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将一份刑事判决书予以公开。85 后男子王某(化姓)在酒后爬上楼梯并翻窗进入邻居的卧室,他原本想要与对方发生性关系,然而遭到了对方强烈的反抗,最终未遂。由于王某犯了强奸罪,在一审中被判处一年半的刑罚。
判决书显示,经审理后查明,被告人王某与被害人小李(化名)之间存在邻居关系,他们住在上海市嘉定区的某楼上下层。
2024 年 6 月 10 日凌晨,被告人王某喝了酒。他想要与小李发生性关系,于是通过攀爬院内的栏杆到达二楼空调外机处,接着翻窗进入了小李的卧室。在小李睡觉的时候,他搂抱了小李。小李进行了反抗,并且说如果王某再不离开就要打电话给王某的妻子。王某听到后就松开了手,然后离开了现场。
王某趁小李开门之时,从其身后抱住小李。小李开始呼救,但呼救声被阻止。在挣脱的过程中,小李将王某的手指咬伤。
同月 19 日 0 时左右,被告人王某借助上述途径打算再次进入小李的家中。由于小李将门窗锁上了,所以王某没能进入到小李家中。之后,小李报了警。公安机关在当天将王某抓获。王某归案后,交代了部分犯罪事实。
小李陈述道,当天他在家中睡觉。王某突然来到他的卧室并扑到床上。王某嘴里一直说着对不起。小李让王某赶紧走,还说不走就打电话给他老婆。王某这才松手。因为害怕,并且对方是邻居,所以小李第一次没有报警。
王某辩称自己未构成强奸罪。第一次只是搂抱了对方,原本想与对方发展为情人关系,可对方不同意后他就离开了。第二次,是因为觉得不好意思,前去向对方解释,结果被对方拒绝了。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的行为触犯了刑律。其违背了妇女的意志,通过暴力手段对妇女实施了强奸。因此,王某构成了强奸罪,应当依法接受惩处。同时,被告人王某属于犯罪未遂的情况,在量刑时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该案暴力程度较轻,案发后被告人王某家属自愿补偿了被害人损失,并且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综合这些情节,可以对被告人王某减轻处罚。
综上,被告人王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