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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媒体报道,
该航班上乘客表示,
飞机到达目的地后,
有乘客自行打开客舱中部的安全门,
导致下机受到影响。
昆明长水国际机场工作人员称,
涉事乘客已被警方带走调查,
目前昆明机场运行正常。
昆明长水机场派出所工作人员称,
此事正在调查处理中。
此事引发网友热议,
众多网友对涉事乘客的行为
表示强烈谴责,
认为必须依法严惩;
也有部分网友认为
此次事件需成为一个警示,
同时建议将该乘客拉进黑名单,
禁止其乘坐飞机。
那么,
乘客擅自打开安全门,
可能面临什么法律后果?
该行为是否会被认定为危害公共安全?
是否涉及刑事责任?
共同关注《法治日报》中律师专家库的成员,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的高级合伙人张伟伟律师,他将为我们带来专业的阐释和深入的分析!
东航MU5828航班的旅客若私自开启紧急出口,他们可能会遭遇哪些法律上的惩处?
张伟伟指出,首先需要考虑的是行政责任问题。依据《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条例》第二十五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任何未经允许擅自移动航空器内救生物品和设备的行为,均被视为违反治安管理规定。对此,民航公安机关将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对违规者进行相应的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四条明确指出,任何未经许可擅自移动或破坏正在使用的航空设施,包括但不限于安全门,都将受到10日至15日的行政拘留;而第二十三条则规定,若行为导致公共交通工具秩序受到干扰,例如航班延误,当事人可能会受到警告,或被处以200元以下的罚款。若情节严重,还将面临5日至10日的拘留,并可能同时被处以500元以下的罚款。
在此次事件中,该乘客私自开启客舱中央的安全门,造成飞行秩序的混乱。此行为不仅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第二十三条和第三十四条,其中第三十四条系特别规定,针对的是对航空设施造成破坏或不当操作的行为,而第二十三条则是普通条款,适用于公共场所秩序的扰乱。鉴于第三十四条的处罚力度显著高于第二十三条,依据“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的法律冲突原则以及“从重处罚”的原则,本事件应当优先适用《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因此该乘客可能将面临10日至15日的行政拘留。
此外,还可能触发民事责任问题。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的规定,若行为人因过失行为损害了他人的民事权益,便需对所造成的损害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航空公司若已通过广播、登机牌等途径履行了安全提醒的职责,乘客若明显有过错,便需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同时,《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条例》第三十八条亦明确指出,若违反条例导致单位或个人遭受财产损失,必须依法进行赔偿。基于此,航空公司有权要求涉事乘客进行相应的经济赔偿。
根据以往类似案件的记录,此类擅自开启飞机安全门事件所涉及的赔偿金通常介于十万元到二十万元之间。然而,鉴于每起事件中设备受损程度、航班延误所造成的损失等方面均有所不同,本次事件的具体赔偿数额,还需依据警方的调查结果以及专业机务对损失进行的评估来确定。
此外,涉案人员有可能被加入民航旅客不良信用记录,对其未来乘坐飞机造成限制或禁飞。依据《关于在一定期限内对特定严重失信人乘坐民用航空器实施限制措施,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一旦行为人遭受公安部门的行政处罚或承担刑事责任,便有可能被收录进限制乘机名单中。自公示结束之日起,限制期限设定为一年,届满后自动解除;若已履行相关法定责任(例如完成赔偿),则可申请提前解除限制。
2、该行为是否会被认定为危害公共安全?是否会涉及刑责?
张伟伟表示,判断擅自开启飞机安全门是否构成刑事责任,必须综合考虑当时行为发生的具体状况。在飞行途中若出现此类情况,依据《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关于依法惩治在使用中的航空器内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的指导意见》,若在飞机依靠自身动力移动时擅自打开应急舱门,引发应急撤离滑梯脱落,或者在飞机低空飞行时违规开启舱门,威胁到公共安全,将根据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以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方式定罪,并处以3年至10年不等的有期徒刑;若造成他人重伤、死亡或公私财产遭受巨大损失,则根据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进行定罪,并可能面临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死刑的处罚。
若飞机处于非运行状态,例如飞机已经完全停稳,那么在此情况下开启舱门对公共安全的潜在威胁相对较低;此类行为通常不会导致人员伤亡等严重后果;并且,鉴于情节的轻微性,一般不会构成犯罪。依据《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关于依法惩治在使用中的航空器内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的指导意见》,若对正在使用的航空设施进行破坏或擅自挪动,若此行为尚未触犯刑法,则将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
在此次事件中,乘客在飞机停运期间擅自打开了客舱安全门。这一行为相较于飞机在高空飞行或滑行阶段所具有的危险性较低。如果调查结果表明,该乘客并无危害公共安全的故意,且后续的风险在可控范围内,并且并未引发安全事故,那么其承担的责任很可能主要是行政罚款和民事赔偿。若调查结果显示该乘客的行为造成了重大不良影响,并带有对众多不特定人士生命安全构成威胁的特性,那么他可能会面临因采用危险手段危害公共安全而承担刑事责任的追究。
在此特别强调,航空安全构成了公共安全体系的关键环节,任何对航空设施造成损害或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都可能导致严重的法律后果。因此,公众必须严格遵守航空安全的相关规定,切不可因为侥幸心理或是缺乏相关知识而触犯法律,从而对公共安全造成威胁。
作者|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朱婵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