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明白为什么,几乎在同一时间,别人可以给我的房子加二楼,而我的房子却不能?”扬州村民于先生问道。
日前,于先生向红星新闻报道称,他出生于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寿西湖街道宝成村,后定居山西运城。 2020年7月,收到当地政府下发的《危房管理告知书》后,我对扬州的一套老房子进行了装修。装修过程中,不让我加二楼。当地相关部门下发《责令改正(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后,2023年5月15日,瘦西湖街道综合执法部门拆除了房屋内使用的脚手架和混凝土模板。
于先生装修的房子现状
于先生质疑为什么村里其他人都能盖二楼,而他却不能。二层建筑符合《江苏省城市规划条例》,并不过分高。执法应该站在老百姓的角度,指出救济途径、如何办理手续,而不是强行强拆。
对此,瘦西湖街道办事处一位负责人和宝成村负责人均告诉红星新闻记者,宝成村位于场地保护规划红线和生态保护双红线范围内。保护红线,不允许加建二层。老房子改造必须遵循“原基础、原面积、原高度、原风格”的原则。于先生已签署相关承诺书,但其增建二层的计划不符合规定。执法部门执法不存在问题。
此外,对于于先生提出的“为什么别人可以同时盖二楼而他却不能,这不公平”的疑问,瘦西湖街道办事处和宝成村相关负责人表示,增建第二层是必要的。地板一直是被禁止的。其他人添加了第二个故事。
家乡几十年的老房子变成了危楼
装修时加建的二楼被勒令拆除
于先生告诉红星新闻记者,来到山西运城后,他一直无法适应北方的生活。 2000年以后,他多次向扬州家乡村镇反映,想把老房子拆掉翻过来,但一直没有得到许可。直至2020年7月8日,扬州市瘦西湖街道建设和生态局向宝成村下发了《危房管理通知书》。通告显示,位于宝城村王庄组34号的房屋(业主于先生)的房屋被列为危险房屋。为防止安全事故发生,要求村委会排除险情。 2021年4月、5月左右,村里和队里要求他尽快回家,尽快排除险情,装修房子。
2021年10月9日,于先生签署了《危房修复承诺书》。承诺书提到,寿溪湖街道宝城村王庄组34号房屋风险评估等级为D级,于先生申请的房屋将按照房屋修缮情况进行修缮。开展风险报告(扬州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消除险情,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并承诺房屋修缮将严格按照“原地基”进行、原始面积、原始高度、原始样式”。
“我对这份承诺书有异议。”于先生说道。他相信他的老房子是三十、四十年前建造的。如果重新修缮的话,就不可能按照原来的风格建造了。但当时村里说,他不签字就不能开工,所以我就签了合同,并交了3万元押金。
余先生说,2021年10月,他开始拆除旧房,盖新房。当时该项目因疫情被搁置,没有完工。疫情解除后,2023年4月,他回到家乡,看到同村几户人家盖起了二楼,于是他开始搭模板,准备盖二楼。
2023年5月1日,瘦西湖风景区管委会执法检查发现,于先生在一楼房屋屋顶搭建了工程施工用脚手架和混凝土模板。由于于先生无法提供合法的规划许可证,向于先生发出《停工通知书》。
当年5月11日,瘦西湖风景区管委会再次下发《责令改正(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余先生改正上述行为。执法记录仪显示,被告向原告递交了上述通知,但原告拒绝签字。见证人在交货收据上签名并确认。
2023年5月15日,瘦西湖风景区管委会拆除了于先生家中使用的脚手架和混凝土模板。
未完成的拆除加建二楼工程后
当事人不服,起诉瘦西湖管委会。
至于为什么建二楼没有施工手续,余先生说,他刚建房子时,就按要求向宝成村委会提交了相关手续。经负责人审核同意后,请他报政务大厅住房建设科审批。 。于先生称,他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提交了材料,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表示,他以前从未处理过这样的事情,并让他与村里联系。村里让他们把材料交出来,让他们处理。我当时提交的材料包括一份扬州建设设计院出具的维修报告。在维修报告中,檐口高度为7.165米。按照我国建筑行业的平均标准,这个高度就是二层楼的高度。 “我签署的承诺书不属于任何法律文件或政府官方文件。房子的最终高度应该以维修报告为准。报告中,邻居们签字确认他们同意我盖二楼,报告经村委会审核通过后,通知我开始施工,我的施工行为合理合法。”
值得注意的是,2023年8月,于先生将瘦西湖风景区管委会诉至法院,请求法院认定瘦西湖风景区管委会的拆迁行为违法,并赔偿其损失。损失。
于先生曾将瘦西湖风景区管委会告上法院,但法院驳回了他的诉讼。图为法律木槌文件。
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于2024年2月作出一审判决,认为瘦西湖风景区管委会的执法对象是于先生的二层脚手架和模板,未对其进行行政执法。一楼的房子。没有超过必要的限度,也没有给于先生造成任何财产损失。因此,驳回于先生的诉讼。
余先生上诉后,2024年5月,扬州中院作出二审判决,维持邗江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
对此,于先生表示,他没有相关规划审批手续。法院仅裁定管委会拆除增建的二层脚手架和模板不违法。 “但我想不通的是,为什么我们在村里盖房子,别人可以加二层,而我却不能?”
