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30日,武汉市政府新闻发布厅内,武汉市举行了关于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垂钓管理规范的新闻发布会。
01
武汉约有100万钓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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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日报报道,我国在渔业捕捞方面设有众多法律法规,然而针对垂钓管理的相关法规却相对匮乏。在此背景下,我想请教武汉市政府,为何要特别针对垂钓管理出台一部单独的政府规章?
武汉市司法局副局长颜璠:
武汉水域众多,享有“百湖之城”的美誉,其丰富的休闲垂钓资源尤为突出。不完全的统计数据显示,武汉拥有大约一百万名钓友。众多国内知名的渔具和饵料企业纷纷在武汉汇集。垂钓经济已经成为武汉具有地方特色的产业之一。
《武汉市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垂钓管理暂行办法》的颁布,体现了对全市垂钓爱好者及垂钓产业发展的关心,同时也是坚定不移执行长江十年禁渔重大决策、维护长江水生态环境的迫切要求,更是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措施。
广大垂钓爱好者在自然水域垂钓之际,应自觉遵循垂钓的相关规定,做到留大鱼放小鱼,关爱自然环境,确保垂钓过程的安全,共同推动休闲垂钓的持续与健康发展。
02
拒不改正将被处罚
问问
湖北日报报道,根据《武汉市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垂钓管理暂行办法》,垂钓者需遵守六项禁止行为,若违反规定,将遭受何种处罚?
武汉市农业农村局局长王玉珍:
尽管《暂行办法》并未对六种违规垂钓行为直接规定具体的惩罚措施,然而,《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以及《长江水生生物保护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文件已对此类违法行为的具体惩罚进行了明确规定。
若实施“一人使用多根钓竿、单线挂多钩、多线多钩垂钓”等违反规定的垂钓方式,依据《长江水生生物保护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之规定,执法部门将责令行为人进行整改;若行为人执意不改,将面临警告或是一千元以下的罚款处罚。
垂钓时若采用探鱼设备、无人机(船)等辅助工具,或使用含有毒害成分的饵料、窝料及添加剂,或以泥鳅、鱼虾等活水生物为饵,或借助船、艇、排筏等水上漂浮物进行垂钓,此类行为均属禁止之列。根据《渔业法》第三十条、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执法部门有权没收违法所得渔获,并可处以不超过五万元的罚款;若行为构成犯罪,则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03
“尖刀班”深夜“零点”行动
问问
中新社报道:此前已公开了全市范围内打击非法捕捞和非法垂钓的典型案件,现就公安机关在推动长江实施“十年禁渔”计划中,所采取的具体做法有哪些,予以说明。
武汉市公安局水上分局局长刘继平:
首先,全力投入非法捕捞犯罪的打击工作。市公安局挑选了精英力量,派驻至市“禁捕办”渔政码头,他们每日进行联合分析、联合巡查和联合行动;同时,每日组建长江大保护的“尖刀班”,在深夜时分对关键区域和重点水域进行“零点”行动,实施有针对性的布控和精确打击。
二是我们全力以赴地支持对违规垂钓行为的整治工作,与相关部门紧密协作,共同推进全市范围内针对违规垂钓及禁用渔具市场销售的百日专项整治行动。
全力推动禁渔领域的大数据应用。我们致力于共享和整合渔业基础信息,积极推动实施钓鱼者实名制登记,同时促进涉渔违规违法人员数据库的构建,以此全面加强全市禁渔工作的防范、管控和保障。
04
查处涉渔违法案件150余件
问问
极目新闻报道,负责长江禁渔监管执法的市场监管部门,他们具体开展了哪些工作?又取得了哪些显著的成绩?
武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徐扬:
近年来,我国不断强化市场监督管理,对水产品生产企业、农贸市场、商超水产品经营者以及酒店、餐饮单位进行了超过40万户次的检查。同时,对网店(网站)进行了206万次监测,对网络商品页面进行了695万次筛查,并督促相关非法交易信息的下架、删除和屏蔽。
大力推动跨区域、跨部门的联合执法活动,坚决惩治各种与渔业相关的违法犯罪活动。在近年来的工作中,已发现并依法处理了177起问题线索,并促使96家相关市场主体进行了问题整改。对于任何渔业违法行为,我们坚持“零容忍”的原则,已组织查处超过150起涉渔违法案件。
集中力量推动创新,构建了《“武鄂黄黄”市场监管跨区域执法联动合作协议》等市场监管领域的协同专项机制。