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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婚假有最新消息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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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页截图
8月20日,浙江省人大在官网全文公布《浙江省婚姻休假条例(草案)》(以下简称草案),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目前,草案正在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4年9月10日。
草案共九条,包括立法目的、适用范围、休假天数、休假福利、休假管理、休假办法、争议解决、法律责任、施行日期等。
第三条规定,依法登记结婚的职工,享受婚假13天,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不计算在婚假内。
至于休假方式,《草案》规定,经与用人单位协商,职工可以一次休假,也可以分段休假。
据同步发布的《关于浙江省婚假条例(草案)的说明》(以下简称《说明》),在前期征求意见中,相关网页点击量1.8万余次,网站留言1.13万余条,收到电子邮件260余封。
《解释》提到,关于征求意见稿规定的13天婚假,从职工角度看,绝大多数群体认为,基本能够满足结婚需要;从用人单位角度看,通过分段婚假、员工调整等方式,可以有效缓解婚假带来的不利影响。
在前期的访问中,不少读者提到自己“结婚太早了”,尤其是结婚不到一年的读者,纷纷表示“要是早知道的话,就再等等,损失就大了”。
别着急!为确保新旧休假规定顺利衔接,草案还作出了相应的过渡规定:本规定施行前已登记结婚未满一年的职工,未休婚假的,适用本规定;已休婚假的,可以按照本规定补休。
此外,公告提到,《浙江省婚姻休假条例(草案)》拟提请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值得期待。
浙江省婚假条例(草案)
第一条 为了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鼓励适龄结婚生育,促进家庭和睦幸福,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其他组织等用人单位的职工的婚姻假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职工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享受十三天的婚假。
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不包含在婚假内。
第四条 员工婚假期间,其工资、奖金和其他福利待遇继续发放。
第五条 用人单位应当完善职工婚假内部管理制度,保障职工婚假权利,落实职工婚假及其福利待遇。
职工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享受婚假;因工作需要,一年内不能享受婚假的,经用人单位与职工协商同意,可以延期半年享受婚假。
第六条 职工与用人单位协商后,可以一次休婚假,也可以分段休婚假。
第七条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婚假发生争议的,按照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八条 机关、事业单位和其他依照公务员法管理的用人单位违反本条例第五条第一款规定的,由主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理。
前款规定以外的用人单位违反本条例第五条第一款规定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第九条 本规定自××年×月×日施行。
本规定施行前,职工登记结婚未满一年,尚未休婚假的,适用本规定;已经休婚假的,可以依照本规定补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