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贴政策指南
烟台黄渤海新区建设交通局
致广大公众:
为提高黄渤海新区新市民(无房新就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住房租赁补贴政策的认知,减轻新市民住房负担,推动用足住房租赁补贴政策,我区新公民住房租赁补贴政策现将补贴政策进行公示推广,符合条件的公民请尽快申请。
01
政策概览
享受住房租赁补贴政策的新公民是指无住房的新就业劳动者和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稳定就业农民工。
申请表
02
申请条件
(一)2020年12月31日(含)之前在烟台市就业的人员
1、新就业无住房职工:
① 具有烟台市城镇居民常住户口或持有本市合法有效的城镇居住证; ② 持有大专或中专毕业证书,毕业不满5年; ③在开发区依法注册的单位工作,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办理就业登记,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④家庭成员人均年收入35900元以下; ⑤ 在本市市区内无自有房屋且已在市区内居住的出租房屋。
2. 农民工:
① 持有本市合法有效的居住证; ②在开发区合法注册单位工作,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办理就业登记,并按规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 ③家庭成员人均年收入低于35900元; ④ 在本市市区内无自有住房,且在市区内有租赁住房的。
(二)2021年1月1日(含)后在烟台市首次就业的人员
1、无住房的新就业职工:①具有烟台市城镇居民常住户口,或持有本市合法有效的城镇居住证; ② 持有大专或中专毕业证书,毕业时间不满5年; ③在开发区内依法注册的单位工作,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办理就业登记,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④ 在本市市区内无自有房屋且在市区内租房居住。
2、农民工:①持有本市合法有效的城镇居住证; ②在开发区合法注册单位工作,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办理就业登记,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③在本市市区内无自有住房且在市区内有租房的。
03
申请流程
(1)收入确认
2020年12月31日(含)之前在烟台市区内就业的,需要进行收入核实。
收入认定由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到各街道、乡镇民政窗口办理。 必须确定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的工资收入、营业净收入、财产收入(利息收入、股息收入、保险福利和其他投资)。 福利收入、知识产权收入、租赁住房等资产收入)、转移性收入(退休金、失业保险、遗属抚恤金、补偿收入、安置费、赡养费及赡养费、住房公积金提取收入、受赠收入、遗产收入)、贷款收入等,大约需要一个月的时间。 相关程序为:
1.填写收入确定文件。
2、提交相关材料。 包括家庭成员身份证、户籍证明、结婚证; 家庭成员丧失劳动能力的,丧失劳动能力的家庭成员必须由县(区)以上人保部门或者人民医院出具丧失劳动能力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证明。 ) 等级。 证明; 家庭成员有领取失业救济金的,领取失业救济金的家庭成员必须出具领取失业救济金证明; 家庭成员患有严重疾病的,必须提供县(区)级以上人民医院的诊断证明和病例证明; 工资卡银行对账单(申报月份提前12个月)等
具体信息请咨询各街道、镇民政窗口。
(二)单位申请
申请人准备相关材料,下载、打印并填写申请表,并向用人单位提出声明请求。 用人单位对申请人的信息和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并对申请人相关信息的真实性提供书面保证。 初审无误的,用人单位应当在烟台房地产交易网()上进行公告。
(三)街镇审查
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应当对用人单位申请材料的完整性和填写信息的准确性进行审核。经审核烟台房产信息,申请人家庭不符合条件或者申请材料和基本信息不齐全、不准确的,各街道、镇应当通过住房保障信息系统拒绝申请,并告知退回原因; 审核无误的,施工运输将通过住房保障信息系统局推送。
04
申请材料
(1)个人上传部分
1、住房租赁补贴申请表(可网上下载打印,需纸质版)。
2、申请人、配偶、同户籍未成年子女的身份证、户口簿(索引页、个人页)。 部分省份户口簿无索引页的,需全部页拍照上传)、烟台市城镇居民身份证(原件,仅申请人须提供)。
3、婚姻状况证明,包括:如果已婚,上传结婚证; 如果您已离婚,请上传您的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原件)。 如果您在申请时尚未结婚,则需要做出婚姻状况承诺。
4、与用人单位签订的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原件)。
5、税务部门开具的租赁登记证明或房屋租赁发票(两者之一即可,原件)。
6、如果您是新入职员工,无房,需上传大专或中专毕业证明(原件)。
2020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的,需提供居民财务状况核查授权书。
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缴纳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就业登记、房产登记等均通过大数据辅助查询进行,无需申请人自行办理。
(二)单位提供部分
含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用人单位证明复印件。
05
补贴发放
(一)2021年1月1日(含)后在烟台市首次就业的人员
1、无房新就业职工,每户每月房租补贴起点为300元; 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每户起始补助标准为400元; 家庭成员1人以上的,每增加一人标准起薪增加50元。
2、外出务工人员每户每月房租补贴标准为300元。
(二)2020年12月31日(含)之前在职人员
仍按照《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就业无家可归人员和进城务工人员住房租赁补贴实施细则》(烟开建设教[2020]133号)执行,每户每月240元。
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实际承担的住房租金低于租金补贴标准的,按实际承担的租金给予补贴。
每季度发放一次,每年12月25日前完成年度补贴发放。 补贴发放期限累计不超过3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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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范措施
申请人在烟台市首次就业日期以缴纳社保日期为准。
对无住房的新就业人员和农民工的住房租赁补贴等住房保障政策不得重复。
用人单位使用自有土地按照有关规定建设并向申请人提供宿舍、公寓等生活场所的,不得申请住房租赁补贴。
对符合本市引进人才生活补贴和住房购房补贴政策的烟台房产信息,按照不重复的原则,原则上不纳入新就业职工住房保障范围。住房和农民工。 对已享受人才购房补贴、租房补贴、安家补贴等其他住房补贴政策、租赁人才公寓以及用人单位自行提供宿舍、公寓等住所的,不再给予租金补贴。
配偶与申请人不在同一单位工作的,可以选择其中一方所在单位提出申请,不得重复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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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热线
建设交通局房屋物业管理处:0535-6105737
浮来山街道:0535-6389485
古县街:0535-6107160
大季家街:0535-6979606
潮水镇:0535-5816270
结尾
来源丨烟台黄渤海新区建设交通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