芝罘区个体户咨询:小规模纳税人按季报税及免税额度相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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胶东在线报道 近日,编号810892的网友反映情况:自己系芝罘区个体经营者,为小规模纳税人,月均营业额未达三万元,符合免税条件。该网友询问,现税务申报是否已由按月改为按季进行?若每季度开具发票总额低于数万元,是否仍可享受免税政策?

烟台市国家税务局这样表示:您好,已经收到您提交的事项,现就您给出的资料,做如下回应:

依据《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简并优化增值税办税事项有关问题的公告》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3号文件精神:具体内容如下,该文件对相关办税事项进行了整合与改进,旨在提升服务效率烟台国税芝罘区分局,方便纳税人办理业务,具体措施包括合并部分流程烟台国税芝罘区分局,减少所需材料,简化申请环节,优化审批程序,实现减税降费目标,促进经济发展,保障纳税人合法权益,推动税收征管现代化进程。

七、支持小规模纳税人从2014年7月1日(税款所属期)开始,改为每季度申报并缴纳增值税。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相关规定的通告》国家税务总局通告2014年第57号:

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者以及营业税的纳税者,若是其月度销售收入或营业总额不超过三万元,则依照相关文件免予征收增值税或营业税,此限额包含三万元在内。对于以一个季度为纳税周期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者及营业税纳税者,只要其季度销售收入或营业总额不超过九万元,同样依照相关文件免征增值税或营业税。

因此,你可以向税务管理部门申请按季度进行税务申报,如果季度内的销售额不超过九万元,就可以免除缴纳增值税的义务。感谢你的询问,前面所说的内容仅供参考,如果你对此还有不清楚的地方,可以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者联系负责你的税务管理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