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唐湘洪因家庭琐事杀妻 2024年一审被判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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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5月,唐湘洪因家庭小事与妻子刘宝美发生争执,进而动手打了她。随后,刘宝美离开湖南老家,前往距离600公里之遥的广东东莞。在那里,她与弟弟、弟媳等家人一同居住在东莞市万江街道的一处出租屋内。

三天之后,唐湘洪急匆匆地前往东莞,意图平息与妻子的矛盾,然而刘宝美却提出了分手。面对无法挽救的婚姻,唐湘洪手持水果刀直奔刘宝美暂居的出租屋,残忍地将妻子杀害。目睹这一惨剧,试图呼救的弟媳郑丽敏也未能幸免,同样被唐湘洪当场夺去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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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害人亲属到东莞市中院领取判决书 红星新闻记者 韦星 摄

2024年5月,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唐湘洪因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并剥夺其终身政治权利。(据红星新闻报道:男子因离婚复合无望,残忍杀害妻子及妻弟媳,一审时曾逼迫‘情敌’剁指,终被判处死刑)然而,唐湘洪对这一判决表示不满,遂向法院提起上诉。

2025年5月16日,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东莞市中院)的通知下达,刘宝美与郑丽敏的家属需前往该法院,以领取由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广东省高院)签发的《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以下简称《二审判决书》)。

刘春向红星新闻透露,他们对于这一结果感到十分惊讶,决定提出再审申请。刘春不仅是刘宝美的胞弟,更是郑丽敏的配偶。当天一同前往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领取省高级人民法院判决书的,还有刘春年迈的双亲、岳父岳母,以及他年仅四岁的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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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逃离家暴

丈夫跨省求和不成连杀两人

在20世纪80年代,唐湘洪与刘宝美在湖南省祁东县的一个乡村中降生。到了2003年,当时23岁的唐湘洪与21岁的刘宝美以夫妻身份开始了共同生活。在这段日子里,他们迎来了两个儿子的诞生。然而,直至2019年8月19日,他们才正式领取了结婚证书。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确认,2023年5月23日,唐湘洪与刘宝美在湖南的家中因家务小事产生争执,进而发生肢体冲突,唐湘洪对刘宝美进行了打击。翌日,即5月24日清晨7点钟,刘宝美向祁东县警方报案,声称自己遭受了唐湘洪的殴打。警方接到报案后迅速赶往现场,但发现刘宝美身上并无明显的伤痕。刘宝美表示,此次报警仅作为记录,无需通知唐湘洪进行调查,以免其得知后对协议离婚造成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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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发出租屋

2023年5月24日,刘宝美踏上了前往广东省东莞市万江街道的路途,她将在父母、弟弟及弟媳合租的出租屋中暂居。短短三天后,即同月的27日,唐湘洪再次踏入了这间出租屋(他之前已有过来访),意图改善双方的关系,然而刘宝美及其家人却对此表示了拒绝,并提出了离婚的请求。

刘春透露,家人之所以不认可,是因为刘宝美曾提及,唐湘洪自2015年以来,因刘宝美与其他人关系暧昧,两人频起争执,甚至对刘宝美实施了家庭暴力。经法院审理确认,事实如下:“自2015年起,由于刘宝美与他人关系暧昧,唐湘洪与刘宝美多次发生争执,并对其进行了家暴。”

2023年5月29日,唐湘洪认定与刘宝美的婚姻关系已无法修复,于是萌生了杀害刘宝美的念头。当天上午十点左右,他前往万江中心市场购置了一把水果刀,意图寻找作案机会。下午两点左右,唐湘洪手持水果刀来到妻子暂住的302号出租屋,试图对婚姻关系进行最后的挽救,但刘宝美并未理睬他的举动。唐湘洪立刻从携带的背包中取出水果刀,对刘宝美的头部、胸部等关键部位实施了连续的刺击。此时,屋内的郑丽敏目睹了这一惨状,她大声呼救。唐湘洪没有停止,反而继续朝郑丽敏的胸背部刺去。这一系列残忍的行为导致41岁的刘宝美和27岁的郑丽敏当场丧命。而郑丽敏遇害之际,她的儿子阿福年仅2岁。

