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芒市公安局发布无主财物处理决定公告,涉及 422.95 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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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2.95万元无人认领!云南一地警方公告:依法上缴国库__422.95万元无人认领!云南一地警方公告:依法上缴国库

8月8日,云南省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芒市公安局发布无人认领财产处理公告,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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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3月16日,我局对“2016年3月16日”赌博案刑事立案侦查,经侦查发现,境外缅甸小勐拉宝石厅赌场涉赌案通过缅甸籍人士马卡栋、吞吞文、貌艾朗格、叶雷、云娜等5人在境内银行开设的7个账户,为中国公民参与赌博提供地下转账支付通道,锁定、冻结涉案资金395.6万元人民币,截至目前,冻结涉案银行卡资金(含利息)共计:422.95万元人民币。

为及时查找涉案7张银行卡所有人及资金流转相关人员,我局于2024年2月1日向社会公开发布财产处理公告,要求涉案资金所有人(包括转入上述账户资金的相关人员)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个月内,财产丢失人员持合法财产证明、本人身份证明等相关材料,与办案民警联系或到我局领款。截至2024年8月1日,公告期满,上述资金仍无人认领。现我局依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则》第二百三十三条规定,将上述冻结款项422.95万元视为无人认领财产,予以登记、上缴国库。

本决定在我局公告栏、微信公众号上送达,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您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芒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六个月内向芒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诉讼期间,本决定不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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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无人认领财产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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