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西南州原巡视员方先红受贿735万元案一审公开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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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月 24 日贵州省黔西南州册亨县人民法院有消息。近日,册亨县人民法院进行了一审公开开庭审理。审理的是黔西南州人大常委会原机关二级巡视员方先红受贿一案。

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判多少年__非法吸收亲属钱

方先红(资料图)

册亨县人民检察院称:在 2016 年到 2021 年这段时间里,被告人方先红凭借担任黔西南州国土资源局党组书记、局长以及兴仁市(县)人民政府市(县)长等职务所具有的便利条件,为他人在工程项目承接以及企业生产管理业务代建代管等方面给予了帮助。方先红本人或者与亲属一同非法收受了他人财物达 735 万余元,这个数额特别巨大。检察机关提请以受贿罪追究被告人方先红刑事责任。

庭审时,检察机关展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方先红及其辩护人对证据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都充分地发表了自己的意见。方先红进行了最后的陈述,并且在法庭上表示认罪悔罪。庭审结束后,法庭宣布休庭,之后会择期进行宣判。

公开信息表明,方先红在 1967 年 5 月出生,是贵州晴隆人。她曾担任过黔西南州委办公室的副主任以及黔西南州委的副秘书长等职务。2012 年,她担任黔西南州政府秘书长一职。2013 年,她成为黔西南州政府州长助理。2014 年,她担任黔西南州国土资源局局长。

2016 年,方先红担任兴仁县的县长。2018 年,兴仁县进行撤县改市的操作,之后方先红担任兴仁市的市长。在 2021 年 7 月,他辞去了职务,随后担任了黔西南州人大常委会的二级巡视员。

2024年5月29日消息,方先红被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