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住房公积金新政策发布贷款购房首付款比例维持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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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0日,烟台市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2023年住房公积金新政策。

会上,烟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党委书记、主任李刚介绍,为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更好帮助广大职工家庭办理存款“有地方住”、“有宜居生活”,推动经济持续复苏。 为了更好。 经过广泛研究论证,结合烟台市实际情况,中心推出了一系列惠民利民的住房公积金新政策。 经烟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核同意,现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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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优化住房单元认定标准

根据住建部等三部门《关于优化个人住房贷款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精神,自2023年10月1日起,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套数将得到优化。 借款人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的住房套数按照该家庭在烟台市行政区域内实际拥有的房屋套数确定。 新认定标准真正实现“认房不认贷”烟台公积金账号,贷款记录(包括已结清和未结清)不计入住房套数。

02

调整优化全市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的通知》精神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有关文件,烟台市住房公积金2023年10月15日起烟台公积金账号,政策将进行优化调整。

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购买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调整为不低于20%,第二套住房最低首付比例维持30%不变。

现有住宅加装电梯提现政策调整:该政策的受益范围扩大到业主及其配偶的父母。 即职工本人家庭或父母双方父母家庭在自己家中安装电梯的,可以提取业主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

出台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政策:在烟台市行政区域内购买新建商品房的购房者及其配偶,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

03

支持新公民和青少年缴存和使用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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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公民、青年是城市建设和区域发展的生力军。 更好满足新市民、年轻人的住房需求,增强城市发展活力,积蓄动能。 2023年10月15日起,推出并正式实施新公民和青少年支持(新公民是指未取得烟台市户籍或取得烟台市户籍不满三年的职工;青少年是指以下年龄在35岁(含))的员工。 下同)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相关政策。

加强租房支持:正常缴纳住房公积金且在烟台市行政区域内没有自己住房且符合租房条件的新公民和年轻人,可于按月支付租金。 。 当月取款金额按照上月存款金额计算。

完善住房公积金租购联动政策:

一、新公民、青少年申请公积金贷款缴款条件统一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当月前6个月(含)以上按时足额缴纳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贷款。

2.新公民、青年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可按申请贷款时一年内提取的租金金额与住房公积金余额相结合计算贷款金额。住房公积金账户。

04

调整最低存款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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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23年10月1日起,烟台市住房公积金最低缴存基数调整为:莱阳市、栖霞市、海阳市2010元; 市政府及其他区市2200元。 需要说明的是,住房公积金最低缴存基数仅适用于实际按照最低工资标准或者低于最低工资标准领取工资的职工。

记者会答记者问

一、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政策如何调整? 目前借款人家庭的住房数量是如何确定的? 公积金贷款额度有哪些限制?

回答

烟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政策法规科科长李杰——

为更好满足居民刚性、改善性住房需求,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调整优化差别化信贷政策的通知》精神,自2023年10月15日起,购买首套商品住房贷款,烟台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比例由不低于30%调整为不低于20%。 第二套住房最低首付比例维持30%不变。 现有贷款和批准的业务不会追溯。 调整。

根据住建部等三部门印发的《关于优化个人住房贷款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精神,自2023年10月1日起,借款人家庭的住房套数按照家庭在烟台市行政区域内实际拥有的住房套数计算。 房屋数量是标准确定的。 借款人的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 实际持有房屋数以烟台市房地产登记系统记录为准,不包括宅基地和小产权房。 新认定标准真正实现了“认房不认贷”,即贷款记录(包括已结算和未结算)不计入住房套数。 需要注意的是,缴费职工家庭最多只能申请两次公积金贷款,且必须在第一次贷款结清后才能再次申请。 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不得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该认定标准自2023年10月1日起实施,现有贷款和已核准业务不再追溯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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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烟台推出购房者提取公积金支付新建商品房首付业务。 有哪些规定?

回答

烟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政策法规科科长李杰——

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是该中心推出的一项新业务,旨在减轻缴存员工购房首付压力。 提取范围为已在烟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贷款登记手续的房产; 退出对象为购买新建商品房的购房者及其配偶; 提现条件是已网上签订购房合同且首付款未足额支付。 购房者及其配偶须共同一次性提交提款申请,且提款总额不得超过网购合同约定的首付金额。 新建预售商品房的提取金额必须转入开发企业在住房和建设部门登记的预售资金监管机构。 帐户。

职工拟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须进行住房公积金贷款初审,同时申请提取首付。 首付提取金额和申请贷款时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可以合并计算贷款限额。 夫妻俩每套住房只能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屋首付。 不能再按照购房条件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次年起,可根据还贷条件申请提款。 因故退房的,住建部门和开发公司必须配合,将购房者及其配偶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全额退还至烟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指定账户。

此外,为防范资金流动性风险,该业务根据烟台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利率进行动态管理。 个人贷款利率低于90%时,正常受理业务; 个人贷款利率高于90%(含)时,业务正常办理。 暂停受理。

3、烟台市近期针对新市民和青少年推出了哪些住房公积金支持政策?

回答

烟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服务管理科副科长李冬艳——

提取业务:新公民、正常缴纳住房公积金的青少年(新公民是指未取得烟台市户籍或取得烟台市户籍不满三年的职工;青少年是指未满3周岁的职工) 35(含)。下同),如果您在烟台市行政区域内没有房屋且符合租房条件的,您和您的配偶可以在烟台市提取每月存入的住房公积金按月全额缴纳租金。 当月取款金额按照上月存款金额计算,每月只能取款一次。

贷款业务方面:无论新公民、年轻人以单位职工还是灵活就业人员缴费,贷款缴款条件统一为申请住房公积金申请当月前6个月内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贷款。 (含)及以上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新公民、青年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可将申请贷款时一年(12个月)内租赁住房提取的金额与住房公积金合并计算贷款。 公积金账户余额合并计算贷款限额。

4、烟台市现行住房公积金最高缴存基数和最低缴存基数是如何执行的?

回答

烟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服务管理科副科长李冬艳——

根据统计部门公布的2022年烟台市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烟台市2023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确定为26095元,自2023年7月1日起执行至2024年6月30日。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鲁政字[2023]172号),烟台市、市、区住房公积金最低缴存基数其他区市由2100元调整为2200元。 莱阳市、栖霞市、海阳市将费率由1900元调整为2010元,执行时间为2023年10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需要注意的是,住房公积金最低缴存基数仅适用于实际按照最低工资标准或者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工资的职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