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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最新通知
为深入贯彻落实公安交通管理“放管服”改革新举措,方便群众就近办理车辆管理服务,自2020年4月15日起,车辆管理所非经营性进口小型汽车的办理由我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办公室负责办理。 机动车登记、上牌业务。
一、业务范围
海关进口小微型(9座及以下)机动车辆登记等相关服务
2. 报名材料
办理进口机动车登记时,需携带以下材料:
1、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私家车需身份证原件烟台车辆管理所,法人车辆需企业代码证原件)。 有代理人或经办人的烟台车辆管理所,还须提供代理人或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原件;
2、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3、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的进口机动车《进口货物证明》和进口机动车随车检验单;
4、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或免税证明;
5、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保单原件(或电子保单打印件);
6、强制性产品认证车辆符合性证书;
7、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环境保护信息车载清单。
通过海关进口的机动车,进口后两年内未申请登记的,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证书。
3.“一站式”处理流程
业务办理材料齐全后,携带申请材料及车辆到市车管所检验服务站办理登记业务。 所有手续均在车管所“一站式”机动车检查通道有相应标识牌提示。 具体流程如下:
特别提示
该业务目前仅限于小微型机动车辆(9座及以下)海关进口。
2020年4月15日后,进口小微型机动车(9座及以下)相关业务应在龙口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机动车检验服务站办理。
2020年4月15日前登记的进口机动车及其他进口机动车业务仍需到烟台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办理。
龙口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机动车检验服务站
地址:辛甲街北区村北(烟台龙润汽车销售服务中心)
有限公司(西侧)
咨询热线:0535-87881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