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财经记者从权威信源获悉,当地时间 24 日,世贸组织(WTO)争端解决机构同意了中国提出的请求。此请求是设立争端专家组,目的是审查土耳其采取的针对从中国进口电动汽车的限制措施,该限制措施的法案编号为“DS629”。
据悉,中国此次提交了第二次请求,要求成立争端专家组。该专家组将裁定土耳其针对原产于中国的电动汽车以及其他某些类型的车辆所采取的各项措施。
1 月 17 日,中国商务部新闻发言人作出表示。2023 年开始后,土耳其多次针对自中国进口的电动汽车以及其他车辆,实施了加征关税的行为,还设置了进口许可证等限制措施。这些行为违反了 WTO 规则,对中土经贸关系造成了破坏。
这些措施破坏了中土经贸关系。(来源:新华社资料图)
非歧视原则是WTO基石
中方在此次会议上表示:注意到了土耳其提出的有关反竞争做法和补贴等方面的问题。一个成员的产业所面临的挑战,应当以符合其 WTO 义务的方式来加以解决,不能被当作放弃非歧视核心原则的借口,因为非歧视原则是 WTO 以及以规则为基础的国际贸易体系的基石。
土耳其表示,它对中国在所有可能的双边磋商尚未结束之时就提出这样的要求感到非常关切。
土耳其解释称,该案件所涉及的土耳其行业,在多年时间里一直遭遇到严峻挑战。这些挑战来自于竞争力方面,也来自于补贴等问题。
最终,WTO争端解决机构同意设立专家组。
目前可以看到的是,中方要求与土耳其就以下有关原产于中国的电动汽车(EV)和某些其他类型车辆的措施进行磋商。其一,土耳其对从中国进口的电动汽车征收额外关税;其二,土耳其要求从中国进口电动汽车和某些其他类型的车辆必须获得进口许可证书;其三,土耳其对从中国进口的其他类型的车辆征收额外关税,并且对根据土耳其投资激励计划获得投资激励证书的进口产品免征这些关税(投资证书豁免)。
中方称,被质疑的那些措施不符合《1994 年关贸总协定》里的相关条款。一般来讲,在世界贸易组织设立专家组之后,从设立专家组开始到提交专家组报告这段时间,通常不能超过 6 个月,要是遇到特殊情况并经过延长的话,就不能超过 9 个月。
此次印度保留参与专家组程序的第三方权利。
中方维护国内产业利益
该案件已有一段时间处于酝酿状态。在此之前,土方对从中国进口的电动汽车以及其他车辆加征了 40%的附加关税,同时还设置了进口许可证方面的限制。
2024 年 10 月 8 日,中方在 WTO 开始向土方提出磋商请求。此磋商请求是关于土耳其电动汽车和其他车辆加征关税以及进口许可证的措施。
同日,商务部新闻发言人表明,这种歧视性措施违背了 WTO 规则,属于典型的保护主义行为。我们强烈敦促土方严格遵守其在 WTO 中的相关承诺,并立刻纠正错误行为。
商务部新闻发言人表示,中方会运用所有能够使用的手段,来对国内产业的合法权益进行维护。
中方于 2025 年 1 月 16 日向 WTO 提出设立专家组请求。在此之前,与土方进行的磋商没有取得结果。
中方在后续的相关会议中表明,土耳其所采取的措施属于保护主义且具有歧视性。这些措施明显违背了土耳其在 WTO 协定当中的核心义务,其中涵盖了最惠国待遇、关税约束以及普遍取消数量限制。
中国对部分成员,像土耳其等,对诸如电动汽车这类中国新能源产品采取限制措施表示高度关切,这些措施与 WTO 规则不相符。中方指出,强化技术保护主义并非解决问题的途径,中国会坚定地捍卫自身的利益。
商务部新闻发言人表明,中方会依据 WTO 规则来推进相关诉讼程序,以此维护国内产业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