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发布涉固体废物污染环境典型案例:袁某勤倾倒铝灰14000余吨被判刑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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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月 22 日是世界地球日。在这一天,最高法发布了三例人民法院依法审理涉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典型案例。

倾倒废弃物犯罪条件__倾倒废物罪

在一个典型案例里,袁某勤和他人先从河南、山西等地收集了 14000 余吨铝灰,接着把这些铝灰运输到山西省万荣县倾倒堆放。袁某勤通过此行为非法获利 60 余万元。同时,造成转运清理以及处置铝灰的费用等公私财产损失超过 1000 万元。袁某勤由于犯了污染环境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 6 年,并且处罚金 10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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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进行介绍。2021 年,袁某勤有谋取非法利益的行为。他伙同他人,先从河南等地收集铝灰,接着又从山西等地收集铝灰,然后将这些铝灰运输至山西省万荣县进行倾倒堆放。经调查得知,袁某勤非法倾倒堆放的铝灰总计约 14363 吨,通过此行为他非法获利 60 余万元。同时,这也造成了转运清理及处置铝灰费用等方面公私财产损失 1000 余万元。

经鉴定得知,涉案铝灰属于危险废物,这种危险废物会对生态环境带来严重的损害。检察机关在针对袁某勤的污染环境罪进行刑事诉讼的同时,由于袁某勤的污染环境行为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所以一并提起了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倾倒废物罪__倾倒废弃物犯罪条件

山西省万荣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袁某勤做出了违反国家规定的行为。他没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却非法进行收集、贮存危险废物铝灰的经营活动。这种行为严重污染了环境,且情节严重,已经构成了污染环境罪。因此,依法判处被告人袁某勤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 100 万元。同时,将其违法所得的 60 余万元依法予以追缴。对于造成环境污染以及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依法是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并且判决附带民事诉讼被告袁某勤支付铝灰转运和处置等费用,这些费用总计 1000 余万元。

袁某勤对一审判决表示不服并提起上诉。山西省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二审后,作出裁定驳回上诉的决定,同时维持原判。

倾倒废物罪__倾倒废弃物犯罪条件

最高法解释表明,本案属于人民法院全面追究相关法律责任的典型案例,此案例涉及在黄河流域跨省倾倒堆放危险废物从而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 年版)》已明确把电解铝、再生铝企业所产生的铝灰渣归入名录并当作危险废物进行管理。

本案中,被告人袁某勤与他人一同进行非法活动,即跨省收集、倾倒以及堆放危险废物铝灰。并且,他们把铝灰放置在汾河入黄口附近的流域内,这导致了生态环境遭受严重的污染。人民法院将环境资源审判职能作用充分发挥出来。在依法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通过依法审理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判令行为人承担相应的环境损害责任。这充分体现了坚持“环境有价、损害担责”的原则,展现了对违法行为人全面追责的司法态度。同时,这也是司法服务保障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重大国家战略的生动体现。

红星新闻记者 付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