余先生列举了同村其他村民盖二楼的情况。他提到,在他建的房子西南约100米处,同村的东庄组有一栋二层的房子。施工也在 2023 年 4 月进行;在同一个村子里,距离我盖的房子大约100米处正在建设一组豪华别墅,与当时同时开工。
对于村里其他村民盖二楼的情况,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宝成村干部告诉红星新闻记者,宝成村确实有盖二楼的情况,而且只需要征得同意即可村庄和邻居的。不过,村里其他村民并未证实这一说法。
于先生说,1999年,他取得了集体土地使用证,拥有宅基地的使用权。他的权利应该与其他村民的权利一致。 “他们可以盖二楼,为什么我不能呢?”于先生认为,村委会无权强迫他签署“四原原则”(即原地基、原面积、原高度、原风格)并自行盖二楼。楼层符合《江苏省城市规划条例》的规定,不宜过高。执法应该站在为人民服务的角度,指明救济渠道、完善手续,而不是强制拆迁。
但值得注意的是,在相关案件审理过程中,2023年9月4日,宝成村村委会发布《情况陈述》称,于先生于2021年10月开始修缮房屋,将原来的A一栋进行改造。一层的房子被拆除并重新装修。该房屋所有建设工程已于2021年12月竣工。竣工后的房屋只有地上一层和一个院子,没有任何二层建筑物或构筑物。 2023年4月底,于先生在没有任何合法手续、未经村里许可的情况下,开始非法加建二楼。
“我2021年装修房子的时候,建的是二楼,一楼有楼梯,二楼的钢结构在建一楼的时候就已经浇好了,当时没有人告诉我,我2023年疫情解除后,我会继续建设二楼,这不是非法加建。”于先生对村委会的说法做出了回应。他表示,将继续对二审判决提出上诉。
街道办事处回应:
规划红线内不得增设二层。
针对于先生提出的问题,红星新闻记者采访了扬州市邗江区寿溪湖街道和宝成村相关负责人。
图为瘦西湖街道办事处
瘦西湖街道办事处负责人表示,宝成村所在的瘦西湖地区是扬州城的发祥地,也是文物保护区。建设和改造始终遵循“四原”原则。如果加建二层,相关审批部门不会批准。
该负责人还提到,余先生加建二层的行为一般应按照“四原则”处理。考虑到实际情况,他们并没有强迫他按原样建造。但他未经许可就盖了二楼。
对于拆迁,该负责人表示:“这件事已经有法院判决了,我们并没有强拆他的房子,我们只是把于先生搭建的二楼的脚手架和模板拆掉了,我们就这么做了。”所以按照法律程序。”全名音视频,法院也认定我们的行政强制不存在问题。 ”
宝成村负责人也告诉红星新闻记者,他们村属于遗产保护规划红线和生态保护双红线的控制范围。危房改造必须遵循“四原”原则。不允许加建二层,管理严格。 。余先生当时签了一份承诺书,但他想盖二楼。随后,执法部门强行拆除。这是合法的,村里不让他盖二楼。
针对于先生提出的“别人可以同时建二楼而他不能”的问题,瘦西湖街道办事处和宝成村相关负责人均表示:“没有第二层。”村里的地板,有些外墙可能已经修好了。装修和盖二楼是不可能的。”
红星新闻记者也尝试就此事采访瘦西湖风景区管委会,但截至发稿,尚未收到瘦西湖风景区管委会的回复。
红星新闻记者 齐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