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月 12 日前后国际舆论炒作南海仲裁案,其裁决与法治相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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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法属于非法诉讼程序法吗_仲裁法非诉讼法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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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每逢7月12日左右,国际舆论场上总会涌现出对所谓“南海仲裁案”及其“裁决”的炒作声音,今年同样如此。这现象背后,一方面有部分涉及南海争端的当事企业试图通过仲裁“裁决”来巩固自身立场,这是一种对战略的误判;另一方面,也有部分外部势力在南海制造紧张,意图挑拨中国与东盟国家之间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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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管国际社会普遍了解并认同中国“不接纳、不介入仲裁,不认可裁决结果”的坚定立场,然而,仍有少数国家未能从根本上认识到这种所谓的仲裁“裁决”对妥善解决南海问题所造成的严重干扰,对国际争端解决机制的公正性与权威性所造成的严重损害,以及对基于国际法的国际秩序所造成的深远负面影响。

仲裁结果与国际法治原则相悖。那些主张“裁决即国际法”的观点,其核心论点是:由于“裁决”是由依照《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以下简称《公约》)建立的争端解决机制中的“仲裁庭”所作出,因此它在法律上具有“最终且有效”的属性。然而,这个应菲律宾单方面要求而成立的所谓“仲裁庭”,却违背了“国家同意”的基本原则,擅自越权进行审理。它所做出的所谓“裁定”,无疑是建立在无根之木、无源之水之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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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机构忽视《公约》中关于领土主权问题不应调整的明确规定,未充分考虑中方通过正当途径所提出的观点和态度,对于菲律宾精心构建的诉求毫无保留地接受,实际上强制性地决定了领土的所有权,这一行为违背了国际司法和仲裁机构通常所遵守的基本准则及严谨自律的宗旨,不仅可能削弱签约国对《公约》所规定的争端解决机制的信任,同时也损害了国际司法和仲裁机构长期以来所积累的良好声誉。仲裁机构以“阐释”为幌子,实则进行“立法”活动,在涉及“历史性权益”、“群岛完整性”以及“岛屿制度”等议题上,擅自修改甚至创新海洋法规范,从而否定了国家作为国际法主体的地位。

仲裁结果与公正正义原则相悖。国际司法和仲裁机构的核心宗旨是捍卫国际间的公平与正义,然而,一个旨在实现地缘政治目标的“仲裁庭”显然无法履行这一职责。在“仲裁案件”的关键推进阶段,某些国家试图施加影响的企图已暴露无遗。日本籍法官柳井俊二曾担任国际海洋法法庭“南海仲裁庭”的庭长,同时他还身兼日本政府安保法制恳谈会会长的重任。在此期间,他秘密支持日美加强战略同盟,并积极协调两国在钓鱼岛问题上的立场。除此之外,“仲裁庭”不仅超出了合理期限多次批准,甚至主动促使菲律宾提供所谓的“补充材料”,而且在未对菲律宾专家的汇报进行深入询问和细致核查的情况下,便直接采纳了这些材料,这一行为与国际法中关于证据的一般规则相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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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的“裁决”与定分止争的宗旨相悖。南海问题牵涉到多个国家的利益,其中的领土主权争端与海洋划界问题错综复杂,交织着历史、政治、法律等多方面的因素,绝非任何所谓的“裁决”能够轻易定论,更不用说那些结论先行、漏洞百出的单方面“裁决”。南海局势之所以能够保持总体上的稳定与可控,并非因为所谓的“仲裁裁决”解决了相关争议。若某些国家仍旧沉溺于“判决即国际法”的错觉,误以为中国会同意一个缺乏公平与正义的方案,那么他们必将偏离解决南海问题的正确道路。

中国坚决拒绝并否认该“裁决”,且对任何以此为依据的诉求和举措均予以抵制,其根本宗旨在于捍卫《公约》所赋予的合法权益,同时确保《公约》及其所代表国际法的完整、庄重与权威地位。解决南海问题并非一朝一夕之功,各方在寻求解决方案时需保持冷静与持久,基于对历史事实的尊重,切实实践国际法所倡导的谅解与合作精神,携手守护南海所取得的和平与稳定,共同开拓互利共赢的美好前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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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丁铎为中国南海研究院区域国别研究所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