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嘉定沪嘉高速-嘉闵高架联络线新建工程12·22事故详情及责任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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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管理部于27日发布消息。2024年12月22日,在上海市沪嘉高速 - 嘉闵高架联络线新建工程施工2标项目内,上海绿地建筑钢结构有限公司进行匝道小箱梁吊装作业。在此过程中,一台履带起重机主臂倒伏。主臂倒伏后侵入轨道交通11号线区间。这致使运营的轨道交通11号线一列车车头局部受损。并且该列车紧急制停。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直接经济损失约1831万元。

上海发生的这起地铁事故__上海地铁发生意外

经调查认定,上海嘉定沪嘉高速 - 嘉闵高架联络线新建工程项目发生“12·22”较大起重伤害事故。这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事故原因是违反施工方案组织作业。同时也是因违反操作规程组织作业导致的。

事故调查报告中列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及单位的处理建议:

5人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司法机关依法实施刑事责任追究。

建议上海市应急局对相关公司、法定代表人等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事故发生经过

2024年12月22日上午7时30分左右,绿地钢构公司开展NWK21-B1小箱梁吊装作业。乔祥荣在地面指挥。李纪承操作260t履带起重机进行吊装作业。杨俊强操作320t履带起重机进行吊装作业。

起重臂中上部横跨在轨道上方

起重臂被撞后回落至现场

轨道交通处置情况

事发时列车正通过弯道地段。司机突然发现前方接触网上出现异物。随即司机立即按规定拉手柄采取快速制动。1173号列车当时速度为91.2公里/小时。该列车与起重臂发生撞击。撞击后自动触发列车紧急制动。19秒后列车在陈翔公路下行站外迫停

事发之后 调度员借助ATS发现事故列车呈EB状态 接着联系司机询问情况 并通过ATS设置扣车与轨道关闭 控制中心随后要求陈翔公路站值班员确认站内及区间线路 还有失电等现场状况 轨道交通网络运营调度指挥中心先后启动五级 四级预警 同时启动轨道交通蓝色预警 并采取后续应急处置举措

事故直接原因

小箱梁吊装作业时,起重机选型、机位与方案存在差异。双机抬吊作业中协同性欠佳。260t履带起重机水平度超标且超载。执行回转、行走等动作时,未采取有效措施限制各种不均衡情况。由此产生超出设计标准和设备实际承载能力的侧向力。这致使260t履带起重机回转平台立板断裂、起重臂侧向倒伏。这是导致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相关原因如下:

吊装作业中,两台起重机的机位存在问题。260t履带起重机选型与方案不符,未按施工方案选用SCC2600A型,而是用了SCC2600A - 2型。这使得在选定工况下,其额定载荷能力降低了33.8吨。并且,两台起重机未按施工方案放置位置,降低了双机抬吊作业的可靠性。

两台起重机进行抬吊作业。在吊装作业开始到事故发生的25分钟内。320t起重机基本没有协调配合动作。260t起重机多次独自回转与行走。抬吊作业没能做到协调同步。结果致使作业过程中产生了超标的侧向力。因为两台起重机抬吊作业时没有严格做到协调同步

260t履带起重机存在水平度超标问题。在作业过程中,大部分时间包括事发时,其水平度超过规定值。这致使实际起重能力下降。该起重机实际载荷多次超过额定载荷。最大值严重超出双机抬吊作业单台起重机额定载荷规定。

存在的问题

专业分包单位存在问题。其一,未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也未落实该责任制。其二,项目经理长期未到岗履职。其三,项目实际负责人履职能力不足。其四,未履行技术交底职责。其五,危大工程吊装作业期间,项目负责人未进行现场监督。其六,危大工程吊装作业期间,专职安全员未进行现场监督。组织作业时违反了施工方案以及操作规程。两台起重机的机位,还有260t履带起重机的选型与方案不一样。没有按照施工方案选用单根双股钢丝绳。作业人员进行了违规操作。双机抬吊作业没能做到协调与同步。260t履带起重机存在水平度超标以及超载作业的情况。两台履带起重机转换作业场所重新安装后,没有按照规定进行验收就投入使用了。吊装之前,没有经过现场检查验收,吊装令长时间未签署就开始吊装作业。索具钢丝绳在进场验收、领用、保养管理方面很混乱。没能督促吊装作业人员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也没能发现并制止管理人员到岗履职不力的问题。

履带起重机出租及现场安装单位存在问题。两台履带起重机转换作业场所重新安装后,没办理验收手续就投入使用。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未落实,没能督促吊装作业人员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施工总包单位存在问题。其一,对危大工程吊装作业安全管理失管。其二,两台履带起重机转换作业场所重新安装后,未验收就投入使用。其三,作业交底流于形式,缺乏针对性,没有吊机位置布置、吊装作业流程、双机抬吊作业须协调同步等内容。其四,施工前未按规定书面告知轨道交通企业,也未督促专业分包单位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没有督促专业分包单位吊装作业人员严格依照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执行。对专业分包单位项目经理长期不在岗履职的情况,采取了听之任之的态度。

监理单位存在问题。在危大工程吊装作业期间。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未在岗履职。多次在无吊装令情况下开展吊装作业。违反施工方案组织作业。现场安全管理失控失管。而监理单位对此未尽监理职责

对有关责任人员及单位的处理建议

(一)刑事责任追究建议

李纪承是威悦建筑公司260t履带起重机驾驶员,乔祥荣是威悦建筑公司地面信号指挥工,严鑫辉是绿地钢构公司项目部技术负责人,这5人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二)行政处罚建议

建议上海市应急局对吊装专业分包单位绿地钢构公司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建议对履带起重机出租及现场安装单位威悦建筑公司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建议对施工总包单位建工四建集团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建议对张伟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张伟是绿地城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裁,也是绿地钢构公司法定代表人。建议对严建军依法予以行政处罚,严建军是威悦建筑公司法定代表人。建议对盛玉涛依法予以行政处罚,盛玉涛是建工四建集团总裁。总共涉及5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