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员工在工作电脑上偷偷储存了64GB的不雅视频和图片,却被公司发现并解雇了他!
员工不满:我保存了,但没有看。公司被非法终止!
如果双方告上法庭,结果会如何呢?我们来看看案例吧!
活动回顾
黄先生于2007年7月2日进入上海某公司,担任软件测试工程师。双方自2016年7月2日起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辞职前12个月平均工资为17232.23元(税前)。
2016年9月9日,黄先生签字确认知悉公司《技术资源使用规定》,其中规定:
4.4.4...您对您自己的用户名在系统中产生的活动负责,即使这些活动是由他人执行的;
4.4.5...严禁传播非法电影和音乐,非法音乐和电影不能存储在公司网络中;
2018年11月,该公司发现黄某日常工作电脑中存有大量色情图片、视频(共计64.8GB),并进行了取证鉴定。司法鉴定意见称:“……从4755个缩略图中发现大量不雅视频或图片,其中还包含身份证、居住证等缩略图信息,表明用户曾保存、浏览过不雅视频或图片。”行为。……”
公司发现黄某日常工作电脑中存有大量色情图片、视频(网络图片/图文与此无关)
2018年11月23日,公司与黄某谈话,黄某表示:“我确认不应该在公司电脑上存放这些色情影片,但我保证我没有在公司看过。”
2019年3月12日,公司以“严重违反公司内部规章制度和基本职业规范”为由,书面通知黄某解除劳动关系。
黄某不服,提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共计41万余元。仲裁委员会裁定公司应向黄某支付其未领取的2019年年休假工资,其他请求不予支持。
公司书面通知黄某解除劳动关系(资料图)
黄某不服,将案件告上法庭。
法院裁定:
员工违反职业道德和公序良俗
公司依法解散
一审
一审法院认为,黄某签署并确认了公司《技术资源使用规定》和员工手册,公司对包括黄某电脑在内的IT设备的使用做出了明确规定;黄的采访笔录称,他证实公司电脑上储存有淫秽视频;黄声称该公司存在后台修改数据的可能性,但没有提供证据证明。
考虑到黄某在公司电脑上放置淫秽视频或照片,确实有违职业道德和公序良俗,也与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工作条件的初衷不符。因此,公司以黄某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并无不当,一审法院予以认可。
因此,一审判决如下:公司应支付原告黄某2019年未领取的年休假工资2719.34元;黄的其他主张被驳回。
一审法院判决公司依法解散(资料图)
黄仍不服,提出上诉。
第二审
二审法院认为,黄某虽然主张硬盘上的数据可能被添加、篡改、删除等,但没有证据支持;尽管他对司法鉴定意见和公证提出异议,但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据反驳了这一点。
因此,根据立案证据,黄某在工作电脑上放置大量淫秽视频、照片的行为可能性较大,应认定该事实存在。这种行为不仅严重违反规章制度,而且违背公序良俗。本院对黄某予以严厉批评,并认定公司解除其劳动合同的行为并无不当。
2018年,黄某日常工作电脑中被发现存有大量淫秽图片、视频。因此,公司根据他的表现,决定不发放他的2018年年终奖金,并无不妥。综上,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该判决为最终判决。
总统有话要说
@工作场所人
每一位员工都应严格遵守公司合理合法的规章制度。他们也应该时刻保持良好的职业道德,不做出任何违反公序良俗的行为!
申公社综合整理自中国裁判文书网和劳动法思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