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回被拖欠了 4 年的百万工资,然而却被公司一次性代缴了 32.7 万元的个税,男子选择起诉,法院作出了判决!
男子的百万工资被拖欠了 4 年,他起诉后讨回了这笔钱,然而之后却需要交税 32.7 万,不过法院表示可以退税 4.7 万。(来源:星视频)
近日,江苏江阴一起特殊的个税纠纷案引发关注。
蔡先生的公司拖欠其 4 年工资绩效。他历经艰难最终胜诉,拿回了这笔钱。然而,他却被一次性代扣代缴了 32.7 万元的个人所得税。蔡先生认为,税务部门将多年的收入合并计税,使得应纳税额过高。于是,他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
案情回顾
这钱明明是 4 年的,为何要按 1 年收入来计税呢?在法庭上,蔡先生对自己的遭遇表达出了不解。蔡先生之前是 W 公司的销售总监,由于与该公司存在劳动合同纠纷,于 2019 年将其诉至了法院。
法院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判决如下:
W 公司需支付蔡先生提成 869121.05 元(税前)。
我司作为扣缴义务人,在向蔡先生支付工资薪金时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这是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2020 年 5 月,该公司把拖欠蔡先生四年的工资薪金所得一次性予以支付,同时也一次性代扣代缴了 327692.37 元的个人所得税。
蔡先生发起的申诉记录
蔡先生认为,W 公司在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时出现错误,将四年所得当作一年所得进行了纳税申报,导致应纳税额过高。因此,他要求税务分局依法退还多缴纳的税款以及相应的利息,他表示自己多缴纳了税款。
税务分局答复
蔡先生无法提供证据来证实所属年度对应的金额这一事实。既没有事实方面的证据予以证明,也缺乏法律依据。因此,公司为蔡先生在其单位所获得的薪金和报酬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是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并且也没有出现多缴税款的情况。
蔡先生对该答复表示不服,于是向税务局提出了行政复议申请。税务局作出了维持原决定的行政复议决定。之后,蔡先生将此案件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
法院审理后认为,W 公司的原因使得蔡先生的多年度个人所得被一次性支付。如果依然按照支付时点进行机械计税,就会加重劳动者的负担,这有悖于税收公平。
蔡先生提出退还多缴税款的申请之后,税务分局没有尽到对蔡先生应纳税金额的查实义务。仅仅因为 W 公司代扣代缴的时点符合法律规定,就认定蔡先生的应纳税金额也符合法律规定,这属于认定事实不清晰,依据也不充分。
蔡先生提出撤销税务分局所做的涉案答复以及税务局所做的涉案复议决定的诉讼请求,这一请求应当得到支持。最终,税务分局进行了重新核算,并向蔡先生退还了 47483.85 元税款。
本案是在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期间,引发了纳税人与税务机关之间关于应纳税金额的纠纷。当因用人单位拖欠支付个人所得,职工通过诉讼方式获得收入,使得纳税人多年度的收入被一次性支付并计税时,对于该如何进行汇算清缴,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
本案审理明确了,税务机关要切实履行税收征管查实义务。税务机关需根据相关材料,核实纳税人应税所得本应所属的计税月份或年度。然后,将纳税人实际个人所得归入应属的纳税年度。最后,计算出纳税人本应承担的实际纳税金额。
同时,纳税人承担的个人所得税税率更为合理。
图为审理法官孙妍受访
法官提醒
依法纳税是每个公民的义务。个人所得税对国家财政和社会发展有着重要影响。我们一定要严格按照税收法规来行事。
纳税人需注意留存工资发放记录等能证明收入归属期的证据;每年要登录“个人所得税”APP来核查收入并及时申报明细;对于补发工资的情况,可在年度汇算时进行备注说明,以申请按归属期拆分计税。
用人单位不能通过“拖延支付”这种方式来变相增加劳动者的税负。补发工资的时候,代扣个税需要备注所属的期间,这样就能避免将补发工资全额并入当月收入。如果是因为特殊原因而集中支付工资,就应该协助员工向税务机关提交情况说明。
纳税人在纳税过程中若有疑问或觉得税务机关计算有误,就应及时通过合法途径去寻求帮助。可以咨询专业税务人员,也可以向税务机关提出异议。在必要时,还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问题。依法进行维权,既有助于保障自身的权益,也有助于维护税收制度的公平与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