唐湘洪在作案完毕后,迅速拨打了110报警电话,然后便在楼下的便利店耐心等待,直至公安机关将他逮捕并妥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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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凶手被判死刑

二审改判死缓

案件发生一年之后,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的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中(以下简称《一审判决书》)明确指出,被告唐湘洪因犯有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并终身剥夺其政治权利。此外,唐湘洪需向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刘长年及许南平(即刘宝美的双亲)支付经济损失赔偿金共计65462元;同时,他还需向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郑成勤、李凤榆(郑丽敏的父母)、刘春以及阿福(郑丽敏的配偶及其子)赔偿经济损失,金额为69462元。

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上述裁决的依据是:唐湘洪因无法挽回与刘宝美的感情纠葛,遂用刀将其杀害,并残忍地杀害了无辜的郑丽敏,其主观恶性极强,犯罪行为极其恶劣,根据法律规定,应当受到严厉的惩罚。尽管唐湘洪有自首的行为,但这并不足以减轻其罪责,因此依法对其判处了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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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判决书(部分) 受访者提供

唐湘洪对此表示不满,并已提起上诉,他辩称自己的行为是“情绪失控下的杀人,并未将怒火转移到在场其他人身上,也没有阻止对被害者的救治,其社会危害性和主观恶性与其他有针对性、预谋性的故意杀人案件存在显著差异”。然而,郑丽敏的父亲郑成勤等人对此并不认同,他们向红星新闻透露:“夫妻之间虽有争执,但不至于发展到杀人,他不仅杀害了自己的妻子,甚至还残忍地杀害了与此无关的郑丽敏。””

唐湘洪在犯罪后主动向警方自首,并在归案后对犯罪事实进行了真实陈述,具备自首的情节。唐湘洪及其辩护人提出,不应将受害者的家属是否宽恕作为宽大处理的唯一条件。他们还向二审法院提出请求,希望对唐湘洪的判决进行修改,改为死刑缓期执行。

广东省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官在庭审中提出,一审法院所认定的事实明确无误,所依据的证据确凿且充足,判决的刑罚也较为适宜。整个审判过程严格遵守了法定程序。据此,他们建议法院驳回上诉,并维持一审判决。

广东省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官在庭审中提出,唐湘洪在刺伤刘宝美之后,继续对无辜的郑丽敏进行捅刺,导致两人立即死亡,造成了极其严重的后果。尽管他在事后没有阻止对受害者的救治,但他也没有对受害者进行任何形式的救助。这一行为充分暴露了唐湘洪追求被害人死亡的主观恶意。

唐湘洪确实存在自首的情节,然而,自首情节仅能作为从轻或减轻处罚的依据,并非法定的应当情节。广东省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员指出,唐湘洪与刘宝美之间存在矛盾,其杀人行为虽然事出有因,但针对无辜的郑丽敏施暴的行为理应受到严厉的惩罚。在一审中,法院全面考虑了案件的情节和后果,对唐湘洪做出了死刑的判决,这符合罪责相当的原则。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唐湘洪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导致两人不幸身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唐湘洪在作案过程中,手持刀具连续刺向两名被害人的要害部位,手段极其残忍,罪行相当严重。根据犯罪事实,应当依法判处死刑。然而,考虑到本案起因于婚姻家庭纠纷,且唐湘洪有自首表现,认罪态度良好,悔罪意愿强烈,故对其判处死刑,可暂缓执行。同时,根据其犯罪的具体情节等因素,法院决定对其减刑进行限制。

最终,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裁决:唐湘洪因犯有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并决定缓期两年执行;同时,剥夺其终身政治权利,并对唐湘洪实施减刑限制。

对此,刘宝美及郑丽敏家人均表示不服,决定申请再审。

红星新闻记者 韦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