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用人单位申报受理的职责是如何划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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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特殊情况下需要的其他相关证明文件(外文文件须由正规翻译机构翻译成中文并加盖翻译机构公章)。

申请人必须连续或累计缴纳社会保险一年,并在申报时在烟台市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 申请人须在申请补贴期间实际在本单位工作并领取月工资。 未按月领取工资的,必须现场一一核实。 工资、报酬必须通过公司的银行和公司账户支付。

申请生活费、购房补贴、留学费用补贴涉及的学历、学历、社保、购房、房产、婚姻等认证信息通过共享大数据平台获取,由申请人提供必要时他本人或他的雇主。

(四)生活补贴、购房补贴、留学费用补贴申请渠道

通过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综合服务系统“人才补贴申请”平台进行申请,全程网上办理。 单位通过网上初审后,按所属单位报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网上申报过程中如有争议,须现场核实。

Q各用人单位的申请和受理职责如何划分?

A1。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受理中央和省属烟草行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等单位的申请。 烟台市各级高等学校与政府合作设立的科研教育机构等机构,由机构登记机关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受理。

2、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受理市国资委、财政局等部门监管的市属企业(含全资、控股子公司)的申请。 其他类型企业(包括中央企业、省属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由营业执照所在地的区、市负责办理。 住所与纳税地不一致的,以主要纳税地为准。

三、各类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及其所属事业单位按照财政支持程度划分。 谁提供担保,谁就接受申请。 中央和省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及其所属事业单位负责受理申请。

4、各类民办科研、教育(含民办高校)、文化、医疗、公益等非企业法人,由主办单位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受理。 主办单位为烟台市以外单位的,由该非法人法人所在区、市负责受理。

5、烟台市以外的企业在烟台市设立的非独立法人分支机构,在烟台市注册领取营业执照、缴纳社会保险(必须包括养老保险)和税款的,主要纳税人所在地的区、市付款地点所在地负责受理申请。 烟台市内企业法人在各区市设立的非独立法人分支机构,应当根据主要纳税地确定申报受理渠道。 非独立法人分支机构不承担或者不主要承担纳税义务的,应当设立分支机构并统一纳税。 同级企业法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受理申请。

6、申请人为劳务派遣人员的,用工单位和劳务派遣单位均须是烟台市行政区域内的法人单位。 劳务派遣单位为主要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应当配合。 双方共同向用人单位同级人力资源社会报告。 安全部门提交声明。

七、本细则规定的生活补贴政策与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实施的新就业无住房职工住房租赁补贴政策按照不重复的原则执行。 符合申请生活补贴条件,但申请新就业无房住房租赁补贴的,在申请生活补贴时,应退还之前申请的新就业无房住房租赁补贴你可以申请。 若不退回烟台社保查询个人账户查询,将不予受理。 。 符合申领购房补贴条件的,可在购房前领取无房新就业职工住房租赁补贴。 购房后烟台社保查询个人账户查询,对无住房的新就业职工停止申请和发放住房租赁补贴。 申请购房补贴时,不再申请已申请的新就业补贴。 住房职工住房租赁补贴不再退还。

8、对受理责任有争议的,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指定案件。

Q生活费、购房补贴、留学费用补贴的审核和发放需要什么手续?

A、申请工作完成后,市或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对申请信息进行审核。 审核通过的,将分批及时向社会公布,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因保密问题不宜向社会公开的,所在单位应当提出书面申请。 经批准后,该事项不得对外公开,​​但可以在单位内部以适当方式公开。 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补助资金直接划拨至申请人的社保卡或申请人指定的银行账户。

Q生活费、购房补贴、留学费用补贴的申报单位如何界定?

A1。 企业包括各类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缴纳企业社会保险的单位。

2、申报单位依法缴纳烟台市养老保险等城镇职工社会保险。 中央及省属高校、科研机构、海关、银行、保险、证券、电力、邮政、通信、烟草、盐业、港口、机场等确实需要缴纳工种等单一保险的单位——烟台市将对相关伤害实行登记名单制管理。 缴纳单一险种但未纳入备案名单的,不得申请相关人才补贴。

Q第一个新引入是如何定义的?

A. 首次在烟台市就业的新移民,必须在政策实施开始日前未在烟台市缴纳过社保。 在查询、确认社保首次缴费时间和缴费记录的过程中,还审视社保缴费与实际就业的关系,实现社保与就业的有机统一。

1、新引进人才首次引进时间为其在烟台市缴纳社会保险(含养老保险)月份的最后一天。 已登记并缴纳单一险种的,以在烟台市办理该险种当月的最后一天为缴费日。

2、延安市高校首次新引进尚未纳入社会保险地方统筹的人才,原则上按完成设立当月最后一天确定时间办理审批、调动等手续,工作后领取工资。

3、首次引入的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应为毕业后开始在烟台市缴纳社保当月的最后一天。 毕业时已缴纳社会保险的,以学历证书上注明的毕业时间为准。 此前已申请过生活补贴、购房补贴、留学费用补贴的,根据其最新或最高学历不再享受现行政策。 若生活费申请尚未完成,可按照最新或最高学历及现行政策继续申请。 累计申请时间不得超过3年,最长申请期限可以重新计算。

4、博士后在站期间已按站单位缴纳社保的,首次新引进时间以离站就业并缴纳社保当月最后一天为准。

5、在烟台市以外用人单位使用并在烟台市缴纳社保的劳务派遣人员,转入烟台市用人单位或不再在烟台市全职从事劳务派遣工作的,以补缴社保当月最后一天为限。安全性将被视为首次新引入的时间。

Q购房补贴政策中商品房是如何定义的?

A1。 商品房必须是取得预售许可证或者房产证(房产证)并规划用于居住的房屋,其用地必须是城镇住宅用地。 计划购买住房用途为商业、办公、宾馆等非城镇住宅用地的,该住房不适用购房补贴。

2、新建商品住房的购买时间以购房合同网上签订备案时间为准。 购买二手房的时间以购房者取得房产证的时间为准。

3、新建商品房购买金额以网上签订备案合同载明金额为准。 购买二手房的金额以购置税发票上注明的金额为准。

Q对申请人和报告单位有何约束力要求?

A1。 申请人和报告单位应如实填写信息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对弄虚作假、冒领、骗取补贴资金的个人和单位,一经查实,将追回已发放的资金,并依法依纪追究申请人和相关单位的责任。 并将其纳入失信名单,并在5年内取消其享受本细则规定政策的资格。 ,不得申请我市市人才工程。

2、人才补贴申请、受理、发放过程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申请人收取任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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