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完善市场准入制度的相关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印发了一份通知。这份通知是关于开展市场准入壁垒清理整治行动以促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该通知于4月29日对外公布。
本次清理整治重点在于,各类规定文件,它们以地方性法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其他政策性文件等形式设立并实行,还违反市场准入制度要求。同时也包括各级政府违规设置市场准入壁垒的各类做法情形。主要涵盖:
(一)国家层面已放开但地方仍在审批;
(二)审批依据法律效力不足;
(三)行业壁垒造成准入规则不平等;
(四)政府监管能力不足不敢进行审批;
(五)违规扩大审批范围、变更或增设审批条件;
(六)审批权下放形成区域间市场壁垒;
(七)对外地企业设置准入限制;
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要求。违背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要求。违规设置外资企业准入限制。
因新业态新领域存在监管空白,致使政府在土地要素保障环节不作为。在规划要素保障环节也不作为。在消防要素保障环节同样不作为。甚至在这些环节不予审批,或者推诿审批职责。
(十)准入要求设置矛盾,互为前置条件;
(十一)告知承诺制审批要求不清晰不透明加大经营风险;
(十二)准入标准过高、审批流程过长;
无故拖延审批。已经获得审批。但政府拒绝办理其他相关手续。
与国家发展改革委已通报的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典型案例相类似的违规情形;违规情况与国家发展改革委已通报的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典型案例相似;存在与国家发展改革委已通报的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典型案例类似的违规状况
(十五)其他违背市场准入制度要求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