出生在河南许昌。他生前是艺校出身的反串演员,在短视频平台进行直播带货,拥有上百万粉丝。2023 年 7 月 5 日,余某生通过杨某把罗大美约到了南阳市区的出租房中。余某生和同居女子沙某某把罗大美绑住后,将其藏在南召县一处亲戚闲置的民房中。他们通过暴力手段逼迫罗大美转账 200 多万元。7 月 7 日凌晨,在向罗大美索要 200 余万元之后,余某生与罗大美独处时,把一个塑料编制袋套在罗大美头部至胸部,用一件长袖衣服勒住她的脖颈,将其杀害。余某生将罗大美尸体搬运至南河店镇桑树坪村山上自家红薯窖边。接着,他用随身携带的短刀对尸体脖颈实施割的动作,之后又进行刺的动作。最后,他把尸体推入红薯窖进行掩埋。
2 月 28 日的庭审中,小尚介绍说,控辩双方辩论的焦点在于三名被告人的罪名以及定罪量刑方面。检方提出的量刑建议是,余、沙、杨三名被告人共同实施了抢劫犯罪,他们在犯罪行为中的分工十分明确。余是抢劫犯罪的策划者、组织者,并且全程主导了犯罪行为;沙积极参与抢劫犯罪,协助余转移被害人,之后还进行了转账和提取现金等行为,在抢劫犯罪中起到了主要作用;杨为了牟取不正当利益,按照余的指示将被害人诱骗进被抢劫的陷阱,在此次抢劫犯罪中也发挥了极为重要的作用。三名被告人抢劫的数额达到特别巨大的程度。他们在实施抢劫犯罪之后,为了灭口而杀死了被害人。这表明他们的主观恶性非常大,犯罪手段极为残忍,所造成的危害后果也特别严重。他们所提出的一般立功表现,并不足以让他们获得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待遇。因此,建议应当对他们判处死刑。对于这三名被告人作为共犯的抢劫罪建议,根据他们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应该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中进行从重判决。
罗大美妹妹小尚
辩方对其中两名被告人抢劫认定持疑
小尚介绍,在庭审过程中,被告人的辩护人认为检方所认定的犯罪事实存在着事实不够清晰以及证据不够充足的这种情形。
余某生的辩护人表示认同公诉人所指控的抢劫罪,然而,他认为在故意杀人罪这一方面,认定的事实不够清晰,所提供的证据也不充足。并且,无法排除受害人是从床上跌落而导致死亡的这种合理的怀疑。同时,受害人的死亡结果实际上属于抢劫罪的加重情节,所以应当认定余某生仅仅涉嫌抢劫罪。
沙某某的辩护人声称沙某某始终处于恐惧与害怕的状态,然而由于害怕余某,沙某某无法进行反抗。并且余某平日里还胁迫沙某某从事卖淫行为,威胁她如果不听话就会伤害她的家人。辩护人对沙某的抢劫行为的认定存在疑问,提出沙某某属于从犯,是否应当考虑适用刑法 28 条中的胁从犯规定,依据犯罪情节对沙某某予以减轻或免除处罚。
杨某的辩护人认为,杨某是被蒙骗才去邀约被害人的。杨某并不知道会导致受害者死亡这一结果。杨某对抢劫行为完全不知情。杨某在后期的事情中没有参与。杨某从未商议和预谋过抢劫。所以,杨某的行为未达到抢劫罪的标准。
家属称三被告人认罪悔罪态度恶劣
小尚此前向极目新闻记者表示,三被告人在法庭上都有翻供的情况。余某生否认了自己与嫌疑人沙某某存在关系,对于之前所供述的勒颈等细节他也不予承认,称自己对罗大美实施的勒颈等动作只是“假设”的。在杀人埋尸这件事上,余某生否认了自己对罗大美尸体进行割、刺的行为,辩称只是“想划开麻袋,再看一眼”,因为他觉得自己和罗大美是相识多年的好友,“想再看最后一眼”。”
另两名被告人沙某某与杨某均推翻了之前的供述。沙某某称,他策划并胁迫抢劫罗大美等行为,是由于受到余某生的胁迫,并非出于自愿。同时,嫌疑人杨某也推翻了之前的供述,称他并不知晓余某生让他约罗大美出来是为了“抢劫”,还以为是要余某生通过罗大美与他人谈生意。
网友在庭审现场等候
小尚称其“认罪态度极其恶劣”。在法庭最后陈述环节,三名被告人在向被害人道歉之后,余某生分别向沙某某和杨某道歉。余某生表示自己对不起沙某某和杨某,希望二人在监狱中能够好好改造。并且余某生在向沙某某道歉之后,称二人“或早或晚会在另一个世界相见”。
我认为,他与沙某某所说的话如同一封忏悔的情书。小尚表示,他们杀害他哥仅仅用了几分钟,然而到现在他们还未受到应有的惩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