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发布数据条例 9 章 69 条,推进数据流通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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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对于催生新型生产力、推动数字经济成长至关重要。在8月6日,湖北省政府新闻办公室举办了一场新闻发布会,对《湖北省数据条例》(简称条例)进行了详细解读。该条例已于今年7月31日,在湖北省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上获得通过,并将于2025年10月1日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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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会现场

湖北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郑文金于发布会上透露,该条例包含九个章节,共计六十九条内容,具体包括:总则、数据权益保护、数据资源管理、数据流通、数据产业与应用、数据安全、保障措施、法律责任以及附则。

数据流通交易是促进数据市场化配置的核心步骤。该条例全面推动公共数据的共享、公开以及授权运营,设立了以共享为常态、以不共享为特例的公共数据共享体系,建立了以清单为依据的开放制度,并形成了统一的公共数据授权运营体系,同时确保了公共数据在政府部门间及社会层面的流通与利用渠道畅通。

艾青松,湖北省数据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他指出,将对全省各区域、各部门的信息系统及数据资源进行详尽梳理,强化数据源头单位在数据治理和整合方面的职责,制定一套统一的数据目录,力争到2025年年底,实现数据汇集总量超过1000亿条。

在“通”的层面,我们将促进数据在不同层级、不同系统以及不同部门之间的无缝连接,健全数据共享与协调的机制,打破“数据孤岛”的壁垒;同时,加强数据流通交易场所的建设,优化数据交易服务的体系,推动数据要素按照规定和效率进行流通。

在公共数据领域,我们全面推进共享、开放以及授权运营模式,武汉、襄阳、宜昌等城市成为先行者,率先尝试公共数据的授权运营,并构建了创新的示范应用场景;同时,我们与相关行业的主管部门紧密合作,推动供应链平台的建设和可信数据空间的创新发展试点,指导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对数据进行安全有效的开发和利用,助力中小企业提升数据应用能力。

在“管理”方面,需加速构建和实施数据标准化体系,促进各方协作管理,增强数据安全防护水平及管理应